一孩生育服務證是由計生辦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孩生育服務證的辦理
- 事項類別:非行政許可
- 收費依據:免費
- 承諾期限:材料齊後二十個工作日內
- 辦理機關:村(社區)受理審驗,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
- 受理地址:村(社區)、鄉鎮(街道)計生辦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休息日除外)
- 監督部門:市人口計生委監察室
- 聯繫部門:市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科
- 諮詢電話:0596-2594664
- 監督電話:0596-2596340
法定依據,申報條件,提交材料,辦理流程,
法定依據
1、《福建省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2、《福建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3、《福建省人口計生委<關於修改的通知》(閩人口發103號)。
申報條件
戶籍在本省或婚嫁並常住在本省的,擬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
提交材料
1、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育齡夫妻近期免冠照片。
辦理流程
1、受理:擬生育第一子女的夫妻在生育前到所在鄉(鎮、街道)的計畫生育機構登記。
2、審批:生育服務證由男方戶籍所在地負責發放,其女方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必須提供有效證明。書面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自收到材料之日起當場或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
3、發放:對於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場發證並登記造冊,特殊原因不能當場發證的,自收齊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送證上門,或委託村(居)委會送證上門。
4、不符合生育條件的,應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