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跌停板

漲跌停板

漲跌停板指當某一期貨契約在某一交易日收盤前5分鐘內出現只有停板價位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位的情況。在漲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結算價加上允許的最大漲幅構成當日價格上漲的上限,稱為漲停板;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減去允許的最大跌幅構成價格下跌的下限,稱為跌停板。因此,漲跌停板又叫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漲跌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數量兩種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漲跌停板
  • 外文名:limit up or down
  • 形式:百分比和固定數量的具體數值
  • 作用:穩定期貨市場的秩序等
簡介,作用,相關規定,實例介紹,漲停分析,基本判定,漲跌制度,

簡介

漲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貨契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成交價格不能高於或低於以該契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某一漲跌幅度,超過該範圍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在漲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結算價加上允許的最大漲幅構成當日價格上漲的上限。稱為漲停板;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減去允許的最大跌幅構成價格下跌的下限、稱為跌停板。因此,漲跌停板又叫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漲跌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數量兩種形式。如上海金屬交易所的銅、鋁漲跌停板幅度為3%,漲跌停板的絕對幅度隨上日結算價而變動;而鄭州商品交易所綠豆契約則是以昨日結算價為基準,上下波動1200元噸作為漲跌停板幅度。

作用

漲跌停板制度保證金制度相結合,對於保障期貨市場的運轉,穩定期貨市場的秩序以及發揮期貨市場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漲跌停板制度為交易所、會員單位及客戶的日常風險控制創造了必要的條件,漲跌停板鎖定了客戶及會員單位每一交易日可能新增的最大浮動盈虧平倉盈虧,這就為交易所及會員單位設定初始保證金水平和維持保證金水平提供了客觀準確的依據。從而使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匿得以有效地實施。一般情況下,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要大於在漲跌幅度內可能發生的虧損金額,從而保證當日在期貨價格達到漲跌停板時也不會出現透支情況。
(2)漲跌停板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地減緩和抑制突發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期貨價格的衝擊,給市場一定的時間來充分化解這些因素對市場所造成的影響,防止價格的狂漲暴跌,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3)漲跌停板制度使期貨價格在更為理性的軌道上運行,從而使期貨市場更好地發揮價格發現的功能。市場供求關係與價格間的相互作用應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但期貨價格對市場信號和訊息的反應有時卻過於靈敏。通過實施漲跌停板制度,可以延緩期貨價格波幅的實現時間,從而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的功能,在實際交易過程中,當某一交易日以漲跌停板收盤後,下一交易日價格的波幅往往會縮小,甚至出現反轉,這種現象恰恰充分說明了漲跌停板制度的上述作用。
(4)在出現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等異常現象時,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往往成為交易所控制風險的一個重要手段。例如.當交割月出現連續無成交量而價格跌停板的單邊市場行情時,通過適度縮小跌停板幅度,可以減小价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把交易所、會員單位及交易者的損失控制在相對較小的範圍之內。

相關規定

漲跌停板的確定,主要取決於該種商品現貨市場價格波動的頻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一般來說,商品的價格波動越頻繁、越劇烈,該商品期貨契約的每日停板額就應設定得大一些;反之,則小一些。
制定漲跌停板制度,是因為每日結算制度只能將風險控制在一個交易日之內,如果在交易日之內期貨價格發生劇烈波動,仍然可能會造成會員和客戶的保證金賬戶大面積虧損甚至透支,期貨交易所將難以擔保契約的履行並控制風險。漲跌停板的實施,能夠有效地減緩、抑制一些突發性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期貨價格的衝擊而造成的狂漲暴跌,減緩每一交易日的價格波動,交易所、會員和客戶的損失也被控制在相對較小的範圍內。而且,由於這一制度能夠鎖定會員和客戶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契約的最大盈虧,這就為保證金制度的實施創造了有利條件。這是因為向會員和客戶收取的保證金數額只要大於在漲跌幅度內可能發生的虧損金額,就能夠保證當日期貨價格波動達到漲停板或跌停板時也不會出現透支情況。

實例介紹

漲停分析

由於跌停板制度限制股票一天的漲幅度,使多空的能量得不到徹底的宣洩,容易形成單邊市。很多投資者存在追漲殺跌的意願,而漲跌停板制度下的漲跌幅度比較明確,在股票接近漲幅或跌幅限制時,很多投資者可能經不起誘惑,挺身追高或殺跌,形成漲時助漲、跌時助跌的趨勢。而且,漲跌停板的幅度越小,這種現象就越明顯。我國在滬、深證券市場中ST板塊的漲幅度由於限制在5%,非ST板塊的漲幅限制在10%。這就是《證券法》對漲停的限制。因而它的投機性也是非常強的,漲時助漲,跌時助跌的現象最為明顯。
在實際漲跌停板制度下,大漲(漲停)和大跌(跌停)的趨勢繼續下去,是以成交量大幅萎縮為條件的。拿漲停板時的成交量來說,在以前,看到價升量增,我們會認為價量配合好,漲勢形成或會繼續,可以追漲或繼續持股;如上漲時成交量不能有效配合放大,說明追高意願不強,漲勢難以持續,應不買或拋出手中個股。但在漲跌停板的制度下,如果某隻股票在漲跌板時沒有成交量,那是賣主目標更高,想今後賣出好價,因而不願意以此價拋出,買方買不到,所以才沒有成交量。第二天,買方回繼續追買,因而會出現續漲。然而,當出現漲停後中途打開,而成交量放大,說明想賣出的投資者增加,買賣力量發生變化,下跌有望。
另外如價跌縮量說明空方惜售,拋壓較輕,後市可看好;價跌量增,則表示跌勢形成或繼續,應觀望或賣出手中籌碼。但在漲跌停板制度下,若跌停,買方寄望希望於明天以更低價買入,因而縮手,結果在缺少買盤的情況下成交量小,跌勢反而不止;反之,如果收盤仍為跌,但中途曾被打開,成交量放大,說明有主動性買盤介入,跌勢有望止住,盤升有望。

基本判定

1、漲停量小,將繼續上揚;跌停量小,將繼續下跌。主要看趨勢行情。
2、漲停中途被打開次數越多、時間越久、成交量越大,反轉下跌的可能性越大;同樣,跌停中途被打開次數越多、時間越久、成交量越大,則反轉上升的可能性越大。
3、漲停關門時間越早,次日漲勢可能性越大;跌停關門時間越早,次日跌勢可能越大。
4、封住漲停的買盤數量大小和封住跌停板時賣盤數量大小說明買賣盤力量大小。這個數量越大,繼續當前走勢機率越大,後續漲跌幅度也越大。

漲跌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1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債券等各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停價位或漲跌停價位之內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上海期貨交易所為例,漲跌停板制度的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期貨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貨契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
第二,當某期貨契約以漲跌停板價格成交時,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但平當日新開倉位不適用平倉優先的原則。
第三,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以下簡稱單邊市)是指某一期貨契約在某一交易日收盤前5分鐘內出現只有停板價位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位的情況。連續的兩個交易日出現同一方向的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情況,稱為同方向單邊市;在出現單邊市之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出現反方向的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情況,則稱為反方向單邊市。
第四,當某期貨契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l交易日,以下幾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D3、D4、D5、D6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D1交易日結算時該契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銅期貨契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鋁期貨契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膠期貨契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貨契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10%,收取比例已高於10%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銅期貨契約的漲跌停板為5%,鋁期貨契約的漲跌停板為5%,天然橡膠期貨契約的漲跌停板為6%,燃料油期貨契約的漲跌停板為7%。
第五,該期貨契約若D2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即:銅期貨契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5%,鋁期貨契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5%,天然橡膠期貨契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燃料油期貨契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7%,則D3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l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上述第四條規定執行。
若D2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則當日收盤結算時該契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銅期貨契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鋁期貨契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膠期貨契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貨契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l5%,收取比例已高於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銅期貨契約的漲跌停板為6%,鋁期貨契約的漲跌停板為6%,天然橡膠期貨契約的漲跌停板為6%,燃料油期貨契約的漲跌停板為10%。
第六,若D3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即:銅期貨契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鋁期貨契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天然橡膠期貨契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燃料油期貨契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l0%,則D4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若D3交易日期貨契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時,則當日收盤結算時,該銅期貨契約按9%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該鋁期貨契約按9%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該天然橡膠期貨契約按9%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該燃料油期貨契約按20%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20%的按原比例收取,並且交易所可以對部分或全部會員暫停出金。
當D3交易日期貨契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時,若D3交易日是該契約的最後交易日,則該契約直接進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該契約的最後交易日,則D4交易日該契約按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和保證金水平繼續交易;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D4交易日該契約暫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對該銅、鋁、天然橡膠、燃料油期貨契約實施下列兩種措施中的任意一種: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決定並公告在D5交易日採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化解市場風險;但調整後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在交易所宣布調整保證金水平之後,保證金不足者須在D5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該期貨契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D6交易日該期貨契約的漲跌停板和交易保證金比例均恢復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該期貨契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同方向再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交易所宣布為異常情況,並按有關規定採取風險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該期貨契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反方向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l交易日,下一交易日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結算時,交易所將D3交易日閉市時以漲跌停板價位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位,與該契約淨持倉盈利投資者(或非經紀會員)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持有雙向頭寸,則首先平自己的頭寸,再按上述方法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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