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分會

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分會

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辦事處於2016年6月成立,辦事處所有成員均為在校學生,現有會員50餘名,分會堅持以“熱心奉獻社會,弘揚嶄新風氣”為宗旨,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原則合理開展我支部各項活動,為學生提供展示平台,豐富社會實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辦事處
  • 外文名:Hanzhoung city green alliance Volunteers Association Yangxian branch
  • 服務區域: 陝西省漢中市洋縣
  • 成立時間: 2016年6月
  • 主管單位1: 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
  • 主管單位2: 共青團洋縣縣委
  • 辦公地點 : 洋縣青春驛站
  • 主   任: 岳   蛟
  • 副 主 任: 柯 坪 安  趙 朗 廷
  • 秘 書 長: 黃 煜 茜
  • 副秘書長: 王 璐 璐  岳 一 恆
  • 團支部書記: 岳   蛟
  • 分支機構:洋縣書院國中綠盟社團
目錄,組成人員,協會性質,協會宗旨,協會精神,理事會成員,各部門職能,協會規章,

目錄

  1. 1組成人員
  2. 5組織框架及理事會成員
  3. 主任:1人
  4. ▪副主任:2人
  5. ▪秘書長:1人
  6. ▪副秘書長:2人
  7. ▪團支部:5人
  8. ▪各部門職能
  9. ▪會徽、會服、會旗、志願者證

組成人員

洋縣學生志願者,包含中學生、大學生

協會性質

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辦事處是由自願從事社會公益、服務社會事業的青年與學生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協會宗旨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服務社會。通過組織開展青年學生志願者公益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倡導團結友愛、積極進取、服務社會的新風,為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

協會精神

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理事會成員

主任:1人
岳 蛟
副主任:2人
柯 坪 安 趙 朗 廷
秘書長:1人
黃 煜 茜
副秘書長:2人
王 璐 璐 岳 一 恆
團支部:5人
團支部書記:岳 蛟
團支部副書記:翁 嘉 欣
團支部組織委員:李 泊 辰
團支部宣傳委員:潘 美 俠
團支部財政委員:王 璐 璐
(外聯)策劃部:4人
部長:黃 菲
部員:薛 昕 趙 馨 張 涵 瑜
宣傳部:2人
部長:潘 美 俠
部員:李 勇 進
組織部:2人
部長:李 泊 辰
部員:仇 曉 東
財務部:1人
部長:王 璐 璐

各部門職能

一、理事會:
1、研究制定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辦事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修改制定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分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領導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辦事處工作;
3、根據需要設立專職部門處理相應事務;
4、定期對機構成員進行考察;
5、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6、監督會費的使用;
7、負責協會日常事務。
二、主任職責:
(一)代表辦事處向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請示,匯報工作。
(二)規劃辦事處發展戰略;
(三)召集辦事處會議;
(四)處理辦事處日常事務;
(五)全面負責辦事處各項工作,監督辦事處各項活動。
三、副主任職責:
(一)向主任負責,協助主任安排協會具體工作,並監督工作的完成;
(二)策劃辦事處的發展規劃;
(三)向辦事處會議提交有關辦事處發展的構想和方案;
(四)督促和指導各部開展工作;

協會規章

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辦事處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辦事處
(英:Hanzhong Green Alliance Volunteers Association Yangxian branch)
第二條 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辦事處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社會服務事業的青年志願者組成的社會公益團體。
第三條 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辦事處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服務社會。通過組織開展青年學生志願者公益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倡導團結友愛、積極進取、服務社會的新風,為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
第四條 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辦事處接受共青團洋縣縣委的直接領導,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辦事處駐陝西省漢中市洋縣青春驛站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進一步提高青年綜合素質;
(二)多渠道加強青年與社會的接觸,進一步,開展青年社會實踐活動,拓展青年的知識面;
(三)提供社會公益服務,包括:扶貧濟困、幫助孤殘、支教掃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廣、醫療保健、環境保護、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為具體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四)定期召開領導層會議,學習相關檔案精神,交流經驗研究部署工作;
(五)制定各個時期青年志願者活動推進計畫,領導和協調協會各部門工作,組織並舉行協會大型活動;
(六)定期向上級部門通報青年志願者活動情況,爭取媒體支持做好志願者行動的宣傳工作;
(七)開展與其他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活動;
(八)弘揚正氣,倡導友愛奉獻,促進良好風氣的形成,為建設和諧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九)開展青年志願者工作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經驗;
(十)組織開展優秀青年志願者的先進評比與表彰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年齡在16歲—25歲之間的青年均有機會加入本協會,成為本辦事處志願者;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辦事處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辦事處的活動;
(三) 獲得本辦事處服務的優先權;
(四)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 對本辦事處的工作進行監督,參加本辦事處組織的各項活動享有優先參加學習、培訓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辦事處的決議;
(二) 維護本辦事處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辦事處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辦事處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宣傳本辦事處宗旨、維護本協會聲譽,以實際的行動擴大志願者精神和漢中市綠色聯盟志願者協會洋縣辦事處對社會的影響;
(七) 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主動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辦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特殊情況除外,需向委員以上人員說明情況)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辦辦事處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全)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2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
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主任)、副理事長(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絕對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發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辦事處的理事長(主任)、副理事長(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主任)、副理事長(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年齡不超過25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主任)、副理事長(副主任)、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理事長(主任)、副理事長(副主任)、秘書長任期2年。理事長(主任)、副理事長(副主任)、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並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把辦事處理事長(主任、主席)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主任)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主任)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辦事處理事長(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發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外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贊助;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辦事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辦事處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辦事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辦事處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辦事處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政部分 《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辦事處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辦事處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辦事處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辦事處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並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辦事處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辦事處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辦事處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辦事處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辦事處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6年8月4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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