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煤礦安全攻堅行動方案

《漢中市煤礦安全攻堅行動方案》是漢中市發布的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煤礦安全攻堅行動方案
  • 實施地區:漢中市
漢中市煤礦安全攻堅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中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辦〔2018〕5號)精神,以遏制煤礦事故為目標,聚焦煤礦瓦斯、水害、頂板管理等災害治理和安全“體檢”、安全大檢查等暴露出的突出問題,集中開展一次煤礦安全攻堅行動,全力推動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
二、整治內容
(一)正常生產建設煤礦。集中查處是否建立並落實涵蓋所有層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集中查處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採、假圖紙、假工作面等“五假五超”現象;礦井通風系統是否可靠、災害防治有無計畫,設計方案是否落實;建設礦井是否存在不按設計施工,超工期建設問題;礦井採掘接續、生產布局(水平、採區、工作面個數)、主要生產系統、生產計畫、安全設施設備等是否符合規程、標準和設計;安全監控、人員定位系統功能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正常;是否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是否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鑑定或突出危險性鑑定,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配備並持證上崗;整合改造、改擴建礦井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區域範圍建設,是否落實建設不生產、生產不建設規定。
(二)責令停產停工整改煤礦。集中查處是否存在以停產停工整改為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明停暗開、晝停夜開問題;是否未經驗收批准擅自復工復產、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繼續生產建設;限制供電供火工品、駐礦安監員盯守到位等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三)長期停產停工或“殭屍”煤礦。集中查處是否存在擅自維修整改和生產建設問題;資源枯竭等恢復無望礦井是否納入關閉退出計畫;是否落實礦井監管和盯守責任;是否採取停止供電、停供火工品等強制性措施。
(四)非法開採煤炭的“黑口子”。集中查處是否存在關閉礦井死灰復燃、非法開採煤炭等問題;關閉礦井監管責任是否落實,對“黑口子”開採打擊查處是否到位。
各產煤縣和煤礦企業可根據各地各單位煤礦安全生產實際,確定其他內容。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5日至3月30日)。全面貫徹落實中省安全攻堅行動檔案精神,產煤縣政府、煤礦企業結合實際制定攻堅行動方案,按照集中整治重點內容分類上報礦井名單,對攻堅行動進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階段(3月31日至5月9日)。煤礦企業結合春節後復產復工工作,對照攻堅行動方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聚焦瓦斯治理、防治水、頂板管理和安全“體檢”、安全大檢查、百日安全大整治發現問題,紮實開展自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台賬,按“五落實”要求認真整改到位。
(三)專家排查階段(5月10日至7月30日)。市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縣區政府組織煤礦安全監管、國土資源、發改能源、公安、電力等部門和煤礦技術專家,組成專業組,對照攻堅行動方案重點排查內容表,對每處礦井全面排查,對查出問題嚴格查處。期間,市安委辦組織安監、公安、國土對排查情況進行督查。
1.市安監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級電力部門組成專業組,對全市煤礦和列入當年關閉退出計畫煤礦進行排查查處。
2.產煤縣政府組織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土資源、發改能源、公安、電力等部門對轄區內煤礦中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責令停產停工整改煤礦、長期停產停工或“殭屍”煤礦、技術改造礦井以及正常生產建設煤礦進行排查查處。
(四)深化整治階段(7月31日至9月20日)。煤礦企業對專家排查階段查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全面整治,對一時難以整治到位的問題列出整改計畫和方案,限時整治。
(五)鞏固提高階段(9月21日至12月28日)。煤礦企業針對攻堅行動查出的問題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活動。市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產煤縣政府組織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土資源、發改能源、公安、電力等部門,對查出問題整改和建立長效機制情況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複查和“回頭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煤礦安全攻堅行動在市政府安全生產攻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市上由市安監局局長和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參加的攻堅行動領導小組,在市安監局設立煤礦安全攻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加強攻堅行動領導工作。各產煤縣政府、煤礦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的攻堅行動領導機構,組織制定攻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責任分工,加強攻堅行動組織落實。
(二)統籌協調推進。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與協同配合,將攻堅行動作為全年煤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與煤礦重大災害防治、打非治違、落後產能淘汰退出、煤礦安全基礎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用好“隨機”抽查、明查暗訪、預防性監管監察、責任監察、公示曝光、聯合懲戒等手段,確保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取得實效,帶動煤礦安全重點工作達到預期效果。
(三)開展攻堅督查。市級煤礦安全攻堅行動領導機構組織督查組,分兩輪對攻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攻堅督查。第一輪督查4月上、中旬進行,重點督查產煤縣和煤礦企業攻堅行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組織開展及企業自查自改等情況;第二輪督查6月上、中旬進行,重點督查企業自查自改、產煤縣組織專家排查執法情況。
(四)嚴格依法處置。對檢查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要責令煤礦立即排除;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責令煤礦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停止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煤礦企業要落實隱患整改主體責任,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經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提請縣級政府依法關閉取締。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產煤縣攻堅行動方案要於3月29日前報送市安監局,要明確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攻堅行動聯繫人和一名分管負責人為聯絡員,落實攻堅行動信息報送工作。從2018年4月份開始,每月2日前,要向市安監局報送上月工作統計數據(見附屬檔案1、2)和典型案例,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報送上季度攻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包括實施聯合懲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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