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中央、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2部門《關於進一步推進煤炭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發改運行〔2017〕2118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5〕80號)、省安全監管局等14部門《關於開展煤礦機械化改造三年攻堅行動的實施意見》(川安監〔2018〕50號)等相關要求,推進全市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實現安全高效發展、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煤炭行業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攻堅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煤礦機械化改造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8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8年8月27日
- 發布單位:廣安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工作目標
除開採特殊、緊缺、重要煤種的礦井經批准採用柔性掩護支架開採外,2020年底前其它正常生產礦井全部實施機械化開採(治理災害的保護層採煤工作面除外),已批准的建設項目按機械化開採建設。其中,2018年機械化開採礦井和按機械化設計建設的煤礦占應實施機械化開採礦井總量的50%,2019年底達到80%,2020年底達到100%。
二、責任主體
煤礦企業是本企業實施機械化改造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改造規劃、技術方案和資金投入。產煤區市縣政府負責本區域煤礦機械化改造計畫、政策措施的制定並督促企業落實,承擔督促落實的主體責任。各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負責推進機械化改造實施和過程監管。
三、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查。
2018年9月10日前,各產煤區市縣政府組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煤炭管理、工商、林業、旅遊發展、金融辦等部門,對現有煤礦逐一進行調查摸底,為制定本轄區內煤礦機械化改造計畫提供可靠依據。其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查清每一處煤礦煤層賦存條件、已劃定資源範圍和鄰近可增劃的資源量,負責查清每一處煤礦合法礦區範圍是否與基本農田和地質公園重疊,列出重疊煤礦名單,按政策提出處置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查清每一處煤礦合法礦區範圍是否與風景名勝區重疊,列出重疊煤礦名單,按政策提出處置辦法;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查清每一處煤礦環保達標情況,查清其合法礦區範圍是否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紅線保護區重疊,列出重疊煤礦名單,按政策提出處置辦法;林業部門負責查清每一處煤礦合法礦區範圍是否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重疊,列出重疊煤礦名單,按政策提出處置辦法;旅遊發展部門和華鎣山景區管委會負責查清每一處煤礦合法礦區範圍是否與華鎣山旅遊文化景區重疊,列出重疊煤礦名單,按政策提出處置辦法;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查清礦井周邊採空區分布情況和安全威脅,礦井主要災害與隱蔽致災因素,開採布置情況、生產組織情況,建設項目施工進度與工期情況;工商部門和金融辦負責查清每一處煤礦資金保障、負債與投資能力情況。市級相關部門負責督促指導相關工作,嚴格審核把關,在審核產煤區市縣政府煤礦機械化改造實施方案時簽署明確意見。涉及華鎣山旅遊開發的煤礦實施機械化改造,必須報經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審核同意。
(二)制定計畫。
2018年9月15日前,各產煤區市縣政府按照企業申請與政府組織技術論證相結合的原則,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組織各有關部門制定煤礦機械化改造實施方案,逐礦明確實施機械化開採改造的方式及時間,根據現行產業政策逐礦提出下步處置方式,並報市政府批准實施。市政府對各地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目標管理。
(三)組織實施。
現有煤礦建設項目需重新按機械化開採建設的,其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的變更內容,經縣、市兩級行業主管部門逐級審查後報省級煤炭行業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准;對現有生產礦井,不提高生產能力、不增加井口數量且不變更礦區範圍的,由煤礦企業委託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機械化改造方案,報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准;提高生產能力、增加井口數量、變更礦區範圍等特殊情形,經安全核准後按煤礦建設項目的程式進行審批。
(四)驗收檢查。
機械化改造結束後,在企業自行組織驗收的基礎上,報經原審批單位進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報省級煤炭行業主管部門重新進行生產能力公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政策措施
(一)嚴格煤礦建設項目核准。
三年攻堅行動期間,暫停核准新建項目,停止核准所有非機械化改造的改擴建項目。
(二)嚴格煤炭資源管理。
1. 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容易自然發火煤層、衝擊地壓、水文地質條件極複雜等災害嚴重的煤炭資源,一律不再配置給現有生產規模為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開採。
2. 9萬噸/年及以下且不具備機械化升級改造條件的礦井一律不再新配置資源。
3. 地質勘探程度未達到詳查,煤層厚度小於0.4米,傾角60度及以上且煤層采高低於1米,難以實現機械化開採的煤炭資源不再向煤礦配置,但作為突出煤層保護層開採的除外。
4. 具備機械化開採條件的礦井,通過兼併重組的主體煤礦或通過產能置換提高生產能力的煤礦,可依法依規按程式申請增擴除前述煤炭資源外的被重組煤礦剩餘資源、鄰近無法新設礦業權的邊角資源。
(三)嚴格限制落後產能。
1. 資源枯竭煤礦限期退出。
對合法礦區範圍內現有剩餘資源儲量不足4年生產能力,且周邊無可增劃的煤炭資源或不符合資源配置條件的煤礦,最遲在2020年底前關閉退出。2018年底前關閉退出的,其去產能指標可進行置換,省、市、縣將繼續給予適當財政獎補。2019年、2020年關閉退出的,其去產能指標可進行產能置換,但不能享受中、省、市財政獎補資金。
2. 生態保護區內的煤礦退出。
對礦業權先行取得,其礦區範圍與生態保護區批准範圍重疊,整體關閉退出或局部避讓退出。
礦區範圍全部在生態保護區範圍內的,按環保督察整改時限要求關閉退出。
礦區範圍部分與生態保護區範圍重疊的,在2019年底前局部避讓退出。其中局部避讓退出後資源量不能滿足設計規範時,若無可增劃的資源或不符合資源配置條件的,鼓勵在2018年底整體關閉退出;有鄰近資源且具有配置條件的,且符合《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要求的,可增劃資源。
礦區範圍位於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的煤礦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上述煤礦在2018年底前關閉退出的,除繼續執行中、省、市、縣化解過剩產能財政獎補政策外,各產煤區市縣可給予適當資金獎補或轉型發展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 禁止災害嚴重的煤礦提高生產能力。
經鑑定為煤與瓦斯突出的礦井,與相鄰突出礦井開採同一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的礦井,一級水患礦井或水文地質條件為極複雜類型的礦井,開採容易自燃發火傾向性煤層的礦井,不再提高生產能力。
4. 分類處置9萬噸及以下的煤礦
(1)兼併重組一批。落實發改運行〔2017〕2118號檔案相關政策,鼓勵煤礦之間在兼併重組後實施機械化開採改造,提高生產能力或建設規模,增加產能不得大於兼併重組關閉退出的產能。
(2)產能置換一批。已批准按機械化採煤工藝建設的規模為9萬噸及以下的建設項目,仍未竣工驗收投產的,在其現有資源量或鄰近資源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需繼續建設的,可重新設計建設,通過產能置換的方式提高建設規模,提高的建設規模不得大於置換的產能。已批准未按機械化開採工藝建設的規模為9萬噸及以下的建設項目,仍未竣工驗收投產的,在其現有資源量或鄰近資源量符合要求、具備機械化開採條件的前提下,申請繼續建設的,可重新按機械化開採進行設計和建設提高建設規模,並進行產能置換。提高的建設規模不得大於置換的產能。
(3)應急儲備一批。對9萬噸及以下的煤礦,按照企業自願的原則,可申請作為應急儲備產能進行停產停建,延續相關證照,2020年12月31日後按相關政策進行處置。
(4)關閉退出一批。一是經論證,資源、煤層賦存狀況不具備機械化開採改造條件的, 9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關閉退出或申請應急儲備。二是經論證,資源、煤層賦存狀況具備機械化開採改造條件而不申請進行機械化改造的,9萬噸及以下礦井2018年9月15日前仍不申請機械化改造的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關閉退出或申請應急儲備。2018年關閉退出的,繼續執行現有獎補政策和產能置換政策。
(四)多種方式增加生產能力。
1. 優質產能核增。對已實現綜合機械化開採的優質產能,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直接核增生產能力。
2. 兼併重組改造擴能。符合條件的生產或建設礦井,在兼併重組其它煤礦後,通過機械化改造提高生產能力或建設規模。
3. 產能置換改造擴能。具備條件的生產或建設礦井在符合國家關於產能置換有關政策的前提下,通過進行機械化改造提高生產能力或建設規模。
(五)加大財政資金獎補力度。
三年攻堅行動期間,市財政整合統籌財政專項資金,按省財政獎補資金的三分之一配套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產煤區市縣政府對煤礦進行機械化開採改造。各產煤區市縣政府要按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努力調整煤炭產業結構,大力提升煤礦生產力水平,實現安全可持續發展;要加大財政獎補力度,制定配套獎補政策,明確專項獎補資金標準和管理辦法,支持煤礦進行機械化開採改造。
(六)強化攻堅行動的過程監管。
1. 經論證,資源、煤層賦存狀況不具備機械化開採改造條件的,生產礦井必須制定關閉退出計畫,在2020年12月31日前關閉退出;建設礦井必須立即停建,明確關閉退出時間。
2. 經論證,資源、煤層賦存狀況具備機械化開採改造條件而不申請進行機械化改造的,生產礦井必須制定關閉或處置計畫,限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關閉退出,建設礦井必須立即停建,明確關閉退出時間。
3. 對已竣工驗收投產的機械化開採礦井,擅自取消機械化採煤工藝的,取消其產能公告,一律停止生產。
4. 經批准實施機械化開採改造,因自身原因拒絕實施機械化開採改造的生產礦井或建設項目,退回各級財政獎補資金,列入關閉退出範圍。
5. 災害嚴重的煤礦,機械化開採改造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由具有甲級設計資質的設計機構設計,並經市級及以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合格後實施。
6. 煤炭企業在開展機械化改造過程中,應充分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兼併重組、關閉退出、技術改造等具體方案,應及時向職工公開,涉及職工安置的相關方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五、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成立煤礦機械化改造三年攻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安全監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總工會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煤礦機械化改造攻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市煤礦兼併重組辦公室(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具體日常工作。各產煤區市縣政府要成立相應工作小組,確保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市政府將煤礦機械化改造三年攻堅行動的推進情況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考核和安全生產巡查的重要內容,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或約談。
(三)各產煤區市縣政府要制定本地區具體的煤礦機械化改造三年攻堅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責任、時限、措施,並按階段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印發的通知
前鋒區、華鎣市、鄰水縣人民政府,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
現將《廣安市煤礦機械化改造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政策解讀
為深入推進供給側改革,實現煤炭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市政府印發了《廣安市煤礦機械化改造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廣安府發〔2018〕22號)。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深入推進供給側改革,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實現煤炭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省安全監管局等14部門聯合行文印發了《關於開展煤礦機械化改造三年攻堅行動的實施意見》(川安監﹝2018﹞50號),提出從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煤炭行業開展機械化改造攻堅行動,要求各產煤市(州)政府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相關政策和工作保障措施,全力推進工作落實。
二、制定過程
2018年6月,根據川安監﹝2018﹞50號檔案要求以及市政府領導安排,市安全監管局結合我市煤炭行業實際情況,起草了《廣安市煤礦機械化改造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並書面徵求了產煤區市縣和市級相關部門的意見,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7月12日,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組織召開專題會議,討論修改了《方案》內容,並報市政府審批。
三、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分為五部分。
第一部分為工作目標。從2018年起,分3年時間(2018年—2020年)完成全市所有保留地方煤礦的機械化改造工作,除開採特殊、緊缺、重要煤種的礦井經批准採用柔性掩護支架外,2020年底前,其它正常生產礦井全部實施機械化開採。其中:2018年機械化開採礦井和按機械化設計建設的煤礦占應實施機械化開採礦井總量的50%,2019年底達到80%,2020年底達到100%。
第二部分為責任主體。企業是實施機械化改造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改造規劃、技術方案和資金投入。產煤區市縣政府負責本區域煤礦機械化改造計畫、政策措施的制定並督促企業落實,承擔督促落實的主體責任。各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負責推進機械化改造的實施和過程監管。
第三部分為實施步驟。《方案》共分調查摸底、制定計畫、組織實施、驗收檢查四個階段。2018年9月10日前,各產煤區市縣組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煤炭管理、工商、林業、旅遊、金融等部門完成調查摸底。2018年9月15日前,各產煤區市縣政府按照企業申請與政府組織技術論證相結合的原則,制定本區域煤礦機械化改造處置方案,並報市政府審批。第三階段是按市政府批准的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第四階段是機械化改造結束後,按程式和規定實施驗收檢查。
第四部分為政策措施。主要從項目核准、資源管理、落後產能限制準入、生產能力管理、財政資金獎勵、過程監管等6個方面對實施機械化改造礦井給予政策支持,同時對不能實施機械化開採礦井和不願實施機械化改造礦井給予政策約束。
第五部分為保障措施。市政府成立煤礦機械化改造三年攻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煤礦機械化改造攻堅行動工作。將此項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考核和安全生產巡查的主要內容,定期開展工作督查。各產煤區市縣政府制定實施方案,按階段上報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