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煤礦安全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省、市關於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有關工作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煤礦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市府明電[2008]138號)精神,落實“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措施,促進煤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煤礦安全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組 長:楊朝剛
  • 督查時間:2008年4月30日—8月5日。
  • 督查方式:企業自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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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

縣人民政府成立習水縣煤礦安全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楊朝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羅利強 縣政府辦黨組成員、國教辦主任
封月培 縣安監局局長
馮文瓊 縣煤管局局長
成 員:王章良 縣國土局副局長
何雲強 縣安監局副局長
冉隆濤 縣安監局副局長
穆紅兵 縣煤管局副局長
各產煤鄉鎮(區)煤礦安全分管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監局,由何雲強兼任辦公室主任,黃鰻鱺任副主任並具體負責煤礦安全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日常事務。
領導小組下設三個督查組具體開展煤礦安全百日督查工作,按月上報督查工作信息。
第一組:由何雲強任組長,楊傑,牟繼紅、陳利平為成員,負責督查民化、隆興、習酒、回龍四個鄉鎮的煤礦安全。
第二組:由冉隆濤任組長,黃鰻鱺、賀彬、陳小松為成員,負責督查東皇、馬臨、永安、二里四個鄉鎮(區)的煤礦安全。
第三組:由穆紅兵任組長,石宜祥、簡遠登、袁國華為成員,負責督查良村、溫水、仙源、雙龍四個鄉鎮的煤礦安全。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和各煤礦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職責,認真抓好本轄區、本企業的煤礦安全工作。

督查時間

2008年4月30日—8月5日。

督查方式

採取企業自查,鄉鎮(區)全面督查和縣重點督查相結合的方式。

自查督查的內容

(一)對產煤鄉鎮(區)政府(管委)督查的重點內容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煤礦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情況。分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設定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和配備專業人員情況。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和瓦斯治理兩個攻堅戰情況。加強煤礦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情況等。
2、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企業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08]36號)要求,制定下發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意見情況。明確牽頭部門、職責分工情況。建立煤礦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特別是2007年查出但尚未整改的煤礦重大隱患整改銷號情況。“第二時段”開展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況等。
3、貫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等493號),對煤礦事故責任者追究處理的落實情況,事故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打擊煤礦事故瞞報的措施制定和執行情況等。
4、各地區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災害引發煤礦淹井等事故災難的隱患,並在汛期來臨之前落實除險加固措施和完成治理工作的情況。
(二)對企業督查的重點內容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煤礦主要負責人跟班下井情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瓦斯抽采利用優惠政策落實等情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情況。煤礦嚴禁以包代管、層層轉包情況。企業與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情況等。
2、安全基礎管理情況。落實國家七部委局《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調[2007]95號)的情況。
3、安全準入制度執行情況。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項目按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組織施工情況。生產礦井持有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從業人員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情況等。
4、通風瓦斯管理情況。礦井具有完整可靠獨立的通風系統,保證風量滿足安全生產要求情況。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保證抽、掘、采平衡情況。按照規定建立安全監控系統,實現安全監控系統縣域聯網情況。執行瓦斯突出礦井“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情況。落實礦井瓦斯現場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情況等。
5、防治水管理情況。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情況。落實採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老空(窯)積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壓水開採安全技術措施及地表水監控防範措施情況。小煤礦查清與相鄰礦井連通情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統情況等。
6、火災防治管理情況。建立防滅火系統,採取綜合措施預防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等情況。
7、煤塵管理情況。礦井建立綜合防塵系統且運行正常,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符合有關規定等情況。
8、頂板管理情況。採掘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按有關要求淘汰木支護和金屬摩擦支柱等情況。
9、機電運輸管理情況。按規定實現雙迴路供電。井下機電設備保持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禁止非防爆農用車下井。提升運輸設備保護裝置的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情況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況。煤礦嚴禁購買、使用非法火工品情況。建立和嚴格執行火工品購買、運輸、貯存、領退、使用責任落實等制度,並嚴格執行和監督檢查,防止被盜和丟失情況等。
11、採掘布置情況。礦井採掘接替正常,杜絕“剃頭下山”開採情況。煤礦使用正規採煤方法,嚴禁以掘代采情況。放頂煤開採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情況等。
12、勞動定員管理情況。煤礦按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情況,煤礦企業嚴格執行勞動定員的有關規定等。
13、防止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情況。防範山體滑坡、垮塌、土石流,以及洪災導致潰壩、潰堤、淤積危險河道等自然災害威脅礦井的治理措施落實情況。
14、應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按規定建立礦山救援機構和隊伍,配置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情況。
15、其它需要督查的重大隱患。

工作要求

(一)加強自查、督查工作。各煤礦企業每10天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各鄉鎮(區)每月對轄區內的煤礦企業至少督查2次以上,每10天統計上報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工作信息。
(二)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煤礦業主、安全管理員和從業人員學習國務院、省、市關於開展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有關檔案。對具體從事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調度統計和報送工作的人員,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使其掌握信息調度統計和報送,建立和落實登記、公示、複查銷號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做好督促指導和安全技術服務工作。對督查的煤礦企業,要採取煤礦安全技術專家會診的方法,按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求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認真排查煤礦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幫助企業制定整改方案,落實隱患治理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對督查發現存在的重大隱患,督查人員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和指導幫助。同時,要明確專業技術人員駐礦幫扶指導整改。
(四)做好檔案資料管理工作。縣煤礦安全主管部門、鄉鎮(區)人民政府、煤礦企業要完善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檔案。對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關檔案、方案、制度、台帳、總結等資料,按檔案管理要求,完善檔案歸檔管理工作。
(五)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於5月20日前將煤礦安全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報縣安委辦,有關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工作信息,每月5日、20日按時報縣安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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