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陝政辦發〔2017〕6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考核市轄各縣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三條 考核採取“基礎分+績效分”的方式,滿分為100分,結果分為4個等級。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 每兩年為一個考核期,考核得分以考核期內第二年各項指標數據計算。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為首個考核期。
第二章 生產能力
第五條 蔬菜面積(8分)。指全市及各縣區各種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馬鈴薯、草莓,下同。)播種面積。考核年度蔬菜播種面積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礎分5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5分,直至滿分。(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列第一位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第六條 蔬菜產量(8分)。指全市及各縣區生產的各種蔬菜產量。考核年度蔬菜產量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礎分5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5分,直至滿分。(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
第七條 肉類產量(10分)。指全市及各縣區畜產品肉類總產量。考核年度肉類產量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得基礎分8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8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5分,直至滿分。確因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按照國家或省、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養殖調整規劃,如產量(或按出欄量折算)處於規劃調整範圍內,得基礎分8分;降幅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8分。(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
第八條 水產品產量(8分)。指全市及各縣區漁業產量。考核年度水產品產量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得基礎分6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5分,直至滿分。確因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按照國家或我省、本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水產養殖調整規劃,如產量處於規劃調整範圍內,得基礎分6分;降幅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6分。(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
第三章 市場流通能力
第九條 批發市場規劃布局(5分)。指本市對“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進行科學合理規劃布局,將其納入城市建設規劃並按規劃實施。已納入規劃並實施得5分,未納入或未按規劃實施不得分。(責任單位:市建規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各縣區政府)
第十條 批發市場建設(10分)。指本市年交易額前兩位的“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功能建設和管理情況。批發市場場地布局合理得基礎分2分,交易廳(棚)、冷藏保鮮等設施齊全得基礎分2分,開展質量安全檢測得基礎分2分,市場管理規範、收費合理得基礎分2分,每項未完成的不得分。批發市場具有公益性得績效分2分。公益性是指政府通過投資入股、產權回購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參與“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改造。(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食藥監局、市工商局、市發改委,各縣區政府)
第十一條 流通銷售機制(5分)。指本市社區建設“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情況。平均每個社區建成1個或1個以上“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得5分,少於1個不得分。“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包括生鮮超市、農貿市場、菜市場(含早、晚市)、社區菜店、平價商店、蔬菜社區直通車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建規局、市住管局,各縣區政府)
第四章 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第十二條 “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8分)。指本市開展“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健全,建立監管責任制度,得2分,機構不健全或未建立監管責任制度不得分。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數量達到或超過80%縣(區)數量,得2分,未達到不得分。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開展監督檢查得2分,未開展不得分。(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各縣區政府)
第十三條 “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水平(10分)。指考核年度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情況。省級以上部門抽檢考核年度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總體合格率平均值達到96%以上得基礎分8分;每降低0.1個百分點扣0.2分,最多扣8分;每提高0.1個百分點得績效分0.1分,直至滿分。(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各縣區政府)
第十四條 追溯體系建設情況(2分)。指本市、縣(區)肉類和蔬菜等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並運行得2分,未建立或未運行不得分。(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各縣區政府)
第五章 調控保障能力
第十五條 “菜籃子”工程調控政策(6分)。指本市、縣(區)制定實施“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市場流通和應急調控預案等政策情況。生產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籃子”產品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政策性保險、生產者補貼等方面的政策;市場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對接等政策;應急調控指制定“菜籃子”市場供求應急調控預案。制定實施每類政策各得2分,未制定或未實施不得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第十六條 “菜籃子”產品儲備制度建設(4分)。指根據本市“菜籃子”產品生產消費情況,確定“菜籃子”產品儲備品種(含蔬菜和肉類)和儲備量。確定耐貯蔬菜、肉類的儲備品種和數量,建立規範可行的儲備制度並執行得4分,未建立儲備制度或未執行不得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第十七條 “菜籃子”價格信息發布情況(4分)。建立“菜籃子”產品價格信息發布平台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定期開展信息採集、分析和發布得2分,未發布或逾期發布不得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各縣區政府)
第十八條 “菜籃子”工程管理體系建設(4分)。本市、縣(區)成立“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相關職能部門承擔,配備適當工作人員,得4分。未成立領導小組扣2分,未明確相關工作機構或人員配置不到位各扣1分。(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
第六章 市民滿意度
第十九條 市民滿意度(8分)。由市農業局牽頭,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區“菜籃子”工程建設的市民滿意度進行評估。根據評分結果同比例計算得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否決項。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級別達到Ⅲ級及以上的,該次考核結果評定為不合格。“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等級界定參照《陝西省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陝政辦函〔2015〕250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建規局、市統計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管局、市住管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局負責人兼任,負責日常工作。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關領導小組,認真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十二條 考核評估。市菜籃子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各部門,按省上考核要求,完成資料準備和自評報告,各成員單位按分工職責審核縣區自查報告,並提出意見。各縣區認真做好轄區內菜籃子保障及考核工作,於每個考核期次年10月底前,對本縣區“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按要求形成自查報告並經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後報送市菜籃子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結果通報。考核結果報市政府審定後向各縣區政府通報。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的,在安排“菜籃子”相關項目資金時給予優先扶持。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情況報市政府。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漢中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任務分解表
附屬檔案
漢中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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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各種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馬鈴薯、草莓)播種面積。考核年度蔬菜播種面積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的98%。(基礎分5分,績效分3分) | | |
| 全市生產的各種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馬鈴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產品)的產量。考核年度蔬菜產量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的98%。(基礎分5分,績效分3分) | |
| 全市畜產品肉類總產量。考核年度肉類產量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基礎分8分,績效分2分) | |
| 全市漁業產量。考核年度水產品產量達到或超過前3年平均值。(基礎分6分,績效分2分) | |
| | 將“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布局納入城市建設規劃並按照規劃實施。(基礎分5分) | | |
| 加強我市“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功能建設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基礎分2分) | | |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交易廳(棚)、冷藏保鮮等設施齊全(基礎分2分) |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開展質量安全檢測情況(基礎分2分) |
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管理規範、收費合理(基礎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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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導和加強我市社區建設“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建設。平均每個社區建成1個或1個以上“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基礎分5分) | | |
| | 建立健全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與監管責任制度。(基礎分2分) | | |
指導各縣區建立健全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數量達到或超過80%縣區數量。(基礎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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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保省級以上部門抽檢考核年度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總體合格率平均值達96%以上。(基礎分8分,績效分2分) | | |
| 全市建立肉類、蔬菜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並運行。(基礎分2分) | | |
| | 市場流通政策:支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對接等政策(基礎分2分) | | |
應急調控預案:制定“菜籃子”市場供求應急調控預案。(基礎分2分) |
生產扶持政策:支持“菜籃子”產品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政策性保險、生產者補貼等方面的政策(基礎分2分) |
| 根據全市“菜籃子”產品生產消費情況,確定“菜籃子”產品儲備品種(含蔬菜和肉類)和儲備量。建立規範可行的儲備制度並執行。(基礎分4分) | | |
| 建立“菜籃子”產品價格信息發布平台。(基礎分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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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由相關職能部門承擔,配備適當工作人員。(基礎分2分) | |
| | 遴選並委託權威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各縣區“菜籃子”工程建設的市民滿意度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基礎分8分) | | |
| | 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回響級別達到三級及以上的,該次考核結果評定為不合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