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

《山東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1月24日發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
  • 發布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魯政辦發〔2017〕79號
  • 發布時間:2017年11月24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1月24日
通知發布,辦法全文,

通知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7〕79號
有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4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全面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切實保障我省“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重點考核與全面推進相結合、自評自查與綜合評定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由省農業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環保廳、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省畜牧獸醫局、省銀監局、省保監局等部門成立“菜籃子”產品管理聯席會議,負責考核全省除濟南、青島之外其他15個設區的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四條 考核內容包括“菜籃子”產品生產能力、市場流通能力、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調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滿意度五個方面。生產能力考核蔬菜播種面積、產量和肉類產量等;市場流通能力考核批發市場規劃布局、建設和零售網點密度等;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考核“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質量安全水平和追溯體系建設等;調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籃子”工程調控政策、價格漲幅、儲備制度建設、管理體系建設、信息監測預警與發布平台建設等;市民滿意度考核市民對“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滿意程度。
第五條 考核工作每三年開展一次。考核採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第六條 考核採取以下步驟:
(一)自我評價。被考核的市對考核期內“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形成自查報告,於考核期最後一年的次年5月底前按程式報送省農業廳。
(二)初步評定。聯席會議對自查報告進行評估,並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形成初評報告。
(三)抽查考核。聯繫會議按照不低於40%的比例確定抽查的市,並組成若干工作組,進行實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報告。
(四)綜合評定。聯席會議對初評報告和抽查考核報告進行審議,確定考核結果等級,形成綜合考核報告,於8月底前由省農業廳向省政府報告。
(五)結果反饋。考核結果由省農業廳向各有關市人民政府反饋,並抄送省委組織部。
第七條 考核結果作為各有關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給予通報表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條 被考核的市要對所提供的有關檔案和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市,經調查核實後取消考核成績並在全省範圍內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九條 省農業廳會同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各項考核指標計算方法和評分標準,細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確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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