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 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是為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全面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檔案規定,制定《“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 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 外文名: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Approaches to the Examination of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the Mayor of the "Vegetable Basket"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文號:國辦發〔2017〕1號
  • 發文時間:2017年1月3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月3日
檔案通知,全文,

檔案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月3日

全文

“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全面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檔案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重點考核與全面推進相結合、自評自查與綜合評定相結合、過程監管與結果考評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由農業部牽頭,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菜籃子”食品管理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負責考核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等36個城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四條 考核內容包括“菜籃子”產品生產能力、市場流通能力、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調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滿意度五個方面。生產能力考核蔬菜播種面積、產量和肉類產量等;市場流通能力考核批發市場規劃布局、建設和零售網點密度等;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考核“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情況、質量安全水平和追溯體系建設等;調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籃子”工程調控政策、價格漲幅、儲備制度建設、管理體系建設、信息監測預警與發布平台建設等;市民滿意度考核市民對“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滿意程度。
第五條 考核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次。考核採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第六條 考核採取以下步驟:
(一)自我評價。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對考核期內“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形成自查報告,於次年5月底前按程式報送農業部。
(二)初步評定。聯席會議對自查報告進行評估,並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形成初評報告。
(三)抽查考核。聯席會議按照20%的比例確定抽查城市,並組成若干工作組,進行實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報告。
(四)綜合評定。聯席會議對初評報告和抽查考核報告進行審議,確定考核結果等級,形成綜合考核報告,於7月底前由農業部向國務院報告。
(五)結果反饋。考核結果由農業部向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反饋,並抄送中央組織部。
第七條 考核結果作為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城市,給予通報表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城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條 被考核城市要對所提供的有關檔案和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城市,經調查核實後取消考核成績並在全國範圍內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九條 農業部會同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各項考核指標計算方法和評分標準,細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確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條 各省(區)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考核辦法,負責考核本行政區域內其他地級城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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