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努爾哈赤在逐步統一女真諸部的同時,也要做好與
明朝抗衡的準備,這就使他不得不認真考慮如何處理與
林丹汗為首的蒙古
察哈爾部的關係。察哈爾部位於
女真和明王朝勢力範圍北部,從屬於
察哈爾的
科爾沁部與建州部接壤且風俗文化相近,有過貿易任來,也曾參加以葉赫為首的“九部聯軍”攻伐過建州,失敗後兩部開始通好。努爾哈赤首先考慮與科爾沁聯盟,以分化蒙古察哈爾的勢力,為將來與明王朝爭雄消除後患。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在迎娶科爾沁明安女之後,努爾哈赤繼續推動滿蒙通婚,而形成了第一次與蒙古諸部聯姻的高潮。
歷史發展
太祖太宗時期
滿蒙之間的政治聯姻活動,早在
清軍入關之前就已經開始。明萬曆四十年(1612),努爾哈赤聽說科爾沁貝勒明安的女兒博爾濟錦氏“頗有丰姿,遣使欲娶之”、“聞
蒙古國科爾沁
貝勒明安之女甚賢,遣使往聘,明安許焉。送女至,上具車服以迎筵宴如禮”,這應該是史載滿蒙之間最初的通婚活動。
萬曆四十二年(1614)四月,努爾哈赤二子
巴圖魯貝勒娶
內喀爾喀蒙古之扎嚕特部鐘嫩女為妻;同時,五子
莽古爾泰娶該部內齊之妹為妻。六月,四子
皇太極娶
科爾沁部莽古思之女。同年十二月,十子
德格類娶扎嚕特部哈拉巴拜之女。次年春,努爾哈赤自己又納科爾沁貝勒孔果爾之女為妃。緊接著,努爾哈赤以女相嫁(其第三、第八女,弟
舒爾哈齊第四女分別下嫁蒙古)。天命二年(1617),努爾哈赤嫁舒爾哈齊之女,納喀爾喀部台吉恩格德爾為額駙。七年後,
恩格德爾正式歸附,被編人滿洲八旗。天命十年(1625),努爾哈赤第八女嫁給來投的喀爾喀部博爾濟吉特氏
台吉固爾布希。之後又陸續納五名蒙古額駙於麾下,皆編入
八旗。天命十一年(1626),努爾哈赤將養子圖倫之女
肫哲公主嫁予
外藩蒙古科爾沁部台吉奧巴。至此,不用動一槍一刀,僅通過娶媳嫁女,努爾哈赤便將蒙古科爾沁部、喀爾喀部等編入八旗,使之成為滿洲統治集團的一部分,並在其後與明王朝的軍事戰爭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皇太極時期,更是將政治聯姻的作用發揮到了極致。在皇太極的9位后妃中,有6位是蒙古后妃,而且所立五宮皇后全是蒙古女子。先娶後嫁,皇太極又將10名親女、2名養女嫁給了蒙古貴族。這12位下嫁皇女中,有6位是
孝端文皇后和
孝莊文皇后的親生女,有2位是蒙古側妃和貴妃所生。蒙古后妃所生女再返嫁回蒙古各部,可謂親上加親,同時12位皇女所嫁的均是蒙古貴族博爾濟吉特氏。也就是說,這時的滿蒙聯姻實質上是滿族貴族
愛新覺羅氏與蒙古貴族博爾濟吉特氏之間相互婚嫁的“世婚”。這樣,滿蒙上層貴族聯姻成為傳統與祖制。上述這些數字可以說明,
皇太極時期為臣服和利用蒙古諸部,通過政治聯姻做出了很多努力。皇太極正是在歷史的關鍵時期,成功地控制和利用了蒙古諸部的強大軍事力量,才最終實現了合力擊敗明王朝、進而入主中原的歷史偉績。
清太祖、太宗時期,漠南蒙古尤其是科爾沁部屬於聯姻的重點;據史料統計,努爾哈赤時,同漠南蒙古聯姻共39次,其中同科爾沁部聯姻竟占1次;皇太極時,同漠南蒙古聯姻共41次,其中同科爾沁部聯姻竟占18次之多。
順治到乾隆年間
清王朝的統治穩固之後,滿蒙聯姻更成為所謂“北不斷親”的國策。當然,滿蒙聯姻在天下一統之後也多少發生了一些變化。滿洲皇女不斷被下嫁給
外藩蒙古王公,但清朝皇帝所娶蒙古公主的數量卻逐漸減少,都是娶
八旗異姓貴族之女為后妃。而且從康熙直到清末,再未立蒙古皇后。順治皇帝只有一個親生女,嫁給了滿洲大臣納爾杜。康熙九年(1670),順治皇帝的從兄簡親王之女,以
順治皇帝養女之名下嫁蒙古。康熙皇帝8位公主中,先後有6位下嫁蒙古。雍正皇帝也是獨生女,故未遠嫁,但也以3位養女下嫁蒙古。
乾隆皇帝5位親生女中,有2位下嫁蒙古王公,不過都是嫁給長期留住北京的額駙。
1691年(康熙三十年) ,多倫會盟後,清朝在漠北蒙古建立起直接的封建統治。仿漠南蒙古盟旗制度,在漠北蒙古設4盟86札薩克旗。滿蒙聯姻的地域和部族範圍由漠南蒙古擴大到漠北蒙古、漠西蒙古。隨著清朝封建國家制度的日益完備,這一時期滿蒙聯姻制度也逐步完善,如特旨指婚、處罰性法規的制定及主動遣嫁等。
乾隆後期到清末
清廷經過康、雍、乾三朝對西北地區用兵,以及採取一系列措施之後,對蒙古地區的統治已比較穩定,清朝統治者對蒙古各部的政策已發生變化。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正月,乾隆帝在對軍機大臣的一次諭示中說:“駕馭外藩之道,示之以謙則愈驕,怵之以威則自畏,此二言若子孫世世能守,實大清國億萬年無疆之庥也。”
清朝統治者對蒙古王公政治上的控制更加嚴密,相對說來,蒙古王公的作用日益降低,清朝統治者和蒙古王公的感情也日漸疏遠。在滿蒙聯姻問題上的表現,是滿洲貴族選擇蒙古額駙數量的銳減和地域、部族範圍的縮小。與此相適應,就是“備指額駙”制度的產生。它正式規定滿洲貴族選擇蒙古額駙,不僅排除了漠北蒙古、漠西蒙古各部王公,而且也排除了漠南蒙古其它部的王公,只局限於漠南蒙古東部七部十三旗的範圍;這實際成為滿蒙聯姻逐漸走向鬆懈的標誌。
這一時期的另一個特點,就是養育內廷,年長指配。養育內廷的蒙古子弟被指為額附者不乏其例,如漠北土謝圖汗部的桑齋多爾濟、阿拉善蒙古的羅卜藏多爾濟、科爾沁蒙古的色布騰巴勒珠爾等皆是。內廷教養,年長指配,目的是使未來的額駙從小即密切與帝室的感情,忠於清廷。這時期
嘉慶皇帝兩位公主和道光皇帝一位公主,也先後下嫁蒙古。
變化
可以說,滿洲公主下嫁蒙古王公的數量、等級與清朝統治的時局形勢有很大的關係。
皇太極鞏固
後金政權、聯合蒙古對抗明朝之時,康熙朝需要利用
外藩蒙古出兵平叛、鞏固國家疆域之時,都是公主下嫁最多最集中的時候。乾隆時清朝對外蒙古等邊疆的統治穩定之後,下嫁公主的數量便出現逐朝減少的趨勢。這前後的變化也正說明滿蒙聯姻的政治實用性。
聯姻制度
指婚制
清朝皇帝掌握著皇室及宗室王公子女的婚配權,以指婚的形式決定他(她)們的婚姻。皇子皇孫及宗室王公子弟的婚配,是由皇帝(皇帝幼小、垂簾聽政時則由太后)從八旗中選出的“秀女”指配,有時也擇取蒙古王公的女兒拴婚。皇女、皇孫女及宗室王公的女兒,則由皇帝(或太後)擇取八旗及蒙古王公的適齡俊秀子弟,指配聘嫁。滿族帝王之家的這種指婚制,從清入關前一直實行到清末。乾隆以後,由於皇族人口的大量繁衍,需指婚的人太多,因而把指婚的範圍縮小到近支宗室,即當朝皇帝之皇祖派衍下的各輩及齡子女。自乾隆起,指婚制度也進一步完善、正規,尤其是對皇族女兒格格的指嫁,每年年底,管理皇族事務的
宗人府都要將皇族中正值婚齡的格格開列報告給皇帝,由皇帝指嫁與蒙古王公子弟或
八旗旗人子弟。針對有些宗室王公不願將女兒遠嫁蒙古的現象,當時的指婚蒙古甚至帶有強制性。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由於有的親王、郡王將女兒隱匿不報,提前私聘與京城旗人,宗人府獲知後上報,
乾隆帝專門發布諭旨,令將私嫁女兒的親郡王罰俸一年,並且強調:“嗣後凡親王郡王之格格,俱遵照舊例,侯朕旨指給蒙古
台吉等。其間或有因原系姻親熟視蒙古等,情願自行許給,尚屬可行,伊等可自行定議奏聞。其不行奏聞而私行許聘京師旗人者,著永遠禁止!”。
探親制
努爾哈赤時規定,凡嫁出去的女兒不準擅自回來。清朝對下嫁公主回京探親的時間等,也都有詳細的條例加以限制。雍正年問規定:公主、格格下嫁蒙古成婚後,非奉特旨留京者,不得過一年限期。凡請來京由
理藩院核准者,自到京日起,限六個月即令起程回蒙古地。下嫁公主如果久居京城,自然無法發揮她們對蒙古各部的羈縻監督和施展影響的作用,故嚴格限制其在京逗留時間。
待遇
滿洲公主的品級大約在崇德年間開始有規制,清廷皇女遠嫁到蒙古時,出於政治需要而將她們的品級有所提高,以示親撫。下嫁蒙古的公主所享受俸祿標準,大約在
順治十八年(1661)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期間修改制定而成。定製是固倫公主居
外藩遊牧處者,給俸銀1000兩、
俸緞30匹,居京城者則給歲銀400兩、米300石;
和碩公主居外藩者給歲銀是400兩、俸緞15匹,在京者給銀300兩、米150石等等。蒙古額駙也同樣依照封號級別,分別領有歲銀和俸緞。
下嫁蒙古的公主,若生子均授予職銜品級。公主之子授一品,
郡主之子授二品,縣主、郡君、縣君之子授三品。下嫁公主及額駙亡故,朝廷會派人致祭,以示對亡故者及其家屬的關懷和體恤。
其他制度
滿蒙聯姻的制度化,還表現在圍繞聯姻通婚而形成了一整套維護雙方上層特殊親族關係的規制。主要包括下嫁公主的品級及俸祿制、蒙古額駙入京朝覲制、公主回京省親制、賜恤致祭制、生子予銜制、
備指額駙制等等。
滿漢史料
聯姻是清帝籠絡蒙古的重要措施,長期的滿蒙聯姻,使蒙古很多部的領主貴族世代與清皇家保持姻親關係,皇家格格、公主與她們的蒙古額駙,又繁衍大量的子孫後裔王公台吉,他們都與清帝有甥舅或外孫外祖父等關係,不少人又被清帝指婚,招為額駙,每年,他們還要輪班到北京或
承德覲見皇帝,接受宴、賞,進一步增進了與皇家的情感。這些皇家姻親領主貴族,是蒙古穩固隸屬清中央的重要向心勢力。乾隆中期以前,漠西額魯特
準噶爾部蒙古,被清帝視為影響邊疆統治的不安定因素,曾多次出兵征伐,在歷次戰役中,漠南、
漠北及西套蒙古都有領主王公帶領本部旗騎兵配合作戰,不少皇家額駙立下了功勞。
清代的蒙古姻親集團成為清廷維持北疆、西北疆乃至內地安定的倚重力量。清廷採取結親的政策,築成一座人為的“長城” ,但它比土石築成的長城更加堅不可摧。乾隆帝在巡幸科爾沁時,對滿蒙聯姻大加讚揚: “塞牧雖稱遠,姻盟向最親。”出嫁蒙古的300餘名公主、宗女,全部聘與王公及其子弟,這些王公額駙與皇室之女繁衍了龐大的貴族階層。其中不少人又身任札薩克、盟長、副盟長或協理札薩克旗務。他們與清帝族血肉相連,誠心擁戴清帝,形成了舉足輕重的向心勢力,這不能不說是清朝能夠維繫對蒙古穩固統治的可靠保障。
文化方面,出嫁的格格受到良好的教育,對和蒙古王公和後代有一定文化薰陶,還有一部分蒙古王公子弟在京師常駐,招為額駙,留京任職,成為有一定造詣的文人。而陪嫁之僕人也將內地生產工具和技術等傳入
蒙古地區,有的也融入蒙古族之中。
蒙文史料
滿洲人建清朝後,公主嫁給蒙古官員做夫人,蒙古各旗官員與皇族結親,蒙古官員之間結親事漸少,從北京娶夫人之事漸多。這是滿洲皇帝占領並統治蒙古的計策。滿族人把公主和格格嫁給蒙古官員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蒙古官員都是成吉思汗後代,血統好,與滿洲皇族結婚門當戶對;另一個是當時蒙古官員強盛,有勢力,有軍隊,與蒙古結親,把公主格格嫁給蒙古官員便可利用親族關係把統治蒙古大權握到手中,這是一個更為深遠的謀略。因此,蒙古官員娶滿族格格時,需上報朝廷,由朝廷誥封格格、公主尊號,並定賜脂粉奉祿,以此公主揚名於世。如是皇族遠親,則不稱公主,只封為格格。因而蒙古地方有公主與格格之分,皇族中較近的叫公主,皇族中的遠親和王公之女只能得格格的封號,而不能被稱為公主.因此,王公之女叫格格。
蒙古諾彥(官員)迎娶滿族皇帝的公主,按滿族的習慣,而不用蒙族的習慣。滿族的習慣是嫁女要先看女婿,如果看妥了,托媒人讓男方以如意為首的禮物連同宴席一起送來。接著耍花幾千兩銀子辦迎親酒席而娶之,沒有太多的麻煩事.蒙古諾彥娶滿族官僚的格格,首先要商議不用北京的迎娶形式之事。為什麼呢?因為北京地方男婚女嫁要用不少木製家具為嫁妝,蒙古地方沒有那么多,而且路遠難行,蒙古諾彥方面就要主動商議此事。因此,蒙古人從北京娶夫人時木製品嫁妝較少。妞果菜古諾彥在北京有官職而且有住宅,那就按北京的形式辦。實際上,蒙古人對於從北京娶親不甚願意。從北京娶夫人花錢多,而且對旗民來說也負擔太重,向百姓攤派官銀很難,窮旗不願給他們的諾彥從北京娶夫人。蒙古人自清朝建立以來,娶滿人的格格為夫人的旗主,在北京負了不少債而出賣本旗的土地,就是從北京娶夫人造成的。蒙古人開始從北京娶親時正值好的時代,後來的蒙古地方形勢一年不如一年,北京的滿族官僚的心也越發變壞,有好格格也不嫁給蒙古人,而把遠房多代之女冒充格格嫁給蒙古人為夫人也多起來了。蒙古諾彥們互相攀比,自願從北京娶夫人的也不少。由於此因,清朝的王公與內外蒙古的王公結親的有:義親王的格格嫁給了蒙古博王為夫人;禮親王的格格為蒙古喀喇沁王的夫人;與蒙古官員結親兒輩者不少。清朝以來,內蒙各旗的諾彥基本上都與滿族王公結親娶了格格夫人。這裡奇怪的是,滿族王公的格格生育的特別少,蒙古人私下議論:“滿人的格格們怕生孩子,因而先吃了不生孩子的藥.”蒙古諾彥都把小夫人生的孩於說成是大夫人所生,這樣可以繼承父業。
聯姻統計
總計入關前後的整個清朝,滿蒙聯姻達586次,入關前聯姻的32年間,為84次,入關後的268年間,為502次。這總計586次的通婚,滿族皇家出嫁給蒙古的女子(包括皇女公主及其他
宗女格格)多達430名,其中入關前27名,入關後403名。滿族皇帝及宗室王公子弟娶蒙古王公之女156名,入關前57名,入關後99名。出嫁公主、格格的人數以乾隆朝最多,遣嫁也最頻繁,乾隆60年間,嫁與蒙古的皇家女兒多達179人,平均每年出嫁3人,最多的年份為乾隆四十四年(1777年),出嫁8人,這與當時
乾隆皇帝嚴格地執行指婚蒙古的制度有一定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