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指額駙是一種清代滿蒙聯姻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備指額駙
- 釋義:清代滿蒙聯姻的制度
- 地點:多嫁蒙古
- 朝代:清代
清代滿蒙聯姻的制度。清皇帝之親女、養女成年婚配,除在滿族內進行外,多嫁與蒙古。清初規定,凡指婚額駙,由理藩院行文科爾沁左翼中札薩克達爾漢親王旗、科爾沁右翼中札薩克圖什圖親王旗、巴林右翼札薩克郡王旗、喀喇沁右翼札薩克都楞郡王旗、科爾沁左翼前札薩克賓圖郡王旗、科爾沁左翼後札薩克博多勒噶台親王旗、科爾沁右翼前札薩克圖郡王旗、奈曼札薩克達爾漢郡王旗、翁牛特右翼札薩克都楞郡王旗、土默特札薩克達爾漢貝勒旗、敖漢札薩克郡王旗、喀喇沁中札薩克頭等塔布囊旗、喀喇沁左翼札薩克頭等塔布囊旗等十三旗,查取各旗王、貝勒、貝子、公之嫡親子弟及公主、格格之子孫, 凡十五歲至二十歲,聰明俊秀的台吉、塔布囊,將銜名、年齡註明,於每年十月送至理藩院。如有患病殘疾者,由所在札薩克出具印結報理藩院開除。其餘,造具年齡、姓名、三代履歷清冊報院後,咨送宗人府揀選。凡已開送職名者, 令其父兄於年節請安時, 各帶來京,帶領引見,恭候備指。凡指婚未成禮之額駙,如遇父母喪,可待服闋後迎娶。道光十九年(1839) 改定,蒙古保送額駙年齡為十三歲至二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