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服務業發展局

溫州市服務業發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溫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36號)精神,設立溫州市服務業發展局。市服務業發展局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工作的副縣級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服務業發展局
  • 城市:溫州市
  • 檔案:浙委辦〔2011〕36號
  • 通知:〈溫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流通處的相關職責劃入市服務業發展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服務業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全市服務業總體規劃,銜接平衡市、縣(市、區)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工作計畫、目標任務和市級有關部門服務業職責分工建議意見;監測、分析全市服務業運行態勢,組織調研服務業重點課題,研究服務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建議意見;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
(二)參與研究全市擴大內需、促進消費與外貿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及巨觀調控建議意見;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負責協調糧食、棉花、煤炭在進口總量計畫內配額分配相關政策,指導重要商品和物資市級儲備計畫實施,負責中央儲備糧溫州直屬庫的協調、指導、監督工作。
(三)指導協調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項目,協調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參與制訂有關市場流通的政策意見;負責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總體協調,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四)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負責服務業項目的備案、核准、審批和轉報;協調推進重大服務業項目建設;負責全市服務業項目年度計畫安排、協調監督和組織考核等綜合管理工作。
(五)指導縣(市、區)、功能區、中心鎮等重點區域服務業工作,引導服務業重點發展領域生產力布局;統籌協調、組織推進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平台建設,引導服務業集聚發展;參與審核市區服務業用地出讓條件;負責跟蹤聯繫重大服務業項目“一事一議”議定事項。
(六)指導協調服務業行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現代服務業、新興服務業發展和業態模式創新;參與指導協調金融業、旅遊業、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總部(樓宇)經濟、會展業和健康休閒等重點服務行業發展;培育扶持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指導推進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七)牽頭負責質量強市服務質量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業標準化、品牌建設、服務業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等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服務業人才發展計畫,協助做好服務業人才培育工作。
(九)建立健全服務業發展考評體系,對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功能區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評價。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服務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參與安排協調服務業發展其他引導資金。
(十一)承擔市服務業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市中介機構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服務業發展局設3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協調處。負責服務業發展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重要活動;提出服務業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對縣(市、區)、行業部門、功能區的服務業發展目標任務分解、工作督查和考核評價;監測、分析全市服務業運行態勢,組織調研服務業重點課題,研究服務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建議意見;負責編制發布全市年度服務業發展評估報告,牽頭負責對服務業發展的先進典型的綜合評比表彰工作;會同統計部門制訂服務業統計制度和統計考評制度,組織協調全市服務業重點行業分類統計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市物流業和服務業集聚區統計監測制度;統籌指導服務業行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服務業人才發展計畫,協助做好服務業人才培育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材料、辦文辦會和信息宣傳工作,制訂實施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承擔市服務業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規劃政策處。負責全市服務業總體規劃的編制實施、專項規劃的協調評審、縣(市、區)和行業規劃的平衡銜接;負責綜合性、統籌性的服務產業政策和戰略舉措的檔案起草、協調統籌工作,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參與研究全市擴大內需、促進消費與外貿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及巨觀調控建議意見;審核指導全市性重要商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調控政策;編制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指導全市重大物流園區(基地)建設,負責物流業引導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培育扶持市級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建立聯繫制度,加強管理和跟蹤服務;指導推進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參與安排協調服務業發展其他引導資金;負責研究、指導、協調和督促中介機構改革發展,負責牽頭相關行業協會的機制創新和政府購買行業協會服務的政策擬訂工作;牽頭負責質量強市服務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市中介機構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項目發展處。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負責服務業項目的備案、核准、審批和轉報;組織申報國家、省有關服務業引導扶持資金、投資資金和項目;負責全市服務業項目年度計畫安排、協調監督和組織考核等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重大服務業項目建設;牽頭服務業項目前期研究和協調,建立動態管理的項目儲備庫;指導縣(市、區)、功能區、中心鎮等重點區域服務業工作,引導服務業重點發展領域生產力布局;提出全市服務業集聚區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服務業集聚區及重點平台建設,負責省級、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申報、推薦工作,引導服務業集聚發展;參與審核市區服務業用地出讓條件;牽頭協調服務業對外交流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負責編制全市服務業招商計畫和項目庫;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跟蹤聯繫重大服務業項目“一事一議”相關內容的落實進展情況;承擔市政府服務業“一事一議”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服務業發展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市服務業發展局擬訂的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提出的服務業體制改革建議等重大事項,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或審核後報市政府。
市服務業發展局的組織人事、行政後勤保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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