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龍灣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溫州市龍灣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經信局是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簡稱,主要負責地方經濟貿易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也就是機構改革前的經貿局、經貿委,加上信息化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龍灣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 地點:溫州市龍灣區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區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相關政策,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區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區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功能區整合提升、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四)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建設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市和區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相關設備抵免稅初審上報工作;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擬訂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應對技術壁壘專項工作,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負責建立煤電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
(七)負責全區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區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許可權和分工,核准或上報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改造項目的審核上報;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區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
(八)負責全區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區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監督管理;參與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減排聯審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或上報,負責對節能產品的認定核准或審核上報;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牽頭協調工業和信息服務業會展活動,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文化創意業和售後服務業等。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工業和信息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和信息服務企業;擬訂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
(十三)統籌全區信息化工作,實施行業協調和管理,推進信息技術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套用;擬訂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區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企業信息化推廣和示範,社區和農村信息化的推廣套用;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推進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業及通信業的發展;擬訂物聯網技術及產業發展政策,指導推進物聯網套用發展。
(十四)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安全管理與執法;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指導全區信息網路設施建設,擬訂相關的政策並協調管理;協調推進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促進通信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全區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整合建設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六)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市和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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