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溫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發〔2001〕55號),設定溫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督導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 地址:浙江省溫州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教育督導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導工作制度;
二、對全市貫徹執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對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實施教育領導和管理、保障教育經費投入、加強隊伍建設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對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教學機構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教育質量、辦學效益等進行教育評估;
五、對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全市開展教育督導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七、組織教育督導人員培訓,開展教育督導研究,總結推廣教育督導經驗;
八、辦理市人民政府及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溫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下設辦公室,與市教育局教育督導處合署辦公。其職責是: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黨、國家和地方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對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下級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學校、單位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參與制訂地方性教育政策和措施,制訂與教育政策、法規相配套的檢查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對申報省級各類重點學校、示範性學校進行督導評估;指導各縣(市、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工作;承辦國家教育督導團、省政府教育督導室交辦的督政、督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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