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優先發展教育加快教育強市建設的決定

2008年3月21日,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以溫委發〔2008〕24號印發《關於優先發展教育加快教育強市建設的決定》。該《決定》分堅持教育優先發展,不斷加快教育強市建設步伐;加快發展農村教育,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終身教育;注重內涵集約發展,努力提升高等教育辦學水平;鼓勵社會力量辦學,促進民辦教育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經濟待遇和專業素質;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努力擴大城鄉優質教育資源;增加教育財政撥款,探索建立多元化教育投資體制;加快依法治教進程,創造教育改革發展良好環境10部分3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優先發展教育加快教育強市建設的決定
  • 印發機關:中共溫州市委 溫州市人民政府
  • 文號:溫委發〔2008〕24號
  • 印發時間:2008年3月21日
基本信息,決定,

基本信息

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優先發展教育加快教育強市建設的決定》。

決定

中共溫州市委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優先發展教育加快教育強市建設的決定
溫委發〔2008〕24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把教育擺上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全力推進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現就優先發展教育、加快教育強市建設,作出如下決定。
一、堅持教育優先發展,不斷加快教育強市建設步伐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深化教育改革,推進教育創新,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高標準普及學前三年到高中階段十五年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促進溫州教育科學和諧、優質均衡發展。
(二)目標任務。今後四年我市教育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創建教育強市,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到2011年,教育投入基本滿足需要,辦學條件明顯改善,師資素質顯著提高,資源配置最佳化合理。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97%以上,義務教育學齡人口入學率達100%,國中畢業生升學率達9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45%以上,新增勞動力人均受教育年限達13年,市民人均受教育年限達10年以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知識和人才的需求,形成健全完善、充滿活力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牢固確立與浙江省三大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教育地位,實現從教育大市到教育強市的歷史跨越。
二、加快發展農村教育,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三)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各地要按照“高中向縣城和重點集鎮集中,國中向中心鎮集中,中心國小向鄉鎮所在地集中”的原則,結合城鄉建設規劃及城鎮人口增長趨勢,堅持向農村、欠發達地區、基礎薄弱學校、弱勢群體傾斜的政策導向,科學調整學校布局,最佳化配置教育資源。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師資均衡,避免優質師資過度集中在部分學校,努力實現城市和農村、強校和弱校師資的合理布局。加大市財政對鹿城、龍灣、甌海三個市轄區以及欠發達鄉鎮農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從2008年起,市政府農村義務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從每年3000萬元提高到每年6000萬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配套增加專項資金,並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大力推進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教育信息化達標學校和市義務教育合格學校、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加快現代化學校和示範學校建設,有計畫地改造基礎薄弱學校,努力改善農村特別是欠發達鄉鎮中國小師生的教學和生活條件,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對於必須保留並且在校生人數在100人以下的小型農村學校,各縣(市、區)要按照至少1.5倍於當地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及時足額劃撥公用經費。到2011年,全市所有農村中國小達到市義務教育合格學校標準,85%以上的中國小達到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標準,所有城鎮中國小達到教育信息化建設I類標準,80%的農村中國小達到省教育裝備I類標準、信息化建設Ⅱ類標準,新增50所農村學校達到農村寄宿制學校辦學標準。
(四)扶持和規範學前教育發展。堅持以縣(市、區)為單位科學規劃學前三年教育,創新服務模式,滿足多樣化的社會需求。每個建制鎮至少要辦好1所公辦中心幼稚園,鄉鎮幼稚園要配備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人員,對民辦鄉鎮中心幼稚園可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師資支持和經費補助,加快鄉鎮中心幼稚園和等級幼稚園建設。建立幼稚園等級管理和晉級獎勵制度,規範辦園行為,提高保教質量和辦園水平。到2011年全市鄉鎮中心幼稚園建園率達到90%以上,等級幼稚園在園幼兒覆蓋率達到85%以上。
(五)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辦學水平。普通高中教育發展既要適當擴大規模,更要注重提高整體質量,既要確保國中畢業生升入普高比例穩中有升,又要逐步提高普高優質教育資源率。各地要結合城鄉建設規劃,合理調整普高布局,引導各普高明確辦學定位,制定實施學校發展規劃,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優質和特色民辦普高,積極探索建立多種所有制的普高教育新模式、新途徑。通過結對幫扶、輸出管理、聯合辦學等形式加快農村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高普高辦學整體水平。加快創建省市級重點高中,努力滿足市民對優質普高的需求。到2011年,全市分別建成省級市級重點中學45所和35所,普通高中優質資源占有率達80%。
(六)保障各類貧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完善義務教育學校貧困生檔案及資助制度,確保貧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要將進城務工人員子弟學校建設納入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工業片區配套設施建設要優先考慮進城務工人員子弟學校。各地財政必須按照至少15倍於普通學校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及時足額劃撥特殊教育學校公用經費。要扶持民族地區教育。各校要特別關注學業成績後20%學生的分布及成因,有針對性地幫助和促進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斷進步。
三、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終身教育
(七)提高職業教育辦學能力。啟動職業教育基地建設,充分利用學校布點集中、毗鄰工業片區的優勢,讓學校與企業以集群方式,共享校企資源,促進校企聯動發展,形成產學研一體化的職業教育布局結構。在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工業園區先行啟動占地約1500畝左右的一期工程建設,同時再選擇1—2個地塊規劃預留3500畝左右建設用地。2008年,啟動建設辦學規模為5000人以上的溫州市第三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確保溫州科技職業學院(籌)正式建立並實現自主招生。支持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支持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申報“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到2011年,各縣(市、區)要重點建設1—2所中等職業學校,全市建成在校生2000人以上的重點品牌職業學校30所,建成以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為主體的國家、省、市級職業教育實訓基地40個,建成省、市級示範專業70個以上,其中中等職業教育優質資源占有率達70%以上。高職院校與本科普通高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
(八)推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各地要將企業接納職業院校教師實踐和學生實習列入合格企業和等級企業評估標準,鼓勵引導行業協會和企業參與職業學校管理。校企聯合創辦的企業以及用於學生實習的工廠、車間和實訓基地,其企業營業稅、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級財政列收後用於辦學。企業用於學生實習的工廠及車間,其相應的生產經營項目經當地工商、稅務和企業主管部門聯合審核認可,可享受校辦企業優惠政策。
(九)積極發展社區教育。社區教育經費要實行財政單列。啟動建設溫州廣播電視大學新校區,加快社區大學、社區學院、社區學校三級社區教育網路建設,建立和完善全民學習、終身學習體系,踐行“學有所教”,實現“人人有知識,個個有技能”,發揮學校在學習型社區建設中的資源優勢、文化引領和示範輻射作用。要充分發揮職業學校和鄉鎮成人學校優勢,加強培訓基地建設,發揮社區教育功能,進一步做好農村預備勞動力培訓工作,實施“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完善企業職工培訓制度。
四、注重內涵集約發展,努力提升高等教育辦學水平
(十)建立健全高等教育體系。要加強高校規劃,推動高校向著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擴大規模和提高質量的目標邁進,確立溫州作為全省三大高等教育中心之一的地位。要穩步發展本科教育,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加大對民辦高校的扶持力度,鼓勵發展現代遠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學考試。整合完善高教園區,大力支持溫州醫學院辦學,努力辦好溫州大學,使兩校整體辦學實力達到省內同類學校先進水平。到2011年,在溫高校博士點和碩士點數量分別達到8—10個和80個以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達到8萬人以上(其中本科生4萬人以上,研究生2500人以上),成人高校在冊生達到10萬人以上。
(十一)加強高校區域合作交流。積極引進國內外著名高校的優質教育資源,採取聯合培養、合作辦學、合作研發、共建學科專業和重點實驗室等途徑,實現區域高等教育的合作與交流。加快實施我市“大院名校”引進工程,增強我市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創新和完善高校教師引進機制,廣泛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為溫州所用,充分發揮高校引進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繼續開展市級重點專業評選工作,啟動在溫高校“市級精品課程”、“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工程。加大服裝、皮革、印刷、海洋生物等與溫州地方經濟緊密相關的示範專業和特色學科建設,注重科研成果的轉化,充分發揮地方高等教育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有計畫地建設“引進教師公寓”,實行“租賃為主、分配為輔”政策,切實解決引進教師住房問題。
(十二)提高高校學生總體素質和就業創業水平。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重視學生就業指導教育,支持高校分別建立市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和學生心理健康服務中心。組織和引導學校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加強校園網路的建設與管理,為學生健康成長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高校輔導員隊伍和學生幹部隊伍建設。重視做好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各項資助政策的落實,確保每名學生不因家庭貧困而失學。大力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做好高校穩定工作。
五、鼓勵社會力量辦學,促進民辦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十三)鼓勵和支持民間辦學。加大政府對民辦學校的獎勵和補助力度,從2008年起,對自建校舍辦學的民辦職業學校,每培養1名中職畢業生補助600元,市本級由市財政承擔,市轄區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一半,縣(市)由當地財政承擔,補助經費專項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依照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由當地財政提供一定比例的經費補助,具體為省級和市級示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分別按60%和50%補助,一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30%補助。要加大對民辦民工子弟學校的扶持力度,在校舍建設、教學儀器設備配備上予以適當補助。從2008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專門用於獎勵各級各類重點示範民辦學校以及為促進民辦教育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相應設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
(十四)依法保障民辦學校合法權益。各地要按照事業單位性質為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教師實行人事代理,並依照公辦學校教師標準落實“五險一金”政策(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使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所需費用除由學校和教師個人參照公辦學校繳納比例標準分別承擔外,當地政府要視自身財力、學校類別給予一定的以獎代補資金。人事和教育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允許教師在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按程式合理流動。各地可根據需要有計畫地委派公辦學校校長、骨幹教師到民辦學校工作,不遷人事關係,任期內基礎工資仍由原單位發放,獎金福利待遇由任職民辦學校承擔,任職期滿可返回公辦學校工作。民辦學校教師和學生在職稱評審、升學就業、評優評先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同等權利。
(十五)扶植民辦教育辦學。大力扶持民辦學校做活、做大、做強、做優,為社會提供更充足、更多樣、更優質、更具特色的教育資源。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的民辦學校,在建設規劃、項目審批、土地供給、規費減免等方面享有公辦學校同等待遇。全日制民辦學校從事學歷教育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全日制民辦學校經批准收取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全日制民辦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在本市繳納所得稅的企業,用稅後利潤在本地投資辦學的,與其投資額對應的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級財政予以返還,全額用於辦學。
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十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各地各校要健全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德育工作網路體系,加強愛國主義教育,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榮辱觀,增強學生熱愛祖國、服務人民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激發學生髮展的內在動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十七)全面推進課程改革。在課程建設上,要加強特色學科和示範專業建設,加快研發地方課程及校本課程。要結合學生願望、社會需求、學校期望和教師特長,努力構建以發展學生興趣特長為根本,面向全體學生、尊重學生差異、為學生終身發展服務的選修課課程體系。在課堂教學上,要堅持面向全體學生,改革教學方法,改進教育手段,密切師生關係,最佳化教學過程,不斷創造適合學生健康成長的教育模式;在課外活動上,要加強節假日課外培訓活動的規範管理,鼓勵支持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鼓勵引導溫州市學生實踐基地等校內外教育機構面向學生開放活動場所,並按照標準配足配齊中國小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設施設備,廣泛組織開展體育節、藝術節和科技節等活動,確保中小學生每天堅持1小時鍛練時間。
(十八)深化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堅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免費、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對招收轄區學生和非轄區學生要實行常態分班,不得設重點班。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畫人數一定比例時,要採用隨機方式招收新生,不得以考試或變相考試方式選拔新生。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原則上不跨區域就讀。高中階段招生要深化以國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改革。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權,規範普通高中保送生和特長生招生制度。重點中學招生實行招生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國中學校的辦法,從2008年開始在3年內將分配比例提高到50%以上,以減輕過重的課業負擔,緩解過熱的擇校競爭。
七、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經濟待遇和專業素質
(十九)努力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提倡教育家辦學,致力培養一批名師,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教師隊伍。積極鼓勵和引導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要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做學生信賴的知心朋友,爭做“敬業、愛生、奉獻”的模範;要刻苦鑽研、嚴謹篤學,努力成為終身學習的先行者,做學生信服的人生導師;要勇於創新、奮發進取,做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要淡泊名利、志存高遠,做受學生愛戴、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教師。
(二十)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堅持“借梯登高,借力發展”的骨幹教師培養培訓原則,在中國小校長培訓、外語教師培訓、教育碩士培養、骨幹教師研修、教育科研合作等項目上,深化與國內著名高校的合作交流,繼續選派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赴已開發國家高校進修培訓,努力構建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特級教師、名校長、名教師(班主任),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學科骨幹三個梯隊的骨幹教師隊伍。各地要統籌配備農村學校教師,確保學科結構合理,人員編制符合實際需要,引導農村自然形成的小班制學校推行“小班化教育”。要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師資流動和新教師錄用機制。要以農村中國小教師素質提升工程為抓手,以“一專多能”為目標,進一步做好扶貧支教工作,努力提高農村教師業務水平。
(二十一)努力提高教師經濟待遇。中國小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全市各地教師應同等享受當地公務員享受的國家、地方性增資和津貼補貼以及各地自行實施的其他獎勵等,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統一發放。2008年起,全市啟動實施骨幹教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學年度工作考核獎制度,試行市本級中國小校長工作目標考核獎制度,有條件的縣(市、區)要逐步推行中國小校長工作目標考核獎制度。切實提高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
八、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努力擴大城鄉優質教育資源
(二十二)積極推進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市本級和鹿城、龍灣、甌海三個市轄區完全中學,於2008年起實施高中與國中分離計畫,並抓緊統籌做好校網布局調整工作,建成7—8所獨立高中,加快推進市區兩級辦學體制改革,努力實現“市管高級中等及其以上教育,區管初級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教育管理體制。
(二十三)擴大優質教育覆蓋面。要以優質教育資源為依託,繼續鼓勵 “名校帶民校,名校帶新校,名校帶弱校”,在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繼續支持以公辦民助、公辦學校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教育憑證等形式引進市場機制,深化辦學主體多元化和辦學模式多樣化改革。擴大教育合作交流,進一步規範項目管理,探索國際和地區之間合作辦學新路子。
(二十四)妥善解決教育資產問題,加快城鄉配套學校規劃建設。凡村民集資集勞興建、社會捐贈興建、國家投資興建以及其他形式劃撥的各類學校資產,均屬於教育資產,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收回。對屬於學校管理和使用的土地,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原則上以圍牆為界(無圍牆的,以實際使用面積為準),由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登記部門憑土地使用證予以辦理相應的房屋產權證。布局調整後的閒置校產(包括原使用的土地)處置,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處置所得資金全部用於學校和幼稚園建設。要從審批手續、房產銷售、資質管理等方面加大對房地產開發的監管力度,在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配套教育設施的過程中加強財政、規劃、建設、房管、教育等部門和單位的管理職能,完善行政監督機制,按照“誰開發,誰配套”原則,落實配套學校和幼稚園建設及移交工作。特別是市本級和鹿城區“十一五”期間應遷建、新建、改建的35個配套學校建設項目,有關單位要立即解決城市改建與配套學校建設不同步、職責任務不清、計畫資金不落實、拆遷征地不到位、規劃與建設不統一等問題,確保各項目按計畫建設並投入使用,滿足配套住宅小區居民子女就近入學需求。
九、增加教育財政撥款,探索建立多元化教育投資體制
(二十五)加大財政對教育的投入。市縣兩級政府要確保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即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兩個提高”(即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全國各級財政支出總額中教育經費所占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特別是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和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兩個指標,各縣(市、區)要制定逐年提高計畫並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從2008年起,市縣兩級政府教育財政撥款要高於地方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要逐年提高財政性教育經費占生產總值的比例,逐步達到4%的法定要求。要按照市政府有關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要求,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提高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日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維修改造資金長效機制,按照土地出讓金3%的比例或按每年20%的增長率安排學校基建經費,以保證學校建設資金落實。推進中國小預算編制制度改革,實行“校財縣管”的財務管理辦法。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歷年形成的債務,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優先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總體要求,從2008年起全面推進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債務化解工作,力爭在2年內化解教育債務。市縣兩級政府要足額徵收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專項用於改善學校辦學條件,並按照“先收後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用好管好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止移用和抵沖財政平衡。
(二十六)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資體制。進一步落實對捐資助學單位和個人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通過教育行政部門或國家指定機構向學校的捐贈,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稅前全額扣除。要以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礎薄弱學校、政府新建配套學校以及後勤項目為重點,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對政府投資資金分別採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積極試行教育項目“撥改投”改革,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要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獨資、租賃、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辦學。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辦學成本核算辦法,採取相適應的收費管理形式,實行業主招投標制度。
(二十七)加強財政性教育經費使用管理。財政性教育經費要全面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制度。市縣兩級政府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要按政府財政性收支科目列報,確保義務教育經費單列。市縣兩級政府要自覺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對財政性教育經費預(決)算情況的監督,財政性教育經費列入教育強縣評估和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每年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加強教育成本核算、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規範教育收費,降低教育負債率,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
十、加快依法治教進程,創造教育改革發展良好環境
(二十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政組織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對溫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高度負責、對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投入上、領導精力上體現“教育優先”,按照建設教育強市的目標要求,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督導,形成合力,狠抓落實。市縣兩級黨委、政府每年要召開1—2次專題會議,落實解決當地教育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發改、教育、公安、民政、社保、財政、人事、土地、規劃、建設、房管、衛生和舊城改造、安居工程、市中心區、鹿城區西進城口建設指揮部等單位要形成通力合作的機制,緊密結合教育工作實際,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切實提高服務水平。
(二十九)積極推進依法治教。認真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加強教育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全面實行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教育工作目標考核,重點督查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執行落實情況,強化縣(市、區)政府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義務教育的主要責任。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完善教育督導制度,突出督政,強化督學,把創建教育強縣、教育強鎮、教育現代化示範鎮作為教育督導的重點,督促各地依法增加教育投入,依法保護師生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要廣泛宣傳教育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的教育法律意識。
(三十)大力宣傳教育優先發展。堅持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深入宣傳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廣泛宣傳教育發展成就,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各級黨政組織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客觀分析教育面臨的挑戰、困難和問題,認真抓好對教育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的宣傳、解釋和疏導工作。新聞部門要重點加強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督促政府進一步確立優先發展教育的政績觀,促進學校進一步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引導社會進一步形成正確的人才觀,動員和鼓勵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教育發展,努力營造優先發展教育的社會氛圍,形成“黨以重教為先,政以興教為本,民以助教為榮,師以從教為樂”的良好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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