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湟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強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保險工作,受理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負責全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全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確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湟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湟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原湟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劃入湟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七)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八)加強對實施《就業促進法》的貫徹落實工作。
(九)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貫徹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就業援助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式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執行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政策、標準及調控措施;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計畫;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項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推薦。
(八)負責軍轉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實施國家有關公務員的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 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貫徹實施《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特別是加大拖欠農民工資案件查處力度,搞好勞動者維權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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