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縣民政局

湟源縣民政局,有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等職責。

2021年9月28日湟源縣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任命張生卿為湟源縣民政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湟源縣民政局
  • 性質: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
  • 釋義:加強社會救助職責
  • 特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職能劃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負責縣級所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
(三)執行優撫政策、標準、辦法。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負責軍隊退休人員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核實並報告災情,負責管理救災捐贈工作,監督、管理救災款物。
(五)組織實施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負責行政區劃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七)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組織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負責實施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執行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管理辦法,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殯葬、收養、機構管理工作。
(十)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擔縣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