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及政策性住房資金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西寧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運營發展規劃;根據國家、省、市政策法規起草擬定西寧地區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四、委託由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定,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後執行;
九、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十、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十一、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為職工出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二、組織建立中心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省住建廳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向市財政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四、向市財政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賬核銷,並報省住建廳備案;
十五、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西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整合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核定人員編制的批覆》(寧編委發〔2007〕46號)和西寧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關於設立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拉薩管理部的批覆》(寧編辦發〔2011〕96號)、《關於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增設稽查科和客戶服務科的批覆》(寧編辦發〔2012〕72號)、《關於調整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機構及核增編制的批覆》(寧編辦發〔2013〕185號)及《關於設立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格爾木管理部的批覆》(寧編辦發〔2013〕186號)精神,中心內設機構有:鐵路分中心、大通管理部、湟中管理部、湟源管理部、格爾木管理部、拉薩管理部、綜合科、稽查科、歸集科、提取科、信貸科、財務科、信息技術科、客戶服務科。
人員編制
根據西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寧編委發〔2003〕23號)、《關於整合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核定人員編制的批覆》(寧編委發〔2007〕46號)、《關於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增編制的批覆》(寧編辦發〔2010〕13號)、《關於設立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拉薩管理部的批覆》(寧編辦發〔2011〕96號)、《關於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增設稽查科和客戶服務科的批覆》(寧編辦發〔2012〕72號)、《關於調整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機構及核增編制的批覆》(寧編辦發〔2013〕185號)、《關於設立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格爾木管理部的批覆》(寧編辦發〔2013〕186號)、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對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崗位設定工作驗收合格的批覆》(寧人社局〔2014〕91號)和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同意重新核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函》(寧人社局發〔2014〕520號)精神,核定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員編制78個,其中:設定管理崗位53個,專業技術崗位25個。
業務網點
最新政策
繳存貸款
一、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請各繳存單位如實填報《西寧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以下簡稱《匯繳清冊》)。
二、各匯繳單位、歸集業務受理點要認真核對匯繳單位名稱與行政公章是否一致,單位信息是否錄入完整(如有誤,請攜帶加蓋單位公章的《西寧地區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歸集業務受理點修改),繳存職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是否正確(如有誤,請攜帶《西寧地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歸集業務受理點修改)。
三、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職工或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2015年度青海省統計局統計公布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均按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2016年度最高繳存基數為15468元/月(註:1、青海省統計局統計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61868元,月平均工資為5156元;2、職工工資由6部分組成,分別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