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物價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492號)有關規定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粵府辦發電[2008]38號)、市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市府辦發[2009]120號)要求,現將我局2009年度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物價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類型:年度報告
一、概述  我局自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和市信息中心的大力幫助和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市政府有關檔案要求,力爭我局政府信息全面、及時、準確公開,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為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提供服務。  1、健全組織,強化領導。加強了對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充實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領導小組由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各科室各負其責;監督小組由局紀檢組長、辦公室主任(財務人員)、網路中心具體負責;同時,明確了一名辦公室副主任專抓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責任,有力地推進了我局的政務公開工作。同時,加強了對網路投訴、舉報和轉辦案件的管理,切實抓好投訴案件辦理、回復工作,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得以正常運行。  2、狠抓培訓,加大投入。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局加強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畫,2009年以來,先後派出負責網路技術、信息報送、網上投訴諮詢處理等相關人員到有關部門接受業務培訓,進一步明確職責、程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等,要求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不斷提高相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時,將經費保障納入年度預算,專門籌措資金為相關人員配備了電腦、印表機、掃瞄器、照相機等辦公設備,為正常開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穩步推進。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為了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增強政務公開的針對性,促進政務公開規範化進程,根據市政府的要求,將我局的政務公開事項重新進行目錄編制並在市政務信息公開網予以公布,不斷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的規範化和法制化進程,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外公開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部門職能類:市物價局主要職責、市物價局領導及其分工、市物價局內設科室(下屬機構)及職責等。  (二)政策法規類:包括《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廣東省價格條例》等24個法律、法規及地方性規章。  (三)行政執法類:行政執法人員信息、行政執法依據、執法程式、執法結果、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及執行情況;  (四)辦事服務類:(1)按定價許可權制定或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 (2)按許可權制定或調整公益性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 (3)按許可權制定或調整公用事業價格及收費標準; (4)按許可權制定或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5)按許可權制定或調整重要經營服務性價格及收費標準; (6)核發《收費許可證》; (7)對辦理的《收費許可證》及全市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重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進行年度審驗; (8)按許可權制定或調整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9)按許可權制定或調整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五)工作動態類:2009年,共公開工作動態類信息85條。  (六)資金管理類:專項資金安排使用計畫、使用情況、專項資金分配和監管情況;重大項目審批和實施情況;政府性投資項目招投標、建設、使用等情況。  (七)投訴監督類:包括投訴類型、受理範圍、投訴方式等信息。
(八)其他應對外公開的內容。對內公開的內容有: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黨建工作情況;月財務收支明細;工作人員考核、獎懲、任免、職稱評定、聘用;工資調整;出國考察;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採購過程、採購結果(動態公開);本單位項目工程招投標及實施情況(動態公開);本單位項目資金、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動態公開);主要負責人年度經濟責任自查結果,按程式公開,按時上報備案。辦事項目有相關申請表格或流程圖均在局網站上公布,暢通了與人民民眾的溝通渠道,方便民眾辦事,接受民眾監督。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2009年未接到任何申請公開的事項。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根據《關於我省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09]203號)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可收取如下費用:(一)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如下費用: 1、檢索費。在本行政機關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尋、查詢、編輯、存儲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次5元(同一個檔案中的內容為一件)。 2、複製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按如下收費標準收取複製費:(1)紙張複製(包括複印、列印)A4紙黑白單面複印每張0.2元,雙面複印每張0.3元;A4紙彩色單面複印每張1元,雙面複印每張1.5元;A3紙黑白單面複印每張0.4元,雙面複印每張0.6元;A3紙彩色單面複印每張2元,雙面複印每張3元;列印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收50%。(2)行政機關提供CD光碟(200~250M)進行複製,每張2元(含光碟費用);提供DVD光碟(1.2~1.4G)進行複製,每張4元(含光碟費用)。(3)行政機關提供軟碟進行複製,每張3元(含軟碟費用)。(4)經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行政機關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使用自帶的電子移動存儲介質(如移動硬碟、軟碟等)複製信息的,只收取檢索費,不收取複製費。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近年來我局非常重視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此項工作也一直都在沿著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運行,所以一直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發生。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公開形式與便民性需要進一步提高。結合工作中存在問題和不足,今後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改進:  (一)堅持服務大眾的方針,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進一步及時、規範做好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政府信息公開帶動辦事公開,以辦事公開帶動便民服務,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與網上辦事的結合。  (二)認真貫徹落實《條例》,探索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向社會公眾公開關注度高、公益性強、涉及面廣的重要決策等政府信息;進一步加強內設科室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豐富政府信息服務渠道,擴大公開內容和範圍。(三)以強化服務為目的,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加強新聞宣傳,開展政府信息公開主題活動,提高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學習和培訓,注重橫向聯繫、縱向指導的溝通協調機制,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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