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證件辦理指南

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證件是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證件簽注,

申請條件

具有我市常住戶口的居民。

申請材料

1、填寫《廣東省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48X33mm)一張。
2、申請人身份證(16周歲以下的可不提交)、戶口簿的複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交驗原件。
3、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學校、醫院、銀行工作人員及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等),須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4、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證件簽注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簽發有效期為一年或者三個月的1次進入有效或2次進入有效的簽注。每次在港澳停留時間不超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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