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規劃全州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責任。擬訂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報州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承擔統籌規劃州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單行條例草案。承辦單行條例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三)指導全州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州政府和州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州直單位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工作,負責縣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受理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審查申請。
(四)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指導有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承擔協調州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和縣市政府之間在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依法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州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和全州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州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做好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工作,負責對全州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試點。
(七)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申請州人民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組織辦理州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組織承辦州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事項。
(八)負責全州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政府法制業務交流,負責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九)受州人民政府委託,承擔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聯繫仲裁工作。
(十)負責對州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者論證說明,參與州政府重大契約文本的草擬、審核。
(十一)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人事科)
負責機關的日常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催辦落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信息公開、安全保衛、綜治維穩、計育、接待、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財務、社保工作;負責辦理或組織辦理議案、提案;組織機關文明單位創建、預安銷號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黨群、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立法和規範性檔案管理科
承擔統籌規劃州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單行條例草案;承辦單行條例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上級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指導全州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州政府和州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州直單位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工作,負責縣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受理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審查申請。協助有關部門建立規範性檔案資料庫和網上檢索系統,及時公布經登記的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和已經失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組織對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負責向省政府報送備案州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並對違法和相互矛盾的規範性檔案提出處理建議。
(三)依法行政指導監督科(州行政執法監督局)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州依法行政考核和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工作,擬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會同指導有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州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做好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工作,負責對全州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受理行政機關行政程式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負責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承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向社會公告有關工作;會同州級有關部門指導全州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有關工作和組織州本級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州本級聽證主持人的培訓工作。對外使用州行政執法監督局名稱開展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科(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承辦行政複議申請的立案審查工作;提出完善行政複議、應訴的建議;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賠償案件統計分析工作;組織辦理未經行政複議直接起訴州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辦理州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或組織承辦不服州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承辦州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省政府最終裁決的有關行政複議事項;受州人民政府委託,聯繫仲裁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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