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州發﹝2015﹞2號)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州發﹝2015﹞3號)精神,設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州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對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州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劃入州科學技術局。
2、將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州科學技術局。
(四)增加的職責
負責全州智慧財產權指導、管理、執法工作;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務的統籌協調機制。
(五)加強的職責
對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的統籌協調與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科學技術進步、智慧財產權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和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州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確定科技、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起草促進地方科技、智慧財產權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負責組織實施州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各類州級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計畫;負責相關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牽頭組織全州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牽頭組織全州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四)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州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州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五)主管全州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州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參與高新創業投資有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州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推進全州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七)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州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州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共建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八)負責全州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州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畫,負責州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州科普工作。
(九)負責全州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州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十)加強科技與金融結合,牽頭組織推進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全州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二)負責全州科技獎勵、科研實驗動物管理、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州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專利技術實施工作,並組織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工程;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十四)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地震工作。
(十五)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局長:高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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