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湘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湘潭縣海松三路40號 
  • 所屬單位:湘潭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胡立新(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落實縣城規劃和管理;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等發展規劃、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縣城城市管理工作目標、標準和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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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縣城城區的市容、市貌監管工作;負責縣城主次幹道門店裝修監管工作;依法依許可權履行許可權範圍內城市管理領域執法監督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包括市容市貌、市政維護、城市園林綠化等方面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縣城環衛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檢查與監督;負責縣城主次幹道的環衛清掃和保潔工作;負責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城區垃圾清運和垃圾處理工作;為城市各企事業單位、居民提供環衛清掃、垃圾處理有償服務;負責城市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的處置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縣城戶外廣告規劃、設定審批和管理;負責起草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和政策;負責牽頭編制戶外廣告的專項規劃;負責對戶外廣告設定的受理、審批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戶外廣告公共資源的出讓活動。
(五)負責縣城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參與編制和實施縣級綠地規劃;承擔城區公共綠地、綠化設施的管理及維護工作;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化規劃論證,劃定各工程中綠地範圍控制線。
(六)負責城區公園範圍內公共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環衛清掃以及綠化養護;負責城區公園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及殯葬管理。
(七)負責縣城建成區主次幹道及橋樑、天易經開區移交的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公共腳踏車系統的維護管理工作;參與縣城排水設施的維護及相關行政許可;參與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許可;參與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行政許可。
(八)負責易俗河、富豪閣、貴竹、吳家巷等政府投資興建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負責市場內的物業管理、市場規劃、市場開發和維護;負責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設施,維護市場秩序,做好治安保衛工作,監管市場收費行為,調解矛盾糾紛;配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等部門對上述農貿市場秩序進行管理整頓,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違規違法行為。
(九)擬定縣城城市照明設施規劃、建設和改造計畫;負責縣城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照明設施的安全運行、維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各項監管制度,確保城市照明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城市維護管理資金年度預算編報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城市維護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城市管理宣傳;負責縣城城市管理的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執法;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人事、勞資統計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督查室
負責依據城市管理相關法規、規劃,對市容市貌、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燈飾設施等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督查在城市管理中有無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負責對舉報或發現的城市管理各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處理並跟蹤督辦。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維護資金年度計畫;組織城市管理資金調度,保證收支平衡;負責全局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負責財務 統計工作。
(四)規劃建設股
負責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工程項目概預算審核工作;按照安全生產,以人為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局屬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
負責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的審批工作。
(六)政策法規股
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審批、聽證、備案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
(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城區區域內的市容、市貌監察管理工作;負責縣城主次幹道門店裝修監管工作;依法依程式履行行政處罰權,並做好處罰案例歸檔整理工作;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負責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負責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規章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城市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對城區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關於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八)渣土管理大隊
負責城區渣土、建築垃圾運輸管理工作;依法依程式履行行政處罰權。
(九)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處
負責城區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監督和管理,步道及腳踏車道監管;參與城市道路照明拆遷審批,承擔城市照明行業的指導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市政設施(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雕塑、照明等大型設施)的新建、改造、維修工程的設計和施工的招投標、工程概預算審核工作;承擔局建設工程的可行性方案論證、工程質量監督、結算初審、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承擔全局系統政府契約技術部分的審核、備案工作;承擔局管理範圍內公用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備案、交接等工作;督促落實局系統重點工程實施、新型城市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的編制、組織、監督和實施工作;承擔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的設施、設備維護及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的行業管理和考核、考評工作。
(十)園林管理處
承擔全縣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城市園林綠化行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核、施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和移交接收工作;承擔城市綠線管理,參與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及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和異地綠化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砍伐、移植城市樹木審批;會同縣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科室編制和修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綠化廣場和城市雕塑的管理;承擔組織創建園林式單位、園林式小區工作。
(十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
擬定縣城環衛設施規劃、建設計畫,經報批後負責具體實施;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檢查與監督;負責縣城主幹道的環衛清掃和保潔工作;負責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城區垃圾清運和垃圾處理工作;為城市各企事業單位、居民提供環衛清掃、垃圾處理有償服務。
(十二)城市照明設施維護站
負責縣城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擬定縣城城市照明設施規劃、建設和改造計畫,經報批後負責具體實施;建立健全各項監管制度,確保城市照明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負責城市照明設施的安全運行與維護及其監督檢查等。
(十三)市場服務中心
負責縣城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依據有關政策法規配合相關部門對市場秩序進行管理整頓,打擊假冒偽劣、欺行霸市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金霞山公園管理處
負責金霞山公園管理範圍內公共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負責金霞山公園管理範圍內環衛清掃、綠化維護、森林防火、殯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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