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核登記

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核登記是由住保科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核登記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法定期限:20
  • 投訴電話:0931-52817002
  • 諮詢電話:0731-52817103
  • 是否收費:否
  • 承諾期限:15
許可對象,許可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式,視窗地點,

許可對象

市本級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許可依據

國家住建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2、16、17條; 《湘潭市城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第4、20、25、26條。

許可條件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以戶為單位,其家庭成員須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籍。 2.市城區範圍內的無房戶或有私房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財產及人均月收入經市城鄉低收入家庭核對中心認定為低收入的家庭。 4.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廉租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許可程式

公示和登記(市房產局辦理)(15個工作日)
市房產管理局根據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初審意見和民政部門的核定結論,對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的核定情況進行審核(14個工作日)。符合申請條件的,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布;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1個工作日)並說明理由。
(一)覆核
1、崗位責任人:住保科審核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式,對申請材料、初審意見、核定結論進行覆核;
(2)按照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式,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報主管領導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書面意見及理由,與申報材料一併退回;對資料不齊的,一併退回並要求在一定期限補齊資料。
3、時限:13個工作日
(二)決定
1、崗位責任人:科室主管領導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根據有關住房保障政策及制度對覆核結論進行審定並簽署意見。
3、時限:1個工作日
(三)辦結告知
1、崗位責任人:市政務中心房產局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符合申請條件的,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布;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將辦理結果反饋至區級民政,書面告知申請人。
3、時限:1個工作日

視窗地點

湘潭市岳塘區湖湘西路市政務服務中心D區。
交通到達線路乘坐107、103、23、25路到廣電大樓站下,T字路口轉彎直行30米即到。
工作時間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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