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一份政府檔案,共有三個要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屬性:政府檔案
- 所屬年份:2012年
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局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分管領導負責,辦公室牽頭,各處室(支隊)配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日常工作框架。
(一)主動公開情況。主要依託市政府網和局政務網兩個平台,公開應當公開的內容。在前幾年已發布包括法規公文、制度規則等信息的基礎上,2012年,市政府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共公開發布31條信息,其中更新“機構概況”4條,發布“提案議案”15條,發布“通知公告”7條,發布“工作總結”4條,發布“公開年報”1條。局政務網站共發布信息410條,其中“政務公開”32條,“監管動態”89條,“公眾互動”1條,“工作檔案”12條,“公眾服務”4條,“監管傳真”11條,“網上辦事”3條,“市局動態”123條,“縣區動態”111條,“線上訪談”6條,“公眾活動”18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收費標準制定嚴格遵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年度內未受理過要求公開本局政府信息的申請,也未作出過不予公開本局政府信息的決定。
在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未發生被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信息公開的理念有待深入。只有樹立執政為民,服務公眾,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意識,才能真正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精神。這方面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
(二)信息公開的力度有待加大。信息公開工作在逐步推進,基礎性信息也在不斷完善,但仍存在重視宣傳類報導,忽視政府信息公開的情況,不同類的政府信息發布間也不均衡,信息公開的範圍有待進一步擴大。
(三)信息發布的時效有待提升。部分政府信息未能按時公開,信息公開的法定時效意識有待提高。
三、下步打算
(一)力爭拓寬信息發布的範圍。深化信息公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培養依法行政意識,推進信息公開進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外,能公開的儘量公開,在結果公開之餘,加大過程公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二)力爭提高信息發布的時效。遵循信息公開的法定時限,克服困難,加快信息發布速度,及時公告行政行為,並自覺接受公眾的監督。
局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分管領導負責,辦公室牽頭,各處室(支隊)配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日常工作框架。
(一)主動公開情況。主要依託市政府網和局政務網兩個平台,公開應當公開的內容。在前幾年已發布包括法規公文、制度規則等信息的基礎上,2012年,市政府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共公開發布31條信息,其中更新“機構概況”4條,發布“提案議案”15條,發布“通知公告”7條,發布“工作總結”4條,發布“公開年報”1條。局政務網站共發布信息410條,其中“政務公開”32條,“監管動態”89條,“公眾互動”1條,“工作檔案”12條,“公眾服務”4條,“監管傳真”11條,“網上辦事”3條,“市局動態”123條,“縣區動態”111條,“線上訪談”6條,“公眾活動”18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收費標準制定嚴格遵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年度內未受理過要求公開本局政府信息的申請,也未作出過不予公開本局政府信息的決定。
在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未發生被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信息公開的理念有待深入。只有樹立執政為民,服務公眾,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意識,才能真正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精神。這方面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
(二)信息公開的力度有待加大。信息公開工作在逐步推進,基礎性信息也在不斷完善,但仍存在重視宣傳類報導,忽視政府信息公開的情況,不同類的政府信息發布間也不均衡,信息公開的範圍有待進一步擴大。
(三)信息發布的時效有待提升。部分政府信息未能按時公開,信息公開的法定時效意識有待提高。
三、下步打算
(一)力爭拓寬信息發布的範圍。深化信息公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培養依法行政意識,推進信息公開進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外,能公開的儘量公開,在結果公開之餘,加大過程公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二)力爭提高信息發布的時效。遵循信息公開的法定時限,克服困難,加快信息發布速度,及時公告行政行為,並自覺接受公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