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若干措施

《湖南省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若干措施》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工作部署,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而制定的措施。

2023年12月28日,《湖南省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若干措施》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8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發布訊息,措施全文,

發布訊息

2023年12月28日,《湖南省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若干措施》發布。

措施全文

一、提高利用外資質量
(一)加大重點領域引進外資力度。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湖南設立研發中心、創新中心,加強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和創新人才培養,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國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套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在湖南開展境外已上市細胞和基因治療藥品臨床試驗,對已上市境外生產藥品轉移至湖南生產的藥品上市註冊申請實施創新、快捷、常規“三通道”審批,進一步最佳化審評審批流程,加快創新產品、重點建設項目審評審批。支持先進制造、現代服務、數字經濟等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與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支持境外知名高校在湖南落地各類研究機構,與省內高校結對開展科研項目合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拓展吸引外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在湖南設立投資性公司、地區總部。著力打造吸引外資的載體和平台,重點推進中歐(湖南)國際合作示範區等國際合作園區建設。組建湖南省投資促進基金,鼓勵和支持境外基金參與,協助引進境外項目。加快推廣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業務,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按規定開展境內投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承接外商投資企業梯度轉移。依託中國(湖南)自貿試驗區、湘江新區、國家級開發區、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湖南)等各類開放平台,探索通過產值、利益分享機制,積極承接東部地區、沿邊地區外商投資企業轉移。對在中國境內整體性轉移至湖南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原所在地區已取得的海關信用等級實施監督。(責任單位:省委台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長沙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外資項目建設推進機制。建立外資重點項目庫,推動總投資等值10億美元以上(含跨境人民幣)的重大外資項目申報納入國家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專班服務,總投資等值1億美元以上(含跨境人民幣)的外資項目申報列入國家重點外資項目,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湖南省重點外資項目的申報認定機制和跟蹤服務機制,加大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利用外資力度。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外資項目,在資金、人才、用地、用能、出入境便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項目落地實施。出台促進綠色電力消費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更多參與綠證交易和跨省跨區綠色電力交易。(責任單位:省政府外事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好供需對接機制。根據“4×4”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需要以及省級以上園區優勢特色產業鏈發展情況,建立外資招引需求清單。研究境外重點國家、重點產業和目標企業,建立招引目標清單。完善招商信息資源匯聚傳導分配機制,為各地精準提供項目投資信息對接服務,確保供需信息對稱。(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重點地區的深耕拓展。聚焦歐美、日韓、金磚國家、東協等重點國別地區,建立市州對口重點國家聯繫機制,持續開展常態化的對接交流,建立針對重點國家外資招引的深耕拓展機制。鼓勵市州充分利用友城機制和境外商(協)會開拓招商資源和渠道。(責任單位:省政府外事辦、省商務廳、省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
(七)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最佳化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營商環境,嚴格執行“中國境內生產”的具體標準,依法查處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等違法違規行為。暢通外商投資企業權益救濟渠道,外商投資企業可就政府採購活動中損害其權益行為依法提起質疑和投訴,各級財政部門應依法受理並公平處理。(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化活動。實行標準化政策一致、機會均等,保障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依法平等參加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標準制修訂工作。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制定企業標準並積極開展標準化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九)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出台支持產業發展、擴大內需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必須經過公平競爭審查。不得通過限定品牌或以外資品牌為由排斥或歧視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產品和服務,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產品和服務享受政策設定額外條件。(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
(十)健全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機制。暢通侵權舉報受理渠道,強化涉企相關職能部門協同聯動,聯合查證涉外商投資相關謠言及虛假不實信息,加強涉侵害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舉報線索的受理、研判、覆核、轉辦等工作。密切關注外商投資領域敏感輿情信息,及時清理網上涉侵犯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虛假不實和侵權信息,堅決打擊惡意炒作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站平台和賬號。落實外商投資管理制度,依託外商投資協會創新開展外商投資權益保護和投訴處理工作。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密切關注外商投資遭遇的各類歧視性待遇、隱形門檻和招商惠企政策不落實等情況,協調推動問題妥善解決。(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進一步提升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質效。加強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根據展會需要設立智慧財產權工作站,受理湖南省參展產品智慧財產權登記申請和舉報投訴,暢通展前、展中、展後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加強醫藥集中採購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參加採購活動須自主承諾相關產品不存在違反專利法等法律法規的情形。對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的產品,加強部門溝通會商,通報相關產品信息和智慧財產權信息,切實維護社會公眾和權利人合法權益。對經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行政裁決或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侵權的產品,及時採取撤網、取消中選資格等措施制止侵權行為。(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力度。堅決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行為,針對跨區域、鏈條化侵權違法行為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壓縮辦案時限,提高維權效率。(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規範涉外經貿政策制定。制定各類涉外經貿政策措施充分考慮政策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依法聽取外商投資企業意見,按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貿易政策合規審查,併合理設定過渡期,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可預期性。(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
(十四)最佳化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停居留政策。外商投資企業高管、外籍技術人員本人及家屬申請辦理居留許可時,在按規定核驗本人有效護照後,可不留存護照原件。落實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等便利措施,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外籍高級管理、技術人才提供出入境政策便利。做好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在全省公共運輸、金融服務、醫療保障、網際網路支付等場景的便利化套用。(責任單位:省政府外事辦、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中國民航湖南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紮實推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貫徹落實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要求,發布相關工作指引,指導和幫助外商投資企業有序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契約備案等工作,促進湖南省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
(十六)統籌最佳化涉外商投資企業執法檢查。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過程中,對信用風險低的外商投資企業進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支持有條件的市州統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涉企執法檢查事項,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保障。健全湖南省外商投資企業圓桌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項目簽約、建設、投產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鼓勵銀行依法拓寬抵質押物範圍,創新抵質押擔保方式,綜合運用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依法高效為企業提供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籤證工作,提升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優惠的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貿促會、長沙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十八)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保障。落實招商引資各項政策措施,支持園區開展國際合作園區建設,按規定對符合政策導向的優質外資項目予以支持。鼓勵和支持各地更大力度利用外資,加大對重點產業鏈引資項目資金支持力度,促進項目儘快落地實施。積極爭取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我省重點外資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落實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廣泛開展宣傳輔導,提供精準化、個性化納稅服務,積極引導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湖南投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組織開展個人所得稅政策專題培訓,輔導外籍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精準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建立“一對一”聯絡機制,最佳化申報材料,縮短審核時間,指導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用足用好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和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長沙海關、省稅務局、長沙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國家鼓勵發展領域。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支持各地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實施配套獎勵措施。對符合條件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契約隨前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除不予免稅目錄所列商品外,依法予以免稅。(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長沙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
(二十二)健全引資工作機制。持續打造“跨國公司湖南行”品牌活動,辦好歐洽周、港洽周、中部投資貿易博覽會、湘台經貿交流合作會等重大經貿活動,積極參加商務部“投資中國年”活動。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聯動招商引資機制。推動構建商務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商(協)會、校友會、產業鏈龍頭企業積極參與的“大招商”格局。鼓勵各地、園區建強專業招商隊伍,根據園區性質分類最佳化工資收入分配辦法,除性質為行政機關或參照管理的園區外,探索更加靈活有效的招商用人機制和薪酬制度。加強招商幹部幫學促帶,推動招商幹部多崗位、跨部門跟班學習和實務培訓。(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便利境外投資促進工作。在因公臨時出國政策範圍內,全力保障各地“走出去”招商團組,對相關重點園區企業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執行招商等經貿任務,出訪批次數、人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開啟重大項目團組“因公簽證直通車”,持續推進省內國有企業因公出國“一張表審批”試點工作,進一步最佳化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更好地服務企業“走出去”執行招商等經貿任務。(責任單位:省政府外事辦、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拓展外商投資促進渠道。支持各地依託省政府駐外經貿代表處,加強與商務部、中國貿促會駐外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境外商(協)會的溝通,按規定在全球範圍內聘任一批招商顧問,建立完善全球招商服務網路。加強與重點跨國公司常態化聯繫和合作機制,提升全球招商引資的決策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最佳化外商投資促進評價。依法實施外資項目長遠發展評估。持續最佳化評估體系,注重外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激勵地方更大力度擴大利用外資。落實各地主體責任,加強外資招引和服務,切實真招商、招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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