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

《廣西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精神,進一步最佳化廣西壯族自治區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提出的措施。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023年12月3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
  • 印發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3年12月31日
  • 發文字號:桂政發〔2023〕29號
印發信息,檔案全文,

印發信息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發〔2023〕2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西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檔案全文

廣西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精神,進一步最佳化我區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高利用外資質量
(一)支持外商在廣西投資設立研發中心。鼓勵外國投資者單獨設立或通過多種形式與在廣西的創新主體合作共建研發中心,與區內企業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套用。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參與自治區科技計畫項目,依法使用廣西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網路管理及服務平台管理的大型科研儀器開展科研活動。鼓勵各市在基礎條件建設、設備購置、人才配套服務、運行經費等方面,對外商投資設立的為本區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提供服務的新型研發機構提供支持。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與區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業院校合作開展產業鏈核心技術攻關,共建實訓基地、產學研聯合實驗室、數據共享平台等技術技能創新平台,參與各地搭建的成果轉化對接和創新創業平台。
(二)加大重點行業引進外資力度。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加快生物醫藥領域外商投資項目落地投產,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在廣西開展境外已上市細胞和基因治療藥品臨床試驗,支持已上市境外生產藥品轉移至廣西生產的藥品上市註冊申請的申報工作。大力招引機械裝備製造、電子信息、高端造紙、高端金屬新材料、汽車(含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綠色化工等先進制造業產業,以及智慧型裝備、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科技信息、研發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外資項目。支持先進制造、現代服務、數字經濟等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與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支持各市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配套獎勵,引導外資更多投向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領域。抓好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工作有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
(三)有序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鼓勵開展智慧財產權、股權及相關實體資產組合式質押融資,支持規範探索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支持外商投資信息服務、科技服務、數字經濟、現代物流、會展、商務諮詢、對外貿易、供應鏈管理等生產性服務業以及文化創意、教育、大健康和文旅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
(四)大力拓寬吸引外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在廣西設立投資性公司、地區總部,相關投資性公司投資設立的企業,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自治區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提質擴面。爭取獲批實施QFLP外匯管理便利化制度,吸引更多優質外資參與境內相關投資。鼓勵外資按市場化方式依法依規設立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投資廣西重點產業方向的企業。支持內資企業以跨國併購、境外上市、合規返程投資等方式引進國際品牌、技術專屬權、風險資本等要素。
二、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
(五)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清理政府採購領域對外商投資企業設定的各類隱形門檻和不合理限制,依法查處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等違法違規行為,適時通報典型案例,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參與各級政府採購活動。研究創新合作採購方式,通過首購訂購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區創新研發全球領先產品。暢通投訴渠道,依法受理並公平處理外商投資企業質疑和投訴,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
(六)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推進標準制定、修訂全過程信息公開,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保障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依法平等參加自治區、市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標準制定工作。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自行制定或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開展標準化服務。
(七)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全區各級各有關單位出台的支持產業發展、擴大內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領域外,不得通過限定品牌或以外資品牌為由排斥或歧視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產品和服務,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產品和服務享受政策設定額外條件。
三、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
(八)健全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機制。加強涉侵害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網上相關信息的監測,最佳化網路營商環境,堅決打擊侵害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惡意炒作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相關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協調工作機制,強化投訴受理、處理、反饋等各環節管理,推動各部門及時解決涉及多部門事項或政策性、制度性問題。
(九)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發揮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決執行力度。依託展會智慧財產權工作站,保護參展產品著作權、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參加採購活動須自主承諾不存在違反專利法等法律法規的情形。對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的產品,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會商,依法依規開展採購活動;對經智慧財產權部門行政裁決或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專利侵權的產品,及時採取不予採購、取消中選資格等措施。
(十)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力度。堅決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行為,針對跨區域、鏈條化侵權違法行為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健全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依法加快辦理進度,建立完善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機制,適當簡化程式性要求。
(十一)提高涉外經貿政策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制定各類涉外經貿政策措施應依法聽取外商投資企業意見,充分發揮外商投資企業作用,提高涉企政策的科學性規範性協同性。新出台政策措施應合理設定過渡期,讓企業更好適應政策變化。
四、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
(十二)落實最佳化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停居留政策。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高管、技術人員本人及家屬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不斷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聘僱並推薦的外籍高級管理、技術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落實國家層面提高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在公共運輸、金融服務、醫療保障、網際網路支付等場景套用便利度相關政策措施。
(十三)促進數據安全便利跨境流動。落實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要求,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建立綠色通道,高效開展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促進數據安全有序自由流動。
(十四)統籌最佳化涉外商投資企業執法檢查。統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對信用風險低的外商投資企業進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支持有條件的市統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涉企執法檢查事項,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十五)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保障。健全外商投資企業圓桌會議制度,發揮“一專員兩清單”機製作用,加強政企常態化溝通交流,形成問題訴求清單,建立問題閉環處理機制。建立健全外資項目工作專班聯動協調機制,積極主動對接外資項目,加強要素支撐、政策支持,及時協調解決項目簽約、建設、投產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流程服務外資項目落地。做好出口原產地證書籤證工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享受稅收優惠提供便利。落實國家促進綠色電力消費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更多參與綠證交易和跨省跨區綠色電力交易。
五、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十六)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保障。統籌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自治區本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外資標誌性項目的支持力度,促進項目儘快落地實施。完善市、縣級政府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使用,加大重點產業鏈引資服務力度。支持各市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出台本市外資獎勵政策。
(十七)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落實外國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加大宣傳輔導力度,確保外資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指導各級商務、稅務等部門細化政策適用範圍、申報材料、辦理程式,做好具體實施工作。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項目,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外資財政獎勵政策。
(十八)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輔導幫助外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指導幫助外資研發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和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六、加大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力度
(十九)健全外資招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區、市、縣三級聯動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機制,強化招商引資工作統籌,為跨國公司投資廣西搭建平台。鼓勵各市探索對外商投資促進部門和團隊的非公務員、非事業編制崗位實行更加靈活有效的用人機制和薪酬制度,通過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調劑等方式,加強外商投資促進人員配備,加快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資促進工作體系,推動形成政府、引資機構、商協會、中介機構、產業鏈龍頭企業等多方參與、靈活高效的外商投資促進協調聯動機制。
(二十)搭建境外投資促進工作平台。用好“投資中國”品牌,發揮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促進中心、海外招商合作機構作用,藉助中國—東協博覽會、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開放平台,加強與外國商協會的溝通交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支持各市投資促進團組常態化赴境外開展招商引資、參會參展等活動,邀請外商到廣西投資洽談。對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按工作需要為項目相關外方人員簽發多次往返商務簽證。
(二十一)拓展外商投資促進渠道。擴大“廣西自貿招商大使”和海外招商合作機構隊伍規模。加強與商務部、中國貿促會駐外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的溝通,強化與境外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合作。
(二十二)主動承接外商投資產業轉移。搶抓外商投資產業轉移機遇,依託國家級開發區及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東協產業合作區等各類開放平台,探索通過產值、利益等分享機制,強化對東部地區轉移產業的外資項目招引,加快構建面向東協的跨境產業鏈供應鏈。對將我國其他省(區、市)投資產業整體性梯度轉移至我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原所在地區已取得的海關信用等級實施監督。
(二十三)最佳化外商投資促進評價。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價體系,注重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防止簡單以引資規模和實際到資金額統計數據作為考核和相關企業、人員獎懲的依據,切實防止外商投資促進“注水”造假和惡性競爭行為。
本措施由自治區商務廳會同自治區有關單位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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