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業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種子法》全面推進依法治種的通知

各市州農委、縣市區農業局,各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印發了《關於貫徹實施<種子法>全面推進依法治種的通知》(農種發〔2016〕1號),對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種子法》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種子法》新規定和農業部指示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種,促進我省農作物種業發展,建設現代種業強省,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農業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種子法》全面推進依法治種的通知
  • 實施地區:湖南省
一、培訓宣傳同推進,增強學習貫徹《種子法》的責任感
(一)切實深化思想認識。新修訂的《種子法》是在總結過去15年實踐的基礎上,結合現代農業發展需求和種業發展現狀,並借鑑國際種業立法理念,對我國種業基本法律制度的全面修訂和完善。此次修訂貫徹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國戰略布局的要求,契合了發展現代種業的部署,順應了我國種業改革發展的客觀要求,為加快現代種業發展、建設種業強國奠定了法律基礎,對於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更新觀念,深化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種子法》的新要求上來,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把各項法定製度和職責落到實處,全面推進依法治種,促進我省種業更好更快發展,建設現代種業強省。
(二)準確把握精神實質。《種子法》以發展現代種業、保障糧食安全、保護農民利益為宗旨,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按照鼓勵創新、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原則,對種業科研育種、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等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學習貫徹《種子法》,要堅持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推進種子管理簡政放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要堅持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進科研改革和自主創新,保護創新者合法權益;要堅持保護農民利益,健全企業行為規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和賠償責任;要堅持保障糧食安全,完善種子質量監督管理,健全種子儲備體系,規範種業對外交流合作,強化安全審查,確保種業安全。
(三)深入開展學習培訓。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制定學習培訓計畫,結合各地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培訓活動,儘快幫助種子生產者、經營者和管理者準確掌握《種子法》的各項新要求。省級將通過專題培訓班、電視電話會議等方式,分階段多層次對各市州農委、縣市區農業局的相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深入解讀《種子法》及配套實施辦法,培養一批宣貫《種子法》的骨幹師資力量。各市州、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要準確把握立法精神和原則,深刻理解《種子法》的精神實質,面向科研單位、企業、經銷門店、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等開展專題學習培訓,夯實全行業懂法守法、依法從業的基礎。
(四)廣泛進行普法宣傳。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廣泛開展《種子法》宣傳,在全省迅速掀起宣傳《種子法》的熱潮,營造學法、知法、懂法和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各地要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報刊等媒體和發放掛圖、明白紙等方式,把法律新規普及到基層網點和鄉村農戶,讓廣大生產經營者自覺遵法守法、廣大農民學會運用法律維護權益,為法律實施奠定民眾基礎。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採取送法下鄉、開闢宣傳專欄、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拓展輿論宣傳渠道,提高全社會對《種子法》的關注度。省、市、縣三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同步開展《種子法》的宣傳活動,為基層普及法律新規,為民眾答疑解惑。
二、清理規範兩手抓,構建適應現代種業發展的制度體系
(五)清理修訂地方規章。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立足本地農業發展實際和種業現狀,認真梳理種子監管執法方面的規章制度,不符合《種子法》精神的要及時清理廢除,不適應新要求的要抓緊修訂完善。各地要積極配合開展貫徹實施《種子法》調研,在支持種業創新、健全管理體系、執法能力建設等方面,研究提出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為加強依法治種能力建設提供支撐。省級將加強與省人大、省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儘快啟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的修訂工作,為全省貫徹實施《種子法》提供行動指南。
(六)健全管理制度規範。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要求,合併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取消註冊資本、先證後照等準入前置條件,簡化許可審批程式,方便申請者;取消種子檢驗員資格考核;針對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委託生產或代銷、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建立縣級備案制度,構建省、市、縣三級種業信息互通平台,開展線上申請、許可審批和網上備案。推進企業行為規範化制度建設,健全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制度、標籤真實性制度和產地檢疫制度,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機制。
(七)建立創新保護制度。堅持創新驅動發展理念,加大種業創新財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我省種業科研單位開展基礎性、公益性研究,鼓勵種子企業以商業化育種為核心進行自主創新,推進鼓勵創新政策的制度化建設。完善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制度,促進種質創新和依法開放利用。實施嚴格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最佳化品種權申請、受理、審查和授權流程,健全品種權信息公開機制,保護品種權人合法權益。建立以財政支持為主形成的種業科研成果依法公開轉讓制度,禁止私自交易。
(八)完善品種管理制度。引導企業以市場需求導向開展商業化育種,推動過去單純強調高產向實現高產、優質、高抗、生態、安全等多目標協調轉變,培育推廣一批優質、高產、多抗、廣適和適宜機械化的優良新品種。修正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製度,建立以種性安全為重點的品種測試評價體系。拓寬品種試驗渠道,支持育繁推一體化企業開展自有品種試驗,鼓勵種子企業聯合體自主開展品種試驗試點,並納入省級品種試驗統一管理。建立同一生態區省間引種備案制度,明確引種者責任。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按照全國統一、部省協同的要求,建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
(九)強化產業監管制度。完善種子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健全檢測技術標準,推行種子自願認證制度,強化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結合標籤標識信息實現可追溯,保障種子質量安全。以救災調用和餘缺調劑為目標,最佳化儲備品種結構,創新儲備工作機制,完善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健全種子進出口管理制度,引進國外優良品種資源,加快對外合作交流,實施我省種業“走出去”發展戰略,支持優勢種子企業大力開拓國際市場。按照平等、互利、共贏原則,建立種業外商投資和合作研發安全審查機制,保護民族種業安全。
三、監管服務相結合,切實履行《種子法》賦予的各項職責
(十)全面落實簡政放權。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保護農民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簡化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減少審定農作物數量;簡化引種程式,農作物引種實行備案管理;種子生產與經營“兩證”實行合併管理,取消註冊資本、先證後照等準入前置條件,簡化種子行政許可程式;取消品種審定預備試驗環節,生產試驗與第二個周期區域試驗同步進行,縮短品種試驗審定周期,加速種業科研育種成果轉化;為育繁推一體化企業開闢品種審定綠色通道,引導企業聯合體自主開展品種試驗,充分賦予企業自主權。
(十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種子法》賦予的職責要求,明確各級種子管理機構在種質資源管理、品種審定與登記、生產經營許可與備案、質量監督與認證等方面的管理職責,推動由事前許可向事中事後監管轉移,強化過程監管。建立許可與備案銜接、檔案管理、企業信用管理等制度,促使種子企業誠信生產經營,保證種子來源可追溯。各級種子管理部門要將種子安全監管重心前移至制種基地,從源頭上預防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縣級要依法開展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及備案管理。
(十二)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市場監管和執法監督,依法懲處侵害農民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將違法紀錄納入社會徵信體系。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抓住重點作物、重點區域,按照“雙隨機”要求開展企業督查、市場檢查和基地巡查,強化種子標籤真實性監管,依法行使行政強制權。以品種真實性為核心,利用標準樣品和快速檢測方法,打擊假冒侵權等違法行為。各市州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縣市區依法監管情況的督導,要強化行政問責,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
(十三)強化種子行政執法。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建立上下聯動、地區聯動、檢打聯動機制,將加強種子執法由部門行為上升為政府行為,加大涉種案件查處力度,依法嚴懲制假售假、破壞種質資源和侵犯品種權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杜絕以罰代管、以罰代刑。
(十四)推進科研體制改革。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把推進種業改革做為重點工作來抓,以改革增強種業創新發展活力。堅持基礎性科研與商業化育種合理分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鼓勵企業利用公益性成果培育新品種。推進種業科研成果權益化改革,探索建立成果權益分享、轉移轉化和科研人員分類管理機制,促進科研人才向企業有序流動。推進種業科企合作,建立產學研結合的研發創新體系,提升種業育繁推一體化水平。加快建設我省水稻分子育種平台,推動科研育種由傳統方式向生物分子水平轉變。
(十五)推動落實種業政策。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財政、發改、科技、金融保險等部門溝通,強化工作協調機制,把法定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以鼓勵品種創新為目標,增加財政投入,支持種質資源保護和品種選育、試驗及示範推廣,研究建立按推廣面積的品種後補助機制。以穩定基地、提升產能為目標,將優勢制種基地劃入基本農田永久保護,落實制種大縣獎勵、制種保險和農機補貼政策。加快我省南繁科研育種園區、制種產業園區建設,高標準規劃建設我省現代化科研育種基地、良種繁育基地。
(十六)提升種業監管服務。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強化種業監管服務職能,按照調結構、轉方式的總要求,引導品種研發、生產、經營、監管等方式的根本轉變,推動我省種業向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並重發展。各地要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切實做好品種試驗、新品種展示示範等工作,加快優良新品種的推廣套用。縣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將品種安全跟蹤評價作為強化種業監管服務的一項核心工作來抓,有效規避農業生產風險和種業安全風險,服務種子企業做大做強。
四、硬體軟體同突破,進一步提升依法治種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七)理順種子管理職能。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依法釐清和強化種子管理職能,加快由管種子向管種業轉變,加強種質資源收集、新品種保護、品種審定與登記、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與備案、質量監督等管理工作,堅持糧食經濟作物並重、種子種苗並重、管理服務結合,構建理念先進、職能明確、制度健全的種業監管服務體系。
(十八)加強管理能力建設。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強化種子管理體系建設,健全種子管理機構,充實種子管理人員隊伍,改善種子管理手段,提升種業監管服務能力。各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是貫徹實施《種子法》的基礎力量,要充實縣級種子管理執法隊伍,加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管理及假冒侵權案件查處等工作。強化管理能力建設,改善種質資源保護和品種試驗、展示示範、種子檢測、執法裝備等基礎設施條件,建立健全技術規範標準和管理制度,保障種業監管執法工作經費,提高技術支撐和服務能力。
(十九)完善種業信息管理。建立省、市、縣三級互通種業數據信息平台,匯集品種保護、審定、登記和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及備案、標籤等信息,構建從品種選育到種子零售的數據鏈,用信息化貫穿種業監管全過程,提高管理效能。加強種業信息採集分析,做好與國家信息平台對接和數據共享,實現可查詢可追溯。實施品種身份標識和種子質量認證,為科學公正執法提供信息支持。鼓勵利用網際網路建立面向農戶的品種推廣大數據,形成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新品種展示示範體系,為農民選購良種、企業推廣良種提供信息服務。
(二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把貫徹實施《種子法》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共同抓好《種子法》的貫徹實施。對新增的法定職責和管理職能等事項,要加強與編制、人事、發改、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配套相應保障措施。充分發揮種子行業協會在宣傳法規政策、強化行業自律、維護合法權益、推動誠信建設、參與社會監督、提供諮詢服務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一)深入開展督導檢查。全省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貫徹實施《種子法》進展的調研,及時反映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應對預案和解決措施,保障法律順利實施、有序銜接。市州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轄區內各縣市區《種子法》實施情況的檢查,於2016年6月15日前將貫徹實施情況報送我委種子管理處和法規處。我委將組織開展全省貫徹實施情況督查,共同營造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良好局面,依法保障我省現代種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湖南省農業委員會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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