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四次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湖南省第四次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於2000年以湘政發〔2000〕9號文號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第四次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文號:湘政發〔2000〕9號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 實行對象:市、州、縣府,省直機關單位
頒布,檔案內容,

頒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基層政權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湖南省第四次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發〔2000〕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省基層政權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湖南省第四次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是關係到加強居民委員會幹部隊伍建設,維護城市基層穩定和促進城市兩個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各級政府務必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妥善安排換屆選舉工作經費;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集中人員,集中時間,確保此項工作圓滿完成。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第四次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省基層政權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二000年四月三日)
全省第三屆居民委員會於今年(2000年)6月底任期屆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定,今年(2000年)下半年應進行全省第四次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全省第四次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實施方案。

檔案內容

一、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思想:全省第四次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十五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針,嚴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實施辦法》的規定辦事,充分尊重居民意願,切實保障居民的民主權利,推進城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城市的改革、發展和穩定。
二、換屆選舉時間:200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換屆選舉的方法與步驟
第一階段為組織準備階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各市、州、縣(市、區)分別成立基層政權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街道辦事處、鄉、鎮成立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抽調人員組成辦公室,負責選舉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及指導小組的職責是:宣傳、執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實施辦法》,搞好調查研究,擬定選舉方案,部署、指導和監督換屆選舉工作,引導居民依法搞好換屆選舉;培訓換屆選舉工作人員;受理換屆選舉工作中有關申訴;總結交流換屆選舉工作經驗。2、組織、指導居民委員會推選新一屆居民代表和成立居民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按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2至3人的辦法,民主選舉新一屆居民代表,由新一屆居民代表會議確定本屆居民委員會成員職數,並推選居民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小組設組長1人,成員3至5人。居民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確定換屆選舉工作人員;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確定選舉方式;組織候選人提名;確定正式候選人;組織投票選舉;公布選舉結果。3、培訓選舉骨幹。省、市、縣分別舉辦培訓班,負責培訓下一級換屆選舉工作人員;街道辦事處(鄉、鎮)培訓各居民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骨幹和工作人員。培訓內容主要是:學習《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實施辦法》,學習民政部、省有關選舉工作的檔案和各級關於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4、抓好試點。各市、州應選選擇一個街道辦事處和一個鎮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後,再在所轄範圍內鋪開。
第二階段為宣傳發動和選民登記階段。主要工作是:1、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活動。各地要運用廣播、電視、牆報、標語等多種宣傳手段,加大對《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我省《實施辦法》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居民民眾充分認識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了解選舉的程式和方法,自覺參加選舉工作。2、搞好選民登記。參加居民委員會成員選舉的可以是本居住地區年滿18周歲、有選舉權的全體居民,也可以是戶代表或居民小組代表。具備條件的地方應儘可能地採用全體選民參加選舉的方式。戶代表和組代表必須是本居住地區有選舉權的居民;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都應該在居住地區的居民委員會進行選民登記;選民名單須在選舉日前15天張榜公布,戶代表或組代表名單須在選舉日前10天張榜公布。
第三階段為選舉階段。要有步驟地做好以下工作:1、提名、確定候選人。居民委員會成員最初候選人可以由有選舉權的居民5人以上聯名提名產生,也可以以居民小組為單位提名產生;最初候選人名單應張榜公布,反覆醞釀。正式候選人由居民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確定。正式候選人應當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領導能力,廉潔公道,作風民主,熱心為居民服務,身體狀況良好。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在服刑的,選舉前3年內受過勞教處分的,因經濟或其他問題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的,選舉前3年內本人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以及縣級公安機關確定的治安重點對象不確定為正式候選人。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候選人應比應選名額多1人,委員候選人至少應比應選名額多1人;正式候選人名單應於選舉日前3天按姓氏筆劃順序公布。2、做好投票選舉的準備工作。準備選票和封閉式票箱;發放選民證;公布投票選舉時間、地點;布置投票選舉會場。3、正式投票選舉。核實參選人數,有選舉權的全體居民或戶代表或組代表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才能有效;選舉實行無計名投票;選票應由選民單獨填寫;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必須分開選舉,不能先選委員,然後由委員推選主任和副主任;居民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應有1名婦女。投票結束後,應當即由選舉工作人員驗票、唱票、計票;居民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應當場公布選舉結果,並於當日或次日將選舉結果上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備案。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適時召開全體新當選居民委員會成員會議,頒發由省統一印製的《居民委員會成員當選證書》,予以確認,並進行上崗前的培訓。4、選舉資料立卷歸檔。對選舉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材料(含選票),由居民委員會選舉領導小組及時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存。
第四階段為建立居民委員會下屬組織和整章建制階段。新一屆居民委員會班子產生後,要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社會福利等下屬委員會;要建立健全居民會議、居民代表會議、居民委員會會工作會議、居民委員會3年任期目標、居民委員會幹部崗位責任、居民委員會下屬各委員會工作職責、居務公開、居民公約、共建文明社區聯席會議制度等規章制度。所有規章制度都應上牆公布。
四、換屆選舉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各級財政要落實必要的換屆選舉工作經費,確保換屆選舉順利進行。
2、各地要以換屆選舉工作為契機,深入調查了解居民委員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要幫助解決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和經營用地,繼續落實居民委員會的財政補貼。
3、各地要拓寬居民委員會幹部來源渠道,要按照年輕化、知識化的原則,面向社會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到居民委員會班子,最佳化居民委員會的幹部隊伍結構。特別要注意從下崗待業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中選舉居民委員會幹部。對落選的原居民委員會幹部,要作好思想政治工作,並妥善安排好其生活、工作。
4、在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中,要重點抓好軟弱渙散居民委員會的整頓治理工作,要充分依靠民眾,尊重選民民主權利,依法選好居民委員會班子,採取有力措施,改變軟弱渙散居民委員會的落後面貌。
5、對不按照法定任期進行換屆選舉,不按法定程式確定候選人,不經選舉委任居民委員會成員,不按法定程式撤換居民委員會成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對使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衝擊會場、毀壞選票和票箱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礙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對偽造選票、虛報選票票數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對控告、檢舉選舉中的違法行為的人進行壓制、迫害的,由縣級民政部門進行批評教育並依法給予警告;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條例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對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創造的經驗和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總結和研究,並向省基層政權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選舉工作結束後,各市、州要進行檢查驗收,寫出書面總結材料,於2001年1月底前報省基層政權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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