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油茶種苗質量管理辦法

《湖南省油茶種苗質量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油茶種苗質量管理,確保油茶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林木種子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規定。

2024年1月30日,湖南省林業局印發《湖南省油茶種苗質量管理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油茶種苗質量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林業局
  • 文號:湘林場〔2024〕2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湖南省林業局關於印發《湖南省油茶種苗質量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林場〔2024〕2號
各市州林業局,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局直有關單位:
現將《湖南省油茶種苗質量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湖南省林業局
2024年1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油茶種苗質量管理,確保油茶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林木種子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油茶種苗生產和享受國家財政支持項目的油茶種苗質量管理。
第三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油茶種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油茶種苗推行“定點采穗、定點育苗、定單生產、定向供應”和“品種清楚、種源清楚、銷售去向清楚”的生產供應原則。
第五條 油茶采穗圃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土地權屬清楚,具有法人資格,符合土地利用相關規定;
(二)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面積一般不小於2公頃;
(三)建圃材料(無性系、品種)來源清楚、品種純正,且為通過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並能提供良種來源證明,國家或省林業局公布的油茶主推品種株數或面積不少於80%;
(四)按照《油茶(LY/T 3355)》建設,建立並保存有定植圖和其他技術檔案;
(五)具有與其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穗條貯藏、質量檢驗等設施設備;
(六)具有合法的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七)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油茶采穗圃生產經營單位應在采穗圃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布品種示意圖及可生產品種名稱、數量,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 油茶采穗圃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國家或省林業局公布的油茶主推品種目錄及時更新油茶品種,並對穗條、種子質量終身負責。
第八條 油茶苗木生產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土地權屬清楚,具有法人資格,符合土地利用相關規定;
(二)管理規範,規模經營,育苗地面積不小於1.5公頃;
(三)交通便利,土壤肥沃,適宜於油茶苗木生長,無檢疫對象;
(四)具有相對穩定的專業技術人員、種苗質量檢驗人員、管理人員和相適應的生產設施及質量檢驗設備;
(五)採用油茶采穗圃生產的良種穗條分品系育苗;
(六)具有合法的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油茶種苗生產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和保存生產經營檔案,詳實記錄並保存采穗圃基本情況及穗條、苗木銷售去向(見附表1、2、3),確保種苗質量可追溯,並對種苗質量負責。
第十條 油茶種苗生產者應當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油茶采穗圃生產銷售油茶穗條應向購買者提供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及植物檢疫證書、林木種苗檢驗證、標籤和使用說明(以下簡稱為“三證一簽一說明”),並保存相關存根和複印件;油茶苗木出圃應進行質量檢驗,凡出圃的苗木,苗木生產者應向購買者提供“三證一簽一說明”,並保存相關存根和複印件。油茶種苗購買者應保存好種苗的“三證一簽一說明”。
第十一條 油茶種苗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林木種苗標籤(LY/T 2290)》及國家有關規定包裝,並使用標籤。
第十二條 油茶引種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油茶種苗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油茶種苗質量抽查,公布種苗質量抽查結果。
第十四條 油茶種苗生產經營者應依法誠信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確保品種純正和種苗質量,對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或者不按有關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和保存生產經營檔案、包裝和使用標籤等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查處。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表:
1.油茶采穗圃基本情況表
2.油茶采穗圃穗條生產銷售記錄表
3.油茶苗木生產銷售記錄表

內容解讀

一、制定的必要性。油茶是我省傳統的木本油料樹種具有悠久的栽培利用歷史和顯著的經濟價值。發展油茶產業不僅可以有效緩解食用植物油的供需矛盾維護國家糧油安全而且對於增加農民收入助力扶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美麗鄉村建設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林以種為本、種以質為先”油茶種苗的質量決定了油茶基地建設和產業發展的成敗。為規範油茶種苗質量管理國家林業局制定了《油茶種苗質量管理規定》(林場發〔2008〕253號)我省也先後制定了《湖南省油茶苗木質量管理辦法》(湘林種〔2008〕8號)、《湖南省油茶采穗圃管理辦法》(湘林種〔2011〕3號)、《湖南省油茶種苗質量管理辦法》(湘林種〔2018〕8號)上述規定和辦法的實施對加強我省油茶種苗質量管理確保油茶種苗質量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新修訂《種子法》的實施及國家對林草種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必要在原有的基礎上重新制定《湖南省油茶種苗質量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一是明確了油茶種苗生產供應原則。油茶種苗推行“定點采穗、定點育苗、定單生產、定向供應”和“品種清楚、種源清楚、銷售去向清楚”的生產供應原則。二是規定了油茶采穗圃、油茶苗木生產單位的基本條件。包括應具備符合土地利用相關規定的土地權屬、生產規模、建圃材料、檔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生產經營許可等基本條件。三是嚴格了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油茶種苗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油茶種苗質量抽檢不定期公布種苗質量抽查結果。
三、關於主推品種。根據油茶良種選育進程、區域試驗結果和專家推薦意見我省於2014年公布了專家推薦油茶品種名錄(41個)、2015年公布了分區域重點推廣油茶品種名錄(34個)。2017年國家林業局公布了全國油茶主推品種目錄其中我省的主推品種為14個;2022年國家林業局公布了全國油茶主推品種目錄其中我省的主推品種且在林木品種審(認)定的適生區域包括湖南的品種為10個。公布、推廣油茶主推品種目的是確保最優油茶良種套用於油茶產業發展。
四、關於油茶采穗圃生產經營單位對穗條質量終身負責制度。《種子法》第四十條規定銷售的種子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附有標籤和使用說明。種子生產經營者對標註內容的真實性和種子質量負責。《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油茶種苗質量管理規定>》(林場發〔2008〕253號)第四條規定油茶種苗生產必須推廣“定點采穗、定點育苗、點單生產、定向供應”的原則建圃使用的材料必須是通過國家級或省級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認)定的良種。此項規定為確保油茶種苗質量更好地實現我省油茶種苗質量可追溯管理提供了依據。
五、關於生產銷售油茶種苗應向購買者提供提供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及植物檢疫證書、林木種苗檢驗證、標籤和使用說明(以下簡稱為“三證一簽一說明”)。國家林業局《油茶種苗質量管理規定》(林場發〔2008〕253號)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油茶種苗生產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進行苗木質量檢驗填寫苗木質量檢驗證書;油茶種苗生產經營經營單位銷售種苗必須經自檢合格後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附有標籤。為做好油茶種苗質量源頭管理完善和規範油茶種苗生產經營檔案作出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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