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湖南省旅遊飯店協會是湖南境內的旅遊飯店及其相關單位,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組成的全省性的非贏利行業協會。湖南省旅遊飯店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 規,遵守社會道德規範,代表旅遊飯店行業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宣導誠信經營,引導行業自律,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 梁和紐帶作用。
湖南省旅遊飯店協會於2010年4月進行了換屆。遵照協會宗旨,在促進行業自律、規範市場秩序、宣導誠信經營、總結交流經驗、舉辦研討活動和 國內外考察、經營管理諮詢與輸出、彙編資料提供資訊等諸多方面積極開展工作,盡力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
湖南省旅遊飯店協會始終以“維權、自律、交流、創新”為工作方針,秉承“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為全省飯店行業服務”的理念,努力把飯店的優質服務理念導入協會工作。
湖南省旅遊飯店協會為會員服務體現在:通過對行業、市場的調研和分析,引導和規範市場;組織飯店專業研討、培訓及考察;開展與國內外相關協會 的交流與合作;利用湖南省旅遊飯店協會網和協會內部資料《湖南旅遊飯店》向會員提供快捷資訊,為飯店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歷史沿革
2023年8月16日—17日,湖南省旅遊飯店協會第六屆三次會員大會暨“破局·思變·聚勢·新生”論壇在長沙大漢金橋華美達廣場酒店召開。
組織結構
名譽會長
陳紀明,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顧問、中國名酒店組織副理事長、湖南省旅遊協會會長、湖南旅遊飯店協會名譽會長、湖南湘菜產業促進會副會長,湖南省第十一屆、第十二屆人大代表。
蔣利亞,男,漢族,1974年出生,湖南人,中共黨員,管理學博士,中國註冊會計師。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泰格林紙集團總經理;2017年3月起任華天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輪值會長
楊玻,女,現任湖南省運達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副會長
劉建文,男,1996年至1998年任湖南
富麗華大酒店董事會執行董事,1999年至今,任湖南富麗華大酒店總經理。
劉雪雁,女,1997年-2012年任郴州國際大酒店總經理,現任湖南郴州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瀅,女,2005年投入
共和酒店的創建事業,四年時間,先後完成常德共和酒店、南嶽共和酒店兩家五星級標準酒店的籌建與運營。
李國浩,男,1996年12月至今先後在州委接待處任黨支部書記、副主任、總經理。現任湘西民族賓館董事、總經理。
劉華武,男,2009年至今任聖爵菲斯大酒店總經理。
譚偉奇,男,曾任株洲國賓酒店總經理,株洲天台山莊總經理。2013年至今任湖南大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湖南大漢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大漢酒店管理公司董事長。
周志宏,男,現任湘林集團副董事長兼邵陽湘林城建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邵陽湘林溫德姆豪廷大酒店董事長。
鄧向陽,女,現任岳陽雲夢賓館總經理,岳陽大酒店執行董事、總經理。2008年任雲夢賓館總經理。
羅千鈞,男,2005年自創延年酒店品牌,開啟高端酒店連鎖經營的發展之路,先後建立“延年酒店”“延年商務酒店”“延年世嘉酒店”“延年世紀酒店”“延年檀香山酒店”“延年瀾景酒店”“延年廣場酒店”“延年頤景酒店”八家酒店。
秘書長
陳伏姣,女,從事旅遊行業相關管理崗位工作超過十五年。在知名旅遊企業曾負責籌開並運營多家
五星級酒店。2011年任湖南省旅遊飯店協會秘書長至今。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協會名稱為湖南省旅遊飯店協會,英文名稱為Hunan Tourist Hotel Association (簡稱HTHA)。
第二條 性質
本協會是由湖南省內旅遊行業的酒店、飯店、賓館、酒樓和地方飯店協會、飯店管理集團(公司)、大學旅遊院系、飯店用品生產廠商、供應商等相關單位,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結成的全省綜合性旅遊飯店行業性協會,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宗旨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代表和維護湖南省旅遊飯店行業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在主管單位的指導下,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促進我省旅遊飯店業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隸屬部門
第五條 活動地域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湖南省。
第六條 會址
本會的會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北路159號通程國際大酒店1211房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業務範圍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為行業和會員提供服務,反映行業和會員訴求,規範行業和會員行為,根據需要從事下列活動:
(一) 向政府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並爭取政策支持,保護會員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會員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旅遊業和飯店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三)代表旅遊飯店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相關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及其部門完成相關調查,組織協調旅遊飯店行業企業參與相應的國際應訴活動;
(四)接受與旅遊飯店行業利益有關的政策的論證諮詢,提出相關建議,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六)參與旅遊飯店行業標準的論證,建立規範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
(七)依法開展行業發牌認證、評優評獎,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會員和行業公平競爭;
(八)組織旅遊飯店市場開拓,發布市場信息,編輯旅遊飯店專業刊物,開展旅遊飯店行業調查、評估論證、培訓、諮詢、展覽展銷等服務,開展國內、國際相關考察交流活動;
(九) 組織飯店和餐飲業的專業技術培訓、技藝交流。專業培訓、技藝交流,技能競賽,開展本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評和認定,推行中高級技術、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服務水平,提高技術創新水平,推進行業從業人員職業化進程;
(十)建立網站,編輯有關行業情況介紹的信息資料,出版發行協會刊物,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十一)開展與外省旅遊飯店協會等相關行業組織之間的交流合作。
(十二)開展旅遊飯店行業自律,建立完善旅遊飯店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健全相關制度,推動行業誠信建設,規範行業行為,維護旅遊飯店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三)承辦業務主管部門和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等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會員性質
本協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和社團單位,本會接納團體會員,不接納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申請資格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湖南省內經註冊批准,信譽良好,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的其它相關組織。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享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對本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當遇到重大困難時,有請求本協會提供幫助(如涉及調解、訴訟等)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規定繳納會費;
(三)維護本協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並支持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六)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本協會和其他會員的一切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的條件與程式
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被依法吊銷或註銷營業執照的會員單位,其會員資格即行取消。
第十四條 會員違規的處罰
會員如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將由本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和領導機構: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組成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組成,因需要也可由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同級負責人參加。會員代表大會依照本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四)決議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審議並決定終止事宜;
(七)審議並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間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條件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全體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擬定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七)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九)決定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事項;
(十)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召開
理事會每年原則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輪值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125位常務理事組成,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條規定的部分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三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四條 會長、輪值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條件
本會的會長、輪值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旅遊飯店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輪值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工作積極,能為旅遊飯店業貢獻力量;
(六)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設立的方式及領導機構的人員構成
本屆理事會設會長(法人代表)1名,輪值會長4名,秘書長1名。輪值會長一年一輪,四年一屆。全體輪值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常務會議,負責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向會長(法人代表)負責。另選舉數名具有各方面代表性的副會長組成會長全體會議,負責商討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另協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加設名譽會長若干名。
第二十六條 輪值會長的職權
本會輪值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協會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工作會議;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審批3001元以上的經費開支;
(五)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秘書處
秘書處為本協會常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內設職能部門,承辦具體事務。秘書長採用選任制。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的職權
秘書長在輪值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召集或主持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會長工作會、常務會長會議;
(七)審批3000元以下的經費開支;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會費收取依據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的使用範圍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本協會設立獨立財務,實行獨立核算,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收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會計人員制度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資產管理制度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財務審計
本協會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會費不得違規挪用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專職人員聘用制度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章程修改的執行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章程修改生效日期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終止程式的條件
本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一條 終止程式的執行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終止程式前的債務清算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三條 終止程式的完成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終止程式後的財產處理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表決通過的時間
本章程經2015年7月2日第五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