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遊局是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14]12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 (湘發[2014]13號)而設立的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2016年7月,湖南省改設湖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旅遊局
- 主要職責:管理全省旅遊業
- 性質: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 局長:陳獻春
職能調整
(二)將職業培訓、導遊管理、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和質量檢查、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管理、實施旅遊行業技術等級考核、行業資格考試、等級考試和旅遊規劃研究諮詢評審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機構編制
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機構仍維持不變。
湖南省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
湖南省旅遊局機關後勤服務全額事業編制暫維持現狀,人員只出不進。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綜合、信息、調研、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假日與紅色旅遊工作;承擔《湖南旅遊》編輯發行工作;組織和管理旅遊科研工作(具體委託省旅遊研究院承擔);聯繫省旅遊研究院、省旅遊學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全省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旅遊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省旅遊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年度旅遊產業發展目標考核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議案與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全省旅遊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市場開發處(港澳台事務處)
承擔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事務;組織、協調境內外區域合作業務工作;按規定指導和管理旅遊節慶活動;指導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開展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指導駐港澳台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旅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工作;聯繫品牌與廣告管理工作。
(四)行業管理處。
負責旅行社設立的審批管理、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出國(境)旅遊聘用領隊資格核准工作;指導、監督旅行社團隊旅遊的管理及出境名單表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出境旅遊團隊名單表、赴台旅遊團隊名單表核發工作;負責對全省旅遊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組織指導執法檢查,會同相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承擔旅行社、酒店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旅遊飯店、旅行社星級評定、覆核及飯店星評員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省旅遊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聯繫和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五)規劃財務處。
組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擬定全省旅遊發展規劃、跨市級旅遊發展規劃、旅遊專項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各市州、重點縣市區、重點旅遊景區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或旅遊專項規劃;承擔全省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工作;負責全省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管理工作;指導全省等級旅遊規劃設計單位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省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聯繫文化旅遊特色縣工作。
(六)產業發展處。
負責全省鄉村旅遊、生態旅遊、自駕旅遊、旅遊演藝等旅遊新業態的發展;承擔旅遊扶貧工作;負責全民旅遊休閒工作;指導全省旅遊項目建設;協調全省旅遊投資,引導全省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指導全省旅遊商品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省旅遊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對口武陵山片區、羅霄山片區及民族地區的旅遊開發工作;負責外向型經濟相關旅遊工作對接。
(七)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旅遊人才援藏工作;組織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省旅遊行業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中、高級導遊人員等級考試工作;組織實施旅遊業青年專家培養計畫的人才遴選和推薦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八)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含局領導)的普法教育及考試工作;承擔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相關事務。
(九)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