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地區
行政公署,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將於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複議法》對於強化行政機關係統內部層級監督,及時依法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減少行政訴訟,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強廉政建設,密切政府與人民民眾的關係,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確保《行政複議法》在我省全面正確實施,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國發〔1999〕10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認識《行政複議法》實施的重要意義
為認真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省委、省人大常委會分別作出了依法治省的決定、決議,省人民政府發布了依法治省實施意見。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省的核心和關鍵是依法行政。行政複議作為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權力、依法履行職責的一種重要法律制度,對於推進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複議法》的頒布施行使行政複議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應充分認識《行政複議法》實施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施行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抓好《行政複議法》的學習和宣傳
《行政複議法》在原《行政複議條例》的基礎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規定。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抓好《行政複議法》的學習和宣傳。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刻理解《行政複議法》的立法宗旨,全面掌握《行政複議法》的具體規定。要對複議工作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切實提高複議工作水平。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行政複議法》,使廣大人民民眾了解行政複議制度,懂得運用行政複議制度解決行政爭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本級政府的具體安排,切實做好本地區學習、培訓、宣傳的具體組織工作;各級普法工作部門要將《行政複議法》列為“三五”普法重點內容,扎紮實實做好《行政複議法》知識的普及工作。
三、加強對行政複議工作的監督
《行政複議法》對行政複議的範圍、申請、受理、決定、法律責任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全省縣級以上政府和有行政複議任務的部門均應嚴格執行這些規定,切實履行行政複議職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複議申請,凡符合法定條件的都應受理,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全面審查,及時、公正地作出複議決定。申請人一併提出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的,應依據法定程式和許可權認真審查、處理或轉送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申請人依照《行政複議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複議申請的,接受複議申請的縣級政府應依法轉送有關複議機關並告知當事人。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受理、轉送行政複議申請和審理行政複議案件工作的監督。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按規定轉送行政複議申請、在法定期限內不依法作出複議決定的和在複議活動中徇私舞弊、瀆職失職的,應堅持糾正,並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各級各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要切實履行《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各項職責,發現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應向本級政府或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處理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依照《行政複議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
四、加強基礎建設、為行政複議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行政複議法》明確規定,行政複議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具體辦理行政複議事項,並規定了由其履行的一系列具體職責。國務院國發〔1999〕10號檔案強調:“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按照國務院這次機構改革中加強法制工作的精神進一步加強法制工作機構建設,建設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法制工作隊伍,使法制工作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同本地方、本部門法制工作(包括行政複議工作)任務相適應。”因此,各級各部門都要按照《行政複議法》和國務院檔案的規定,切實加強法制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凡未設立法制工作機構的,應儘快設立;已經設立了的,應進一步充實和加強。要選調懂法律、懂行政管理、有一定實際工作經驗、事業心和責任心強、辦事公道正派的幹部充實法制工作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政府法制幹部的培養、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建設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法制工作隊伍,以適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
《行政複議法》明確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複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各級政府要認真執行這一規定,將行政複議活動經費列入行政機關的正常行政經費予以保障,並在行政機關的行政經費中單獨列支,不得挪作他用。對法制工作機構辦理行政複議事項所需的設備、工作條件,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給予保障。
五、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工作
《行政複議法》的頒布實施,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依法治省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發〔1998〕29號),以實施《行政複議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工作,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各級各部門要從保障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實加強對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要明確一名副職具體分管政府法制工作,其他副職要對分管領域的依法行政負責。
要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制度,依法規範抽象行政行為;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嚴禁非法定主體進行行政執法活動;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式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切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反饋制度,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要認真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要全面實行並不斷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督促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職責;要切實強化執法檢查、舉報投訴、錯案糾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政府法制監督措施,堅決糾正行政執法中的違法行為。
各級各部門接此通知後,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研究落實。《行政複議法》實施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