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債轉股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湘政辦發〔2001〕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單位:
實施債轉股是黨中央、國務院為盤活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快國有大中型企業脫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所作出的重大決策。為了確保債轉股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作如下通知:
一、規範操作,確保債轉股工作質量
1、債轉股簽約各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債轉股有關政策和國務院國閱〔2000〕16號檔案的規定,不得在債轉股協定和債轉股方案中列入以下內容:
(1)實行任何形式的股權固定回報;
(2)要求債轉股企業對股權回購進行擔保、股權質押或將固定資產折舊額用於回購,並以此作為簽訂債轉股協定的先決條件或附加條件;
(3)設立回購監管專用帳戶和有關違約金條款;
(4)違反財務制度搞一年多次回購;
(5)設立企業職工內部股或職工持股會。
2、不得將原企業分立為資產質量和效益不同的子公司,使企業不能整體扭虧或派生新的虧損企業。
3、實施債轉股企業,除各方已正式簽約確定停息日期外,一律從2000年4月1日起停止計息和收息。省內投資公司在這些企業的債務,也應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實施債轉股和按時停止計息收息。
4、不準隨意虛增或縮減企業國有資產;企業占用的經營性土地和無形資產在產權明晰的前提下原則上計入企業國有資產總額,確需調整的,須在省財政廳的指導下進行。
5、資產評估機構的選擇應由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實際控股單位)在協商的基礎上確定。委託方與評估機構不得有經濟關係,避免關聯評估,保證評估機構獨立執業。如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直至取消其執業資格。
6、債轉股談判是出資人之間的談判,沒有出資人參加的債轉股談判和簽訂的債轉股協定都是無效的。出資人也可通過授權,委託企業法人代表進行該企業的債轉股談判。債轉股企業不得擅自與資產管理公司就債轉股問題談判並簽訂協定。
二、加快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
1、債轉股企業要加快“產權清晰”的改革步伐,對具備條件的大型國有獨資企業或企業集團公司可以直接授予其國有資產經營權;其它企業的國有資產,可以通過授權已組建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能。被授權者與省財政廳簽訂國有資產經營責任書後,才能行使出資人的職能。
2、積極鼓勵支持其他投資機構或企業的債權人,如電力、鐵路等部門,進入債轉股企業,組建產權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
3、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出資人的代表依法進入企業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享受經營管理和決策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但不宜進入經理層,不得超越法律和公司章程賦予出資人及董事、監事的許可權干涉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企業董事會可吸納一些獨立董事或非執行董事。要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機制。企業董事長原則上不得兼任總經理。
4、企業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配備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依法選擇合格成員相結合,積極探索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選人用人新機制。
5、企業要認真落實債轉股方案中轉換經營機制,深化內部改革的各項措施,建立科學規範、責任明確、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逐步形成職工能進能出、經營者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減的企業文化和內部機制。
三、認真做好債轉股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和分流富餘人員工作
1、企業要按照債轉股方案中改革措施,認真做好分離辦社會職能和分流富餘人員工作。在外部安置、接收渠道尚未暢通時,可先在企業內部進行剝離,確保生產經營部門的單位資產銷售率和勞動生產率有明顯的提高。企業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這項工作,積極主動地向當地政府匯報,爭取政策支持。
2、各級政府要把債轉股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和分流富餘人員工作作為重點,認真落實對債轉股企業承諾的支持政策。各級經貿委對協調落實政府承諾的支持政策負有重大責任,要指定得力人員搞好協調、服務工作。
3、企業優先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國有企業“分離”、“分流”的支持政策,對分流富餘人員確有困難的債轉股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保留再就業中心名額一名。
四、簡化辦事程式,減輕企業負擔
1、企業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通知》(湘政發〔2000〕12號)精神,用好、盤活企業土地資產。企業原使用的劃撥土地,只要用途符合法定的劃撥用地範圍,仍可以劃撥方式使用。交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收管理許可權報批減免。
2、企業在組建股份公司時,按出讓使用權價格與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差額部分計算出讓金,並作為企業國有資產的增加部分由財政部門再授予企業的出資人進行經營,並承擔其保值增值的責任。
3、企業辦理房屋、建築物類固定資產產權變更和工商、稅務登記手續,免收除證照工本費以外的各種費用。房產登記、變更或貸款抵押所需的資產評估工作,要避免重複進行,評估費從低收取。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實現扭虧脫困目標
1、債轉股企業法人代表是確保如期實現扭虧為盈目標的第一責任人。企業要全面落實債轉股方案中扭虧增盈的各項措施,建立扭虧脫困目標責任制,切實加強管理,爭取扭虧為盈。
2、債轉股企業一定要做到該提的折舊提足、該付的利息付足、該用的技術開發費用足、該交的稅金交足、該付的職工工資和離退休金付足、該撤銷的遞延資產攤足,體現企業的真實效益,保持和增加企業的發展後勁。
3、實施債轉股後,企業原已享受地方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不變。
4、各商業銀行要大力支持債轉股企業,幫助其扭虧脫困。對產銷同步增長、生產成本下降、經濟效益增加、改革措施得力的企業所需流動資金,要優先支持;對經國家批准的技改項目或高新產品開發項目,要重點保證信貸投入。
5、因市場、政策等因素導致企業經營困難、但扭虧有望的企業,電力部門對其所欠電費應酌情放寬清繳期限,免交滯納金。
6、中國證監會長沙特派辦應及時受理債轉股企業的上市申請,積極支持具備條件的債轉股企業上市。
六、加強對債轉股企業的領導和監管工作
1、建立省債轉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副秘書長王道生同志負責,省經貿委牽頭,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中國銀行湖南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湖南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湖南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湖南分行,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省信託投資公司、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派人參加。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指導債轉股工作,協調落實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研究解決債轉股工作中的政策性問題。
2、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實施債轉股企業每季度向省經貿委、省財政廳和企業所在地經委、財政局上報債轉股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工商登記、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扭虧脫困情況、分離分流富餘人員及剝離非經營性資產情況等。省經貿委對企業上報情況審查確認後,上報省政府和國家經貿委。
3、債轉股企業要成立債轉股領導小組,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設立企業債轉股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附屬檔案:湖南省26家實施債轉股企業名單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屬檔案 湖南省26家實施債轉股企業名單
衡陽鋼管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韶峰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湖南浦沅集團有限公司
曙光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湖南長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
岳陽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株洲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湖南金洋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湖南省白沙礦務局
湘潭電機集團有限公司
株洲光明玻璃集團有限公司
湖南雪峰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湖南鐵合金廠
湘潭錳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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