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通知
  • 發布號:湘政辦發〔1999〕34號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湘政辦發〔1999〕3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改革開放以來,各種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發展迅速,在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經濟秩序,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為了促進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9〕9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頓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中介組織要依法通過資格認定,依據市場規則,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這次清理整頓工作要以此為指導思想,通過清理整頓實現以下目標:第一,規範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定;第二,依據市場規划進行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脫鉤改制,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第三,依法規範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對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二、清理整頓的範圍
清理整頓的範圍是:與市場經濟運行和市場經濟活動有著密切關係、對維護市場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並依靠專業知識和技能向社會提供經濟鑑證服務的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包括實行企業化經營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及其行業管理組織,如會計師(審計)事務所、財會諮詢公司、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各種資產評估、價格鑑證、工程造價審計(審核、諮詢)、司法鑑定、信用等級評估等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以及相關的行業管理協會、公會、管理中心等。
三、清理整頓的政策要求
(一)凡沒有法律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准自行設立的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均需重新申報,經清理整頓後,符合條件的經批准繼續執業;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合併或撤銷。
(二)經清理整頓後,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一律實行脫鉤改制,任何政府部門不得舉辦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
四、清理整頓的步驟
第一步,2000年1月15日前,對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集中清理統計,分類處理。管理各種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及行業協會,應在2000年1月15日前將《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統計表》上報省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財政廳)。凡依法設立、定位準確、管理體系健全、運作規範的中介機構擬予保留;凡重複設定、業務交叉的中介機構擬予歸類合併;凡設定不合理、管理混亂的中介機構擬予撤銷。具體辦法將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二步,擬保留、歸類合併的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必須在2000年第一季度內與掛靠單位在人、財、物等方面徹底脫鉤,不再承擔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脫鉤後,其名稱不得冠有原掛靠單位名稱字樣或痕跡,未經批准也不得冠有“全省”、“湖南”字樣。
第三步,2000年上半年內,規範對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包括健全資格認定和管理法規,統一行業管理組織,明確政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執業質量保障機制等。
五、清理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領導,便於協調,統籌安排,統一行動,保證清理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省人民政府成立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具體的清理整頓工作,並處理有關問題。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章銳夫 (省財政廳廳長) 副組長 張 瑜 (省財政廳總會計師) 孫鳳鳴 (省體改委副主任) 成員 龔秀松 (省物價局副局長) 陳 鋒 (省經貿委副主任) 周訓剛 (省監察廳副廳長) 余先端 (省民政廳副廳長) 湯士榮 (省國土測繪局副局長) 匡彥博 (省建委主任) 葉華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羅伯鈞 (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主任 張瑜(兼) 副主任 左桃英 (湖南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秘書長) 劉景 (省體改委巨觀處處長) 鄭國安 (省政府法制局監督檢查處處長)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嚴格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精神,齊心協力,扎紮實實地抓好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對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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