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決議

1987年1月21日湖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決議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7.01.21
  • 實施時間:1987.01.21
湖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顧問劉亞南受省人民政府委託所作的《關於老年人工作情況的匯報》。會議認為,敬老、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老年人為社會作過貢獻,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為了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議:
一、樹立敬老、愛老、養老的社會風尚。全社會都要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都要做好老年人工作,為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條件。
二、嚴禁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離婚、喪偶老年人有再婚或不再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三、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和財產。對侵占、強行分割老年人的財產的行為,當地人民政府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應予制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四、保障老年人受贍養的權利。負有贍養義務而不盡義務的,所在單位或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應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被贍養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予裁定;經裁定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強制執行,其所在單位或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應予協助。
五、保障老年人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農村“五保”老年人的供養,由當地鄉(鎮)或村統籌解決並負責落實,其生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農民一般的生活水平。城市鰥寡老年人的供養標準,當地民政部門應按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積極創造條件,興辦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人福利設施。離休、退休老年人的政治、經濟、醫療及其他待遇,有關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嚴格執行。
六、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有關單位應認真受理,不得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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