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是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制定的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 制定單位:湖北職業技術學院
規定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湖北省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組織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教代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保障和發揮教職工在參與學校重大決策、維護合法權益、監督學校工作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堅持與時俱進,緊緊圍繞學校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團結和動員廣大教職工以主人翁姿態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展,為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為把我校建設成為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學校黨委對教代會的領導
第五條教代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學校黨委依據有關規定決定教代會的召開和換屆,批准組建教代會籌備委員會,審批教代會會議方案、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等。
(二)教代會會議期間的工作、活動由大會主席團主持進行。黨委主要負責人為主席團成員,參加主席團工作。必要時,黨委接受主席團的提請,就大會有關事項作出決定。
(三)教代會閉會期間的工作、活動由學校工會主持進行,遇有重要問題,報經黨委批准,可召集代表團(組)長和各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會議,必要時可按規定程式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
(四)教代會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畫。教代會會議經費、教職工代表培訓經費列入學校財務預算,由學校行政開支。
第三章教代會的職權
第六條教代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建議權。聽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學校年度工作計畫、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審議建議權所涉及的內容均屬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直接關係到學校發展方向、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培養目標的實現。
(二)審議通過權。討論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它和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院長頒布實施。上述方案或辦法由學校行政起草,工會參與討論。方案要在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提交教代會正式會議審議,經教代會表決通過後,由院長頒布實施。對一時難以把握或教職工意見較多的方案,經多數代表同意,可先試行,學校行政根據試行情況進行修改後,再提請教代會審議通過,由院長頒布實施。
(三)審議決定權。根據國家政策,審議決定教職工住房改革具體實施辦法及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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