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教政法函[2012]2號
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總工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
教育部令第32號,以下簡稱《規定》)已於2011年12月8日發布,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是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加強學校民主政治建設,完善現代學校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規章。為深入學習和貫徹實施《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責任感緊迫感。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自上世紀80年代推行以來,已普及到全國大部分學校,其在調動教職工積極性、發揮教職工主人翁作用,在集中教職工智慧、加強學校民主科學決策,在統一全校認識、凝聚全校力量,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實現公平公正,在協調利益關係、妥善解決學校的難點和熱點問題,在加強對幹部的監督、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0年發布的教育規劃綱要,根據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從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完善中國小學校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民辦教育等方面,對新時期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推動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提出了進一步要求。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加強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是學校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有力措施,是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途徑,是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推動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體現,是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發展和諧勞動人事關係的需要,也是加強學校黨的建設、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系統工會要充分認識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貫徹實施《規定》作為當前加強學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提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對學校領導班子的考核評價體系。
二、進一步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積極做好《規定》的學習宣傳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總工會及教科文衛體(教育)工會、各級各類學校要將《規定》的學習宣傳納入國家和教育系統“六五”普法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好《規定》的學習宣傳,特別是對學校領導幹部和學校教職工,要有針對性、有重點地做好《規定》的學習宣傳工作。要通過組織培訓班、現場觀摩會、經驗交流會、學習宣講會等形式,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各類媒體平台,及時對《規定》開展廣泛的學習宣傳活動,在各地各校迅速營造學習宣傳、貫徹落實《規定》的濃厚氛圍。教育行政部門、工會和學校的有關負責人,可通過講座、訪談、撰寫文章等方式,將《規定》的學習宣傳推向深入。通過學習宣傳活動,使各有關主管部門、學校和廣大教職工全面理解《規定》的精神實質,準確把握《規定》的基本內容,使《規定》成為教育行政部門、教科文衛體(教育)工會共同指導和推進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加強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基本檔案,成為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遵循,成為廣大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準則。
三、進一步堅持和發展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做好《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要明確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地位,堅持將之作為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新建、分立、合併、改制等,都要將教職工代表大會作為學校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列入工作計畫,同步組織實施。規模較小、比較分散的學校可以通過教職工大會或者區域性、行業性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方式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根據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實際需要,鼓勵規模較大的學校在其下屬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各地要把推進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參照本《規定》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列入工作日程。
要探索建立和完善黨委領導、行政支持、工會運作、教職工參與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制,鼓勵學校根據《規定》和該校實際創新工作機制,加強對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工作的統籌和推進。
要按照《規定》關於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的規定,落實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並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學校的情況,通過發布地方規章、完善學校章程或者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更加符合當地和該校實際發展需要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具體職權,並在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將之落在實處。特別是在學校人事管理體制改革中,對於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同時,要把關心和做好學校勞務派遣人員、非在編人員、代課教師、後勤服務人員等特殊群體的權益維護,納入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範圍。
要加緊研究建設教職工代表的選舉、議事、表決、監督、責任追究的程式與規則,促進學校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程式化。要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隊伍建設,通過學習培訓等方式提高代表素質,增強其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能力。要繼續推進校務公開工作,按照國家和學校關於校務公開的規定,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為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創造有利條件和良好氛圍。
要及時總結近年來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工作取得的成果與經驗,鼓勵學校和教師開展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科學研究。要及時將成果、經驗轉化為指導和推進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政策和學校規定,不斷完善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制度、活動方式等。教育行政部門、教科文衛體(教育)工會要針對不同地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不同情況,加強分類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單位的成功經驗。
四、
各地要將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規定》的情況,及時報告教育部和全國總工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