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03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1995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修改。
1995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修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促進產品質量的提高,明確產...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產品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計算。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同 時廢止。
武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對《武漢市蔬菜農藥殘留監督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蔬菜農藥殘留的監督管理,確保蔬菜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處生產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法律、法規對查處假冒劣商品行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和稽查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機制,保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第二十九條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零售市場)開辦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正)第六條 編輯 語音 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所屬行業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制訂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章制度和商品、服務質量的監督、保障措施,不得袒護所屬行業經營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
第十二條 物價和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集貿市場的物價、計量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條 集貿市場開辦單位,應做好集貿市場交易的組織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負責提供交易場地、攤位和倉儲、水電、保管等服務設施,並負責集貿市場的維修;(二)建立健全集貿市場內部消防、安全、衛生等管理...
下列農藥為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二)失去使用效能的;(三)混有能導致藥害等有害成份的。第二十三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監督檢查安全使用農藥的規定和標準的實施,並做好農副產品農藥殘留量的檢測工作。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依照《條例》第七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995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修改。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維護個體經營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個體經營戶和私營企業的監督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
本條例自2003年9月15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武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對《武漢市蔬菜農藥殘留監督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蔬菜農藥殘留的監督管理,確保蔬菜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一)依照有關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市場內治安、消防、環境衛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消費糾紛投訴受理及調處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二)負責市場內消防、保全、環保、給排水、衛生、用電、計量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保證相關設備處於完好狀態;(三)制止入場經營者制售假冒...
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設定,隸屬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第三方產(商)品質量檢驗技術機構。性質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在院內設有國家太陽能熱水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武漢)、國家飲料及糧油製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掛靠機構 內設的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 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第十六條 各類環境質量區的範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劃分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批准後,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第四章 環境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建設污染環境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必須執行環境評價制度,將防治污染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建設單位和有...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第二十一條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糧食加工過程中的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
測繪單位應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建立健全質量保障體系,並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測繪主管部門和其他專業測繪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制度,按照職責分工通過抽檢和檢查重點測繪項目等方式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第三十三條 基礎測繪成果由測繪...
第十一條 建築節能產品應當達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生產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建築用能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抄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生產領域加強對建築節能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第十二條 本市鼓勵既有建築的...
第三十一條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旅遊市場的監督管理,並建立投訴制度,及時受理旅遊者的投訴。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依法委託的組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一)專門從事旅遊經營,未到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
省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協同監管平台,歸集經營者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行、兌付、預收資金等信息,加強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 第十三條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書、格式條款、店堂告示、通知、聲明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