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

2021年11月,《湖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正式發布,該規劃確定了湖北各城市的地位,也列出未來城鎮化發展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
  • 實施範圍:湖北省
內容解讀
根據《規劃》,湖北將形成省域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重要節點城市、其他城鎮的五級城鎮等級體系。
《規劃》指出:湖北初步認定13個區域中心城市。分別是黃石、十堰、荊州、荊門、孝感、黃岡等6個綜合型區域中心城市,以及鄂州、鹹寧、隨州、恩施、仙桃、潛江、天門等7個特色型區域中心城市。
《規劃》提出,到2035年,形成1個超大城市(武漢)、2個Ⅰ型大城市(襄陽、宜昌)、6個Ⅱ型大城市(黃石、十堰、荊州、荊門、孝感、黃岡)、10箇中等城市(鄂州、鹹寧、隨州、恩施、仙桃、潛江、天門、大冶、棗陽、漢川),31個Ⅰ型小城市、25個Ⅱ型小城市的城鎮規模體系。
《規劃》明確表示,支持各區域中心城市立足特色資源和產業基礎,發揮比較優勢,確定差異化發展定位,打造更多高質量發展增長極增長點,成為促進全域協同發展的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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