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學會教育信息化專業委員會

湖北省教育學會教育信息化專業委員會

湖北省教育學會教育信息化專業委員會是由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湖北地區有關企業、各市、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教育信息化職能部門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者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教育學會教育信息化專業委員會
  • 性質: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 領導湖北省教育學會
  • 法定代理人單:湖北省教育信息化發展中心
簡介,章程,

簡介

本會由湖北省教育學會直接領導,由省教育廳和省民政廳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的法定代理人單位為湖北省教育信息化發展中心(省教育廳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秘書處為本會的常設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辦公地址在湖北科教大廈B座。

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湖北省教育學會教育信息化專業委員會。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全國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雙百”方針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團結和組織全省廣大的教育信息化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教學人員、科研人員,積極開展教育教學信息化、教育管理信息化、電子政務信息化、遠程教育信息化及信息技術學科建設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促進教育改革,以教育信息化帶動教育現代化,為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人才、構築信息化、學習化的終身教育體系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由湖北省教育學會直接領導,由省教育廳和省民政廳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法定代理人單位為湖北省教育信息化發展中心(省教育廳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秘書處為本會的常設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辦公地址在湖北科教大廈B座。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推進教育信息化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團結和組織戰線工作者支持、參與信息化的建設、套用與研究工作;(二)組織學術研究活動,重點組織基礎教育、職成教育、高等教育等領域網路技術研究、資源建設研究、電子政務研究和課程整合研究;(三)協調與省內各有關專業(學科)委員會的教育科研規劃。加強與國內外有關學術團體的聯繫;(四)組織舉辦教育信息化理論培訓和技術培訓活動,提高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者和教師的信息素養和信息技能等綜合業務水平;(五)組織教育信息化科研成果的評獎活動,交流推廣經驗,普及教育信息化科學知識;(六)為全省校園網、城域網建設提供有關技術、整體解決方案和工程監理的諮詢服務,組織對教育信息化硬體、軟體產品的鑑定、推廣。(七)辦好會刊《教育信息化通訊》網路電子刊物,不定期編輯優秀整合課例、優秀軟體、優秀論文、優秀教學設計或教學經驗文集;(八)為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信息化的決策提供諮詢服務;(九)積極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它活動。
會 員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可申請成為團體會員的單位主要包括:全省各市州縣及廠礦企業教育局的網路管理中心、信息資源中心、教育技術中心等教育信息化業務管理職能部門;全省各有關高等學校的信息技術系(教育技術系)、網路管理中心、遠程教育中心;全省各級各類有教育信息化工作基礎的學校;其它有關單位。可申請為個人會員的主要為:全省各市州縣、廠礦企業教育行政部門、業務部門有關教育信息化的管理工作者、理論工作者和技術工作者;各級各類學校有關教育信息化的優秀教師;高等學校信息技術教育專家;其它有關人員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四)履行會員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表;(二)經秘書處審查、理事長審核;(三)由教育學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教育科研評獎;(四)優先在本會刊物發表論文;(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本會的決議;(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四)向本會反映情況;(五)支持本會的活動,提供或協助本會解決開展活動的條件。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四)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1/2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省教育學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本會工作,對理事會和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湖北省教育學會批准同意後方可免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員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湖北省教育學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權利:(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本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市、州、直管市、縣、在鄂大型廠礦企業的教育信息化部門、各學校信息技術機構等單位的學會下屬組織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專業研究小組組長名單,交常務理事會決定;(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條 本會經濟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每年20元,在每年3月底收齊。未繳費者不通知參加會員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立單獨的銀行賬戶,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質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不配備專職會計人員。帳目由湖北省教育信息化發展中心報帳員兼管。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廳和湖北省教育信息化發展中心組織的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湖北省教育學會審查通過,報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處備案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度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湖北省教育學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湖北省教育廳辦公室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湖北省教育信息化發展中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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