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教育學會教育技術專業委員會

廣東教育學會教育技術專業委員會是廣東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學會教育技術專業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教育學會教育技術專業委員會
  • 外文名:GUANGDONGJIAOYUXUEHUIJIAOYUJISHUZHUANYEWEIYUANHUI
  • 隸屬:廣東教育學會
  • 性質:民眾性學術團體
  • 類型: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經費來源:捐贈
概述,專委會章程,

概述

廣東教育學會教育技術專業委員會是廣東教育學會的分支機構,是全省普教系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接受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團結和組織全省有志從事教育技術科學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教育技術的研究、協作交流和推廣活動,為促進我省教育信息化的發展,促進教育教學改革,繁榮教育技術科學,實現教育現代化做出貢獻。

專委會章程

一、總則
(一)本教育技術專業委員會是廣東教育學會的分支機構,是我省普教系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接受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二)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團結和組織全省有志從事教育技術科學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教育技術的研究、協作交流和推廣活動,為促進我省教育信息化的發展,促進教育教學改革,繁榮教育技術科學,實現教育現代化做出貢獻。
(三)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廣州市江南大道中233號廣東省電化教育館內。
二、業務範圍
(一)開展民眾性教育技術科學研究,指導教育技術實驗,舉辦學術交流活動;
(二)開展調查研究,為教育技術決策提供科學分析、信息反饋和諮詢服務;
(三)組織教育技術研究成果和實驗成果的評估、評審、鑑定、展示與推廣;
(四)編輯出版教育技術書刊、資料及音像製品;
(五)舉辦教育技術培訓班,開展技術及業務諮詢;
(六)開展對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及對外教育學術交流與合作;
(七)開展其他有關活動。
三、組成
(一)本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二)凡自願加入本會,遵守本會工作規程,願意參與教育技術研究和有關實踐活動,在教育技術研究與實踐領域中取得成果或有一定影響的教育工作者或有關單位,都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三)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個人會員需由單位會員或一名理事推薦;
3.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4.個人會員填寫會員登記表,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四)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進行監督;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工作規程;
2.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科研或工作任務;
3.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4.從事教育技術研究和實驗,參與學術交流活動;
5.按規定交納會費;
6.向本會提交學術論文,提供有關學術資料。
(六)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個人會員要交回會員證。
會員未經同意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並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規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討論並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四、組織機構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訂和修改本會工作規程;
2.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二)會員代表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三)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討論決定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提前或延期換屆一般不超過1年。
(四)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五)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其職權是:
1.組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訂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六)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七)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八)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1、3、5、6、7、8、9、10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任期5年,其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九)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十)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十一)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聯繫民眾,作風民主,維護團結,廉潔奉公;
3.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70周歲;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十二)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2.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並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3.主持研究本會的重大工作事宜;
4.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設常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主持常務理事會的經常工作。
(十三)本會辦事機構為秘書處。
秘書長的職責是:
1.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本會其他辦事機構、負責人人選,交常務理事會審定;
4.處理秘書處的其他日常事務。
(十四)本會設學術委員會,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具體負責學術活動的組織、指導、諮詢和對教育技術研究成果的鑑定、評獎工作。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
五、經費來源及使用原則
(一)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會費。
(三)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四)本會沒有獨立財務,經費由廣東教育學會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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