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關於加快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關於加快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通知》是湖北省政府1994年7月3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政府關於加快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802
  • 【發布文號】:鄂政發[1994]87號
  • 【發布日期】:1994-07-03



【生效日期】1994-07-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民族
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通知
(鄂政發〔1994〕87號
1994年7月3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我省民族地區的廣大幹部民眾,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指引下,更新觀念,艱苦奮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取得了可喜成績。民族自治地方經濟持續穩步發展,財政收入大幅度上升;民族法制建設不斷健全和完善;少數民族幹部迅速成長;民族文化、教育、衛生等項事業有了長足進步;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人民安居樂業,社會穩定,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日益鞏固和發展。但是,在新的形勢下,也存在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少數民族地區在加快發展的同時,與發達地區業已存在的差距越拉越大;一部分少數民族民眾的溫飽問題還沒有解決;民族地區自然資源的開發仍受到種種條件的制約。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加快我省民族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步伐,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和全省整體戰略目標,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江澤民同志指出:“民族問題和民族工作有經常強調必要”。加強民族工作,振興民族地區經濟,對於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加快我省改革開放步伐,保持全省的安定團結,實現全省的整體戰略目標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今年年底前,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十周年的紀念活動,在全省進行一次貫徹落實民族政策的大檢查。要按照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於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的要求,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繼續執行和完善國家對民旅行地區經濟發展的扶持政策。凡是國家、省已出台的涉及民族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沒有重新修改以前,都要繼續貫徹執行;對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下確實難以落實的民族政策也要變通執行,並根據新情況制定出新的扶持政策,以便把發揮市場功能與全面貫徹民族政策統一起來,促進民族地區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要充分發揮民族工作部門的綜合協調作用,凡有關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的重大決策和重要措施出台時,民委要積極參與。省政府各部門要從維護中央確定的“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大局出發,增強民族觀念,指定專門處室或幹部負責民族工作,把加強民族地區建設作為全省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儘快縮小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的差距,努力使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速度同全省的發展相適應。
二、採取政策措施繼續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快經濟建設步伐
(一)實行分稅制後,在財政返還方面給予民族地區以適當照顧。原給民族地區的照顧很大程度上反映在財政和稅收上,實行分稅制後,要繼續在體制上體現對民族地區的照顧,如在預決算時適當放寬,安排專項補助時給予照顧,安排財源建設項目時實行傾斜等,幫助民族地區逐步改善目前的困難狀況。
(二)增加投入,擴大民族地區資金總規模。資金嚴重不足,是制約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要積極改變對民族地區的投入與民族地區人口和生產發展極不相稱的狀況。從1994年起,逐步提高省對民族自治地方全民所有制單位固定資產的投資水平。省各類銀行對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貸總規模要與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成長水平相適應。認真落實國家對民族地區的金融優惠政策,加大信貸投入,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本地自然資源所辦的項目,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貸款方成給予適當照顧。要積極支持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企業的發展,在信貸投入上實行重點傾斜,並繼續執行優惠利率政策和財政貼息照顧。同時,對民族地區煙茶收購資金給予重點支持,並納入省農貿專項資金的籠子繼續予以安排。
(三)優先安排骨幹建設項目,促進民族地區的資源開發和支柱產業的發展。對民族地區具有開發潛力的優勢資源,省將納入“九五”計畫及長遠規劃。屬於省管許可權的項目,省里負責辦理立項等審批手續。屬於國家管理的大中型項目,省里負責上報,協助項目業主單位與國家對口部門銜接,積極為這些項目尋求合資合作夥伴,做好省里的有關協調工作,促使項目建設獎金的落實。省布點大中型骨幹企業時應充分考慮民族地區利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在民族地區安排。省計委、省財政廳在自己的職能範圍內,積極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支柱產業的建設。對民族地區發展人平一畝高效經濟林及具有獨特優勢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菸葉和捲菸生產,省在近兩年內要重點扶持,以支持民族地區搞好財源建設。省對外經貿部門應想方設法支持民族地區的骨幹產品直接對外出口。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民族地區的交通通信條件。省集中資金重點支持民族地區的交通建設,計畫在“九五”期內,將民族地區的318國道路段改建為二級路面標準,民族縣之間的主要幹線公路至少有一條通過改建達到次高級路面的要求;繼續安排“以工代賑”公路資金,接通民族地區鄉鎮級的經濟斷頭路,積極爭取國家在“九五”期間修建萬縣至利川、恩施、宜昌段鐵路,打開西南鐵路的東通道。要加強民族地區縣以上的城市和經濟發達的鄉鎮的程控電話網的建設,儘快改變通訊落後狀況。積極加強民族地區與鄰省的邊貿集鎮建設,省在資金上給予一定扶持。
(五)加強對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協作。根據黨的十四大關於發達地區要幫助不發達地區的精神,要以武漢市為龍頭組織全省綜合實力十強縣市對口支援恩施自治州和10個民族自治縣(市),在資金、技術、人才、資源等方面進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的聯合與協作。在對口支援和經濟協作方面,既要強調平等互利,又要體現發達地區對民族地區的支援和幫助。省計委、省民委要制定完善這一方面的政策,加強組織協調,每年落實一批項目,並做到資金、人員、政策配套。
(六)加大扶貧開發的力度,從根本上解決民族地區的民眾溫飽問題。我省民族自治地方10個縣(市)中,有9個屬全國重點貧困縣市,1個屬省重點貧困縣。民族地區是我省扶貧工作的主戰場之一。要使各項扶貧資金、物資的投入,同我省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貧困程度、扶持難度相適應。省扶貧貸款和項目,要向民族貧困地區傾斜;國家從1994年起新增的“以工代賑”資金也要向民族地區適當傾斜。要加快民族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步伐,國家安排我省用於發展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貸款以及省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配套資金,要更多地用於民族地區。要繼續採用科技扶貧和“131”扶貧幫困辦法,使貧困鄉村和尚未解決溫飽的農戶儘快脫貧。
三、大力發展民族地區的科技教育等項社會事業,加快少數民族幹部和科技人才的培養
根據民族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特殊困難,從1994年起省對民族地區的普教經費逐年給予增加。對民族地區的教育專項補助予以優先安排。當前,要重點扶持辦好一批寄宿制、半寄宿制的民族中國小,解決少數民族子女上學難的問題。要根據本地實際和民族特點,加強職業技術教育,為當地少數民族脫貧致富培養一批實用技術人才。要積極辦好湖北民族學院和恩施醫專兩所民族院校,在師資、教學設備和經費上予以扶持;在“科技三項經費”的安排以及“豐收”、“星火”、“燎原”、“火炬”等計畫實施上對民族地區給予照顧。
要積極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培養各類專業人才,以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要從我省民族地區實際出發,根據《湖北省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八年規劃》的要求,加強對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重點是抓好各級領導幹部和各類中高級科技、經濟管理人才的培養教育,提高其政治業務素質;要努力改善結構,充實專業技術幹部和經濟管理幹部。要大膽選拔使用少數民族幹部,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在注意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的同時,也要注意培養選拔在民族地區工作的漢族幹部,使各民族幹部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牢固樹立“兩個離不開”的思想,共同促進民族地區的現代化建設。
四、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把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推向前進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的民族關係總的來說是好的,各民族是團結和睦的,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各民族的交往與合作不斷擴大,以至在經濟利益和風俗習慣方面的摩擦與衝突可能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如不及時妥善處理,就有可能引發矛盾,干擾經濟建設,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我們要在廣大幹部和民眾中大力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觀、民族政策和愛國主義的教育。把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和民族政策的教育,列為各級幹部學校和中國小的必修課程,列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要繼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的表彰活動,使民族團結成為強大的社會輿論和良好的社會風氣。
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三個有利於”的標準,立足於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充分運用黨和國家已給的優惠政策,把上級政策與本地實際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民族地區的資源優勢和其他方面的優勢。要轉變領導作風,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解決問題,多辦實事。要在穩定解決溫飽的基礎上,以脫貧致富為目標,進行有重點、有步驟、高起點、大規模地系統開發,力爭在本世紀末基本實現小康,並建立起具有地方特點和民族特色的區域經濟,把我省民族地區建成全國先進的少數民族地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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