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湖北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的通知》(國辦發〔2015〕2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湖北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作為省人民政府議事協調機構。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設立與運作實施方案(試行)和湖北省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設立與運作實施方案(試行)》和《湖北省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6月23日
湖北省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設立與運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創新財政資金分配方式,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社會資本進入我省產業投資領域,推動重點產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設立湖北省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一)引導基金是由省人民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通過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新驅動產業、戰略主導產業和政府鼓勵發展的領域,推動重點產業跨越發展。引導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與社會資本爭市場。
(二)引導基金以母基金方式運作,與社會資本及地方政府性資金合作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按照“1+N”的模式,重點投資於我省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產業和領域。引導基金不獨立發起設立股權投資企業。
(三)引導基金實行決策與管理相分離的管理體制,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防範風險、滾動發展”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
二、引導基金資金來源及規模
(一)資金來源。
1省級預算安排用於面向市場的財政性競爭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2地方政府性資金;
3引導基金投資退出返回的本金和收益,以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4個人、企業或者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二)基金規模。統籌整合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將省級預算安排用於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競爭性領域的專項資金,全部納入基金管理範圍,並通過吸收社會捐贈和自身滾動發展等多元化籌資方式,不斷增加引導基金規模,力爭到2020年使引導基金總規模達到5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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