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巡警道
- 時間:光緒三十一(1905)年九(10)月
- 分類:機構
- 詞性:名詞
基本構成,發展歷史,
基本構成
根據民政部擬定《各省巡警道官制並分課辦事細則》規定,省巡警道就所治地方設定警務公所,下設總務、行政、司法、衛生4科,科設科長、副科長各1人及辦事人員。
發展歷史
湖北警務公所是警察、司法和市政的混合性綜合機構,還不是現代意義的警察機制,準城市政府的特徵非常明顯。這種城市管理機制影響深遠,一直到武漢市政府建立,城市的衛生和市容事務仍舊歸公安局辦理。
1900年,張之洞又奏準設立武昌商場局。1905年,在漢口創立漢鎮馬路工程局。同樣帶有城市管理機構的職能。
民國建立以後,1912年,警政方面設漢口警視廳。1914年,改為漢口商埠警察廳。1916年4月,改為漢口警察廳。省城武昌警務處總綰全省警務。漢陽則以縣知事兼警務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