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鄉鎮生鏽定點屠宰場建設的通知

湄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鄉鎮生鏽定點屠宰場建設的通知

根據市認朝電214號通知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07]23號)和《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確保到今年年底,鄉鎮進點屠宰率達95%,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湄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鄉鎮生鏽定點屠宰場建設的通知
  • 發布時間: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 類型:通知
  • 編號:國發[2007]2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相關工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將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作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來抓,確保在年底前完成鄉鎮進點屠宰率達95%的目標。
鄉鎮定點屠宰場的設定和管理。根據《國務院生鏽屠宰管理條例》、《貴州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和《遵義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的具體管理工作。對鄉鎮定點屠宰場的建設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必須按照要求在今年12月份完成。
二、縣經貿局要加強對鄉鎮定點屠宰場建設的指導,就位置選擇、場地衛生、污水處理(二級化糞池)、不燙灶、內臟清理、圈舍等實行科學布置。縣經貿局對驗收合格的屠宰場,要儘快辦理屠宰許可證。縣城定點屠宰場能輻射周邊鄉鎮的,不得再設鄉鎮定點屠宰場。
三、縣工商局要加強對豬肉市場的監管。從事豬肉銷售的農貿市場,必須從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貨,未經檢疫檢驗合格的肉品一律不準進入市場銷售,凡發現在市場內銷售非定點屠宰廠(場)生產和未經檢疫檢驗的肉品及劣質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並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進一步加強市場巡查管理,嚴格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切實落實到場索證索票和市場監管責任制度。
四、縣畜牧局在定點屠宰場設立後,要嚴格在定點屠宰場實行宰前、宰中、宰後同步檢疫,不得在定點屠宰場外進行補檢。
五、縣公安局要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私屠濫宰和違法經營行為,嚴厲查處暴力抗拒屠宰執法,打擊報復行政執法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
六、縣環保局要依據建設規模,對鄉鎮定點屠宰場項目建設和環境保護進行規範,積極辦理完善環保相關審批手續,指導並監督其污染防治;縣物價局負責規範鄉鎮定點屠宰的收費管理和監督管理,嚴禁亂收費;縣國土局優先辦理土地使用(租賃)手續。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生豬定點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加快鄉鎮定點屠宰場的建設。抓緊實施,務必如期完成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的工作目標,此項工作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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