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費收

做為交通運輸樞紐的港口,憑自己擁有的設備、設施和人力,為船舶運輸和貨物裝卸提供勞務,根據有關規定標準,向各個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叫做港口費收。所從事的這項工作稱為港口費收工作。港口費收工作是港埠公司經營活動的最終環節,體現著該公司經營成果。因此在港口費收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時也是一項較為繁重的腦力勞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港口費收 
  • 類型:經濟術語
依據,相關規定,

依據

港口費收的內容涉及到各個經營活動,其計費工作是以交通部頒發的《港口費收規則》為依據。《港口費收再循規則》由於各港口地理分布,所處的地理條件及內、外貿之間少芝晚祖的不同,分為“內貿部分”和“外貿部分”。“內貿部分”又分為沿海、長江、黑龍江三個費收規則,它們適用於沿海,長江等航區船舶。“外貿部分”則適用於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

相關規定

《港口費收規則》是由“規則”與“費率表”兩部分組成。由於所使用的範圍不同,《費收規則》中的“內貿部分”與“外貿部分”在內容上都具有各自的特點,但都包括了主要的港口生產項目。在介紹這些港口生產項目的同時,對這些項目的收費背景均做了說明,使計費操作酷和腳簡便易行。另外對貨物重量換算,貨物分類,國際貨櫃港口收費等均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各國對港口向船舶多戶只訂或貨物徵收費用的方法、數量和形式都有具體規定,其徵收費用的項目和標準不盡一致。港口費收規則(Rules For Harbour Fee Con1ection),是港口當局向進出港口的船舶或貨物計收港口費用的統一規定。各國港口的費收規定不盡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港口費收辦法也很混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灶地她港口費的計收辦法逐漸趨於統一,有關部門先後編制出了《沿海港口費收規則》、《長江港口費收規則》、《黑龍江港口費收規則》、《懂廈欠航行國際航線船舶及國外進出口貨物港口費收規則》、《航行國內航線船舶及國內進出口貨物海港費收規則》等法規。我國交通部頒布的《港口費收規則》分為內貿部分(沿海港口費收規則)與外貿部分(即適用於我國港口向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及國外進出口貨物計收的港口費用提戰拘)。該規則的發布日期為1994年01月18日,實施日期為1994年01月21日。
費收規則的費目一般較穩定,但是費率常有變化。各國有權自主制定本國港口的費收規則,但對於國際商港,在制定費收規則時應充分考慮到國際海港製度的影響,保持對各國船舶給予海港內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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