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國控制,是指港口所在國家根據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標準,對進入其港口的外國籍船舶所實施的一種監督與控制。通過港口國的監督,糾正與消除受檢船舶上所存在的不符合標準的缺陷,以確保船舶航行、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以及波愛護海洋環境,促進經濟貿易的發展和航運經營水平的提高。被公認為消除低標準船舶、保證海上安全的保護海洋環境的有效手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港口國控制
- 外文名:Port Stute Control
- 主要目的:保證船舶安全航行
- 職業:促進經濟貿易
- 對象:船舶
- 外文縮寫:PSC
主要目的,港口國控制的內容,
主要目的
為了保證船舶安全航行和防止船舶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通過港口國的監控,糾正與消除受檢船舶上所存在的不符合標準的缺陷和安全隱患,以確保船舶航行、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以及保護海洋環境,限制並逐步消除低質量或存有安全隱患的船舶。
港口國控制的內容
1、港口國控制與IMO的國際公約
1994年5月24日,國際海事組織大會通過了關於加強海上安全特別措施(港口國監督),即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新增第XI章的修正案。根據這項決議,多數港口國當局已開始實施港口國控制。
2、港口國控制所依據的國際公約的有關條款
1)《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第21條——監控
2)《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第12條——檢查
3)《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I章第19條——監控
4)《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78年與1988年議定書
5)《經1978年議定書修正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
6)《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與值班標準國際公約》
7)《國際勞工組織第147號公約》第4條
3、港口國監督實施內容
1)核驗船舶有關證書及檔案;
2)檢查船體、機電設備和航海儀器狀況;
3)根據前述的有關國際公約,對船員在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方面操作要求熟練程度的檢查;
4)對船上船員工作和生活條件的檢查。
4、對船上船員工作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1)各國對適用公約標準的理解不一致、執行力度不一致,導致重複檢查,給船東和貨主造成不必要的額外費用。
2)檢察官的業務水平與素質差異較大,人為過分嚴格的檢查不給船東增加額外費用,還影響了船期、貨期,給船東和貨主都造成了一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