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修訂發布的標準,重新對測繪資質管理作出政策規定。
2021年6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將修訂後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予以印發,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標準全文
標準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一、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求 | |
基本要求 | 1.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 |
2.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 | |
3.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 |
4.明確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和責任人,未經批准,涉密測繪成果不得帶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 |
5.涉密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建立台賬;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應貼上密級標識;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不得接入網際網路或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涉密網路與網際網路或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外接連線埠封閉管理。 | |
6.建立健全涉密測繪外業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實監管人員和保密責任,外業所用涉密計算機納入涉密單機進行管理。 | |
7.對屬於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並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 |
8.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 |
導航電子地圖製作補充要求 | 1.涉密網路應配備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 |
2.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當確定安全控制區域,採取電子監控、防盜報警等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 |
3. 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保密專用產品,包括身份鑑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保密技術防護(三合一)、漏洞掃描、計算機病毒查殺、邊界安全防護和資料庫安全等產品。 | |
4.軟體開發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內進行。 | |
5.未經單位安全保密工作機構批准,單位內部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採用移動存儲介質進行交換,應基於涉密網路操作,並進行審計。 | |
6.涉密測繪成果對外提供應配置專人專機。專機需安裝安全審計軟體,進行實時審計。 | |
7.配置紅黑電源。 | |
網際網路地圖服務 補充要求 | 存放地圖數據的伺服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
二、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要求 | |
機構人員 | 1.設立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 |
2.明確技術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中級及以上測繪專業技術職稱。 | |
3.配備與業務相適應的質檢人員。質檢人員應當是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 |
管理制度 | 4.建立健全技術管理制度,明確技術設計、技術處理和技術總結等要求。其中簡單、日常性的測繪項目可以制定《作業指導書》。 |
5.建立健全質量檢查管理制度,明確過程檢查、最終檢查、質量評定、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等要求。 | |
6.建立健全人員培訓與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崗前培訓考核、繼續教育等要求。 | |
7.建立健全測繪儀器設備檢定、校準管理制度,明確測繪儀器設備的檢定、校準、日常管理等要求。 | |
其他 | 測繪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
三、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要求 | |
機構人員 | 1.設立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機構。 |
2.明確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工作人員及崗位職責。 | |
管理制度 | 3.建立健全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測繪成果接收、整理、保管、使用、銷毀以及建立台賬等管理要求。 |
4.建立健全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保護制度。 | |
設施設備 | 5.有專門的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庫房,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光、防塵、防磁、防有害生物和污染等安全措施。 |
6.配有與業務相適應的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專用櫃架、專用數據存儲設備。 | |
其他 | 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
附屬檔案2
序號 | 專業類別 | 甲級 | 乙級 | |||||||||||||
專業技術人員 | 技術裝備 | 測繪業績 | 專業技術人員 | 技術裝備 | 作業限制範圍 | |||||||||||
名稱 | 業務類型 | 總數 | 測繪專業 | 測繪相關專業 | 總數 | 測繪專業 | 測繪相關專業 | |||||||||
高級 | 中級 | 初級 | 高級 | 中級 | 初級 | |||||||||||
1 | 大地測量 | 衛星定位測量、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網位置數據服務、水準測量、三角測量、天文測量、重力測量、基線測量、大地測量數據處理 | 60 | 4 | 7 | 13 | 36 | GNSS接收機(扼流圈天線)、全站儀、水準儀、重力儀合計30台 | 取得相應專業類別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所申請的每個專業類別近2年完成測繪服務總值不少於600萬元,且完成至少一個金額不低於50萬元的測繪項目 | 25 | 1 | 4 | 5 | 15 | 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合計15台 | 不得從事二等及以上水準、三角、天文測量;不得從事B級及以上衛星定位測量;不得從事專業重力測量;不得承擔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坐標參考框架服務 |
2 | 測繪航空攝影 | 一般航攝、無人飛行器航攝、傾斜航攝 | 30 | 2 | 4 | 6 | 18 | 無人飛行測量採集系統、專業測繪航攝儀及其他測繪感測器合計4台(套) | 15 | 1 | 2 | 3 | 9 | 無人飛行測量採集系統、專業測繪航攝儀及其他測繪感測器合計2台(套) | 不得承攬兩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域範圍的項目 | |
3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外業、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攝影測量與遙感監理 | 40 | 4 | 7 | 13 | 16 | 1.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12台或者三維雷射掃瞄器2台; 2.攝影測量系統、遙感圖像處理系統合計8套 | 8 | - | 2 | 3 | 3 | 1.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3台或者三維雷射掃瞄器1台; 2.攝影測量系統、遙感圖像處理系統合計2套 | 不得承攬兩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域範圍的項目(線狀項目除外) | |
4 | 工程測量 | 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規劃測量、建築工程測量、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市政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線路與橋隧測量、地下管線測量、礦山測量、工程測量監理 | 40 | 4 | 7 | 13 | 16 | 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地下管線探測儀合計20台 | 6 | - | 2 | 2 | 2 | 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地下管線探測儀合計4台 | 不得從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測量、國家建設重點工程的規劃測量、單個建築物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築工程測量、特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測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測量 | |
5 | 海洋測繪 | 海岸地形測量、水深測量、水文觀測、海洋工程測量、掃海測量、深度基準測量、海圖編制、海洋測繪監理 | 40 | 4 | 7 | 13 | 16 | 1.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10台; 2.淺地層剖面儀、側掃聲吶、海洋磁力儀、測深儀、聲速儀、水位計、驗流計合計14台或者多波束測深系統2套 | 6 | - | 2 | 2 | 2 | 1.全站儀1台; 2.測深儀1台 | 不得從事深度基準測量、海圖編制;不得從事連片區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測量、水深測量、水文觀測、海洋工程測量和掃海測量 | |
6 | 界線與不動產測繪 | 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海域權屬測繪等不動產測繪,不動產測繪監理 | 40 | 4 | 7 | 13 | 16 | 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10台 | 6 | - | 2 | 2 | 2 | GNSS接收機、全站儀、手持測距儀合計2台 | 不得從事國界線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築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產測繪 | |
7 | 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 地理信息數據採集、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地理信息系統及資料庫建設、地面移動測量、地理信息軟體開發、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 | 40 | 4 | 7 | 13 | 16 | 1.GNSS接收機、三維雷射掃瞄器合計6台; 2.地理信息處理軟體、地理信息系統平台軟體合計12套 | 8 | - | 2 | 3 | 3 | 1.GNSS接收機、三維雷射掃瞄器合計2台; 2.地理信息處理軟體、地理信息系統平台軟體合計2套 | 不得承攬兩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域範圍的項目 | |
8 | 地圖編制 | 地形圖、教學地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及地方政區地圖、電子地圖、真三維地圖、其他專用地圖 | 60 | 4 | 7 | 13 | 36 | 1.數據伺服器2台; 2.圖形輸出設備(A0幅面)1台 | 25 | 1 | 4 | 5 | 15 | 數據伺服器1台 | 不得從事世界和全國政區地圖、超出省級行政區域範圍的教學地圖編制 | |
9 | 導航電子地圖製作 | 導航電子地圖製作 | 100 | 4 | 8 | 28 | 60 | 1.外業數據採集設備30台(套)(定位精度≤10m); 2.具備導航地圖編輯系統 | -- | 15 | 1 | 2 | 3 | 9 | 外業數據採集設備5台(套)(定位精度≤10m) | 不得在相關政府部門劃定的自動駕駛區域外從事導航電子地圖製作 |
10 | 網際網路 地圖服務 | 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註、地圖資料庫開發 | 20 | - | 2 | - | 18 | 有獨立地圖引擎 | 12 | - | 1 | - | 11 | - | 不得從事地圖資料庫開發 | |
專業標準說明 | ||||||||||||||||
關於專業技術人員 | 1.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得兼職,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專業職稱,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相關專業學歷或職稱。用於申請甲、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2人、1人。 2.測繪專業是指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遙感、地圖製圖、地理信息、地籍測繪、測繪工程、礦山測量、海洋測繪、導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測繪相關專業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築、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體、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保密、檔案等專業。 3.本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為最低要求。高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低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 |||||||||||||||
關於技術裝備 | 1.技術裝備要求的“合計”,不需要每種技術裝備都具備。 2.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精度應當分別不低於5mm+1×10D、2"、S1。 3.無人飛行測量採集系統:至少同時具備飛行平台和航攝感測器(包括相機、機載雷射掃瞄器、機載SAR)。 4.專業測繪航攝儀及其他測繪感測器:包括航攝儀、機載雷射掃瞄器、航空重力儀、機載SAR。 5.攝影測量系統:從影像、點雲等數據獲取到過程數據處理、成果輸出,均採用數位化或智慧型化等形式進行的攝影測量系統。 6.遙感圖像處理系統:能夠對遙感圖像信息進行數位化、復原、幾何校正、增強、統計分析、信息提出、分類、識別等圖像加工的系統。 7.地理信息處理軟體:用於處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的軟體。 8.地理信息系統平台軟體:用於地理信息系統及資料庫建設的基礎軟體,具備地理信息的獲取、存儲、編輯、處理、分析和顯示等功能,並可支持軟體定製開發。 9.獨立地圖引擎:部署於伺服器上,能夠向用戶提供地圖顯示、空間搜尋、上傳標註、接口調用等服務的軟體系統。 10.外業數據採集設備:至少同時具備GNSS接收機和數據獲取設備。 11.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數量為最低要求。 | |||||||||||||||
關於測繪業績 | 增加甲級測繪資質專業類別的,應當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甲級測繪業績要求。測繪單位轉制或分立的,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不受本標準規定的甲級測繪業績要求限制。 | |||||||||||||||
其他 | 申請兩個及以上專業類別的,應當符合所有申請專業類別的條件,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不累加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