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息增募法

公債調換的方法之一。國家將原有公債的利率調低,減少利息支付,使財政原定的債務費中出現剩餘,以此來擴大新公債的發行。採用這種方法,國家應付的利息並不增加,但卻能獲得新的資金收入。這樣擴大發行新債,原是可以將利率的調低與新債的發行分開進行,但由於避免增加手續上的麻煩,乃由公債持有人追加繳納本金的數額,而不變更其原有的利息數額。可見,這種公債調換方法實際上是將新舊兩種公債的利息折算為兩者本金數的差額,由債權人繳納給國家,而國家則換給其新面額的公債證書。在市場利率下降的時候,國家如果有發行新債的必要,可以採用這一辦法,因為債權人考慮到市場上的利率狀況是會接受的。如果國家沒有增加發行公債的必要,這就要抓住這個時機減少國家財政的負擔,而不應將這時利息減輕而溢出的資金,繼續轉為將來的負擔。一般來說,減息調換之所以能行得通,大體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①從前發行條件中所規定的利率太高,以後市場利率降低,使得政府可以按較低的利率從市場上借款。②政府信用較以前有了較大的增高,從擴大發行公債轉到增加公債償還額的狀態上來。③政府負擔過重,不減輕公債負擔可能導致財政危機以至經濟、政治危機,迫使政府整頓財政,調換公債,降低利息支付,而公債持有人為了維持政府的財政計畫,支持政府的穩定,也為了本身的長遠利益,也贊成進行公債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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